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有多重要?


2002年12月6日18:37  搜狐视线

  身体的隐秘部位不得被他人窥视,究竟算不算隐私权?

  法学硕士、资深律师游植龙的回答是肯定的:即便是男性患者,身体上也有一些不愿被他人窥视的隐秘或敏感部位,更何况女性!游植龙曾对患者的隐私权问题做过专门研究,并就此发表了许多学术论文。他认为,患者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卫生部早在1988年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为病人保守秘密,不准泄露病人的隐私。《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生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只有当个人隐私权危害或妨碍公共安全时或当事人生命健康权,前者才服从于后者。除此之外,患者的隐私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但实际上,许多患者的隐私权往往被无故侵犯,究其原因,多半是医务人员的轻视、大意造成的。” 游植龙说,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有些人把它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侵犯了它势必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所以,作为医务人员,在救死扶伤同时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这一权益,真正体现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

  但现实状况是,许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还处于“转轨变型期”,在尊重、保护隐私权方面做很不到位。首要问题不在硬件,而在从业人员的观念和意识。有关专家认为,有必要加强医学伦理学的教育。据了解,目前我国医科大学中现有的医学伦理学科的设置很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教材,有些大学只作为选修课,课时的分配也不一致;一些学生将这门课看作是政治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北大医学部医学伦理学博士丛亚丽曾建议,除在三年级时上医学伦理学外,还应在学生临床实践之后,也就是五年级时,再结合实际,增加一些课时:

  “患者只有在被视为活生生的社会人,而不是医学标本之后,他们的隐私权才会得到充分尊重。”一位研究经济学的人士对记者说,医院只有不断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所有合理要求,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否则必然会被市场淘汰,这是市场经济规律。

  也许,在现有的医疗体制和思维下,我们通向这样的道路还将很长。但是路已经铺开了,脚步已经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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