广州日报  2002年9月3日 A14版

    话费畸高 电信局有无责任

    “网络陷阱”造成高额话费 律师认为电信部门有“发现”义务 电信部门称已提醒用户


话费畸高 电信局有无责任

   本报佛山讯(记者李钢摄影报道)国际互联网上不少不良网站设下的“网络陷阱”,使不少拨号上网的用户出现了畸高话费。一般,电信用户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自认倒霉,掏腰包付钱。但是,近日佛山的一位苏先生在遇到这种情况后,却反过来向电信部门追究责任,而且,他也并非无理取闹,而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而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电信部门是否有义务在用户花费出现不正常升高的时候进行通知。

    “网络陷阱”

  两个月话费超过万元

    据苏先生讲,他在近日收到一封由电信部门寄出的缴费通知,于是他和儿子一起到电信的营业厅去交电话费,谁知查询得知,六七两月的电话费相加竟高达1万多元,在此之前每个月的话费基本上只是200多元左右。在随后经交涉由电信方面打印的通话清单上显示,高额话费是因为拨打了某些国际号码所致,而经电信部门的查证,这些号码均是一些不健康的网站所设的“网络陷阱”。

    最后,苏先生的儿子也承认,这些号码确实是自己上网时进入的。虽然事情搞清楚了,但是苏先生却仍然想不通,他说,自己是开酒楼做生意的,并非交不起这些话费,但是他却认为电信部门没有及时提醒用户话费的异常升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希望他们能够给一个说法。

    话费畸高

  电信部门有告知义务

    而苏先生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佛山市禅正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的支持,他说,根据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款所称巨额话费,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的规定,电信部门应当积极地而非消极地去履行对用户话费情况的这一“发现”的义务。

    如果没有履行这一义务,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对给用户所带来的损失的扩大部分,也即超过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部分进行赔偿。

    此外,他还说,广州电信近期出台的一项对用户话费出现“畸高”时实施停机的措施表明,对用户的话费进行实时监控在技术上是可能的。

    实时监控

  佛山电信称尚无法做到

    面对这一问题,佛山电信的有关人士表示,要对用户的通话的话费进行实时监控,需要更换设备,所以目前佛山地区的用户如无特殊情况,电信部门尚无法做到实时监控。但是,电信部门在进行结算的时候,计费账务部门都会对用户的异常话费进行分析,如果认为是异常情况所致,都会将这些费用扣除,不向用户收取。

    而至于那些“网络陷阱”,用户不会没有觉察到,据此就可认为用户是一种主观自愿的行为,所以电信部门不认为是异常话费,仍然要向用户收费。此外,电信部门已经在相关网站上告知了用户如何防止“网络陷阱”的办法,提醒用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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