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03年10月10日 A18版

  狂饮有奖 出事谁管

  15分钟喝完三打啤酒免买单还奖100元 佛山一酒吧另类拉客引争议


狂饮有奖 出事谁管

    本报佛山讯(通讯员汪齐欢 记者李钢、陈明摄影报道)近期,佛山禅城区季华路一夜总会的酒吧打出这样一则促销广告:“喝客在规定时间内喝完吧台指定酒水可以免买单,并获现金礼券100元;中途呕吐无效;如顾客当场晕倒,本公司概不负责。”

  这一促销手法引起很大争议,酒吧能否不顾及顾客安全和健康举办此类活动?如果顾客因饮酒过量导致严重后果,酒吧能否“概不负责”?

  前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律师,律师认为,如果酒吧规定的酒量多到必定会对正常人造成伤害的程度,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那么酒吧方面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员:活动效果不是很好

  前晚记者来到该夜总会,按照广告牌上提示来到活动现场———四楼大厅靠里边的一个吧台。要了酒后,记者以一朋友想参加活动为名,向一服务员打听活动细则。

  “没搞错吧,不要命了,参加这个活动要一下子喝几种不同的烈酒,很伤身体的”,女服务员说具体规则她不是很了解,但她劝记者千万不要参加这种活动。后来,另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活动规则就是在15分钟以内喝完三打啤酒,中途不能呕吐。

  记者在现场等到很晚,还是没有看到一个顾客前来参加活动,酒吧内也是顾客稀少。一个领班告诉记者,长假过后一般生意比较清淡。当记者问他此活动开展多久了、参加的人多不多等问题时。领班只是说活动开展几个月,但效果不是很好。

  经理:引导另类消费

  记者等到零点还没看见一个喝客来一试酒量,便离开吧台。为了了解活动开展具体情况,记者又找到该夜总会一位姓刘的老总。刘总说,夜总会方面想在四楼搞一个鸡尾酒吧,而佛山人对鸡尾酒认识有限,搞这个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另类人群的另类消费需要,为酒吧培养一批固定的客源。

  刘总还坦言,活动开展3个多月来,参加者寥寥无几,过关者在他印象中只有一人,可以说活动基本上算是失败。当记者问活动规则“客人中途晕倒,本公司概不负责”是否合理时,刘总避而不谈,只是说这个活动确实有点“另类”。

  律师说法  

  如造成不良后果

  酒吧应承担责任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佛山禅正律师事务所游律师,他认为,对于该酒吧推出的这项活动以及作出的相关免责条款,要从两方面分析。

  首先,因为去酒吧消费的都是成年人,而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力,如果参加了该活动,只要是自愿的,那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喝酒的过程中,参与者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如果身体支撑不下去,就不应该继续活动。这不同于在消费过程中,发生自己不能控制的事件,譬如遭到人身攻击等,喝酒完全是消费者自己可以控制的事件。所以,一旦发生意外,消费者本身就要承担责任。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也要考虑到酒吧所规定的时间和酒量,是否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如果规定的酒量多到必定会对正常人造成伤害,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酒吧方面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 律师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