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2009年11月10日 A12版                       

受工伤 雇主股权转让他人逃避

佛山一员工追讨工伤赔偿金3年未果

    【本报佛山讯】(记者 段煜第)记者近日了解到一宗离奇逃避赔偿的工人受伤经济案件:5年前,佛山人邱水莲在下班路上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佛山禅城区法院和佛山中院均认定为工伤,判定雇主赔付51万元。然而,五年过去了,这名佛山雇主将股权转让给岳母,赔偿金拖欠3年之久,至今未获赔偿。

    邱水莲是佛山冠辉贸易有限公司驻三水季华商场的促销员。2004年1月2日晚上10时许,她骑着自行车出佛山季华货仓门口时,一辆摩托车冲过来,将她撞倒。

    “水莲住院一年多,差不多花了30多万,肇事者支付了20多万,剩下是我们支付的。”受伤者的哥哥邱明金说。 邱明金只是一个普通司机,月入千余元,嫂子平时帮人做些杂工。“我还有一个儿子要读书,一家五口就靠我千余块一个月的收入,怎么维持?”邱明金长叹一口气。

    2005年2月3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邱水莲所受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次年4月,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要求佛山冠辉公司支付510023.51元各种补偿费用。冠辉公司不服,于2006、2007年先后向佛山禅城区法院和佛山中院提请诉讼和再审。但两次审理均认定佛山冠辉赔付51万元左右给邱水莲。

    输了官司的冠辉公司法人3年来一直拒绝执行赔付。经佛山禅城区工商局查证,原法人代表陆某将股权转移给其70多岁的丈母娘,实质上冠辉公司一直运行着。

    “出事后,冠辉原老板来看过两次水莲,但见事态严重就没再来了。后来连电话号码都换了,找也找不到。”邱水莲的哥哥邱明金说:“我只希望法院方面能够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赔付金及早落实,缓解我们一家生活之忧。”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表示,如果雇主是有限公司,执行赔偿的是公司而不是个人,即使股权转让了也不影响执行赔偿。受伤者水莲一家可以通过法院,了解该公司的资产,或者自己提供线索证明该公司有资产。“如果确实证明该公司还有资产,那么法院有义务强制执行赔偿。”游植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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