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0年4月19日 D01版

会员卡积分也有“保质期”?

法律专家认为,商场应事先告知消费者相关条款

    半年前,家住跃华路德信花园的陈女士在高明某连锁超市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可当她前天到商场兑换积分礼品时却被告知,早在本月1日,商场会员积分都已被清零。陈女士不明白,自己半年累计的3000多分积分,怎么能说清就清?商场此举是否属“霸王条款”?

  反映:会员卡积分每年清零

  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前日,高明当地网友“我心只有你”即发帖爆料:自己在区内香江连锁超市的会员卡莫名其妙地被清零了,有谁知道怎么回事?原来,楼主当天去这家商场购物,购物小票上显示当次购物的积分和总积分相同,原先的积分已不知所踪。

  部分网友表示尚不知情积分清零之事。不过,也有网友跟帖回应,每年4月1日前,这家超市的会员卡都会清零。即使如此,他们也认为每年清零会员卡积分的做法属“霸王条款”,“想换好点的礼品都不行。”

  调查:积分定期清零成行规

  昨日,该工作人员证实,根据规定,该超市的会员卡每年4月1日前都会清零,次年重新积分。会员卡清零之前,超市都会提前以店内海报形式通知会员前来兑换礼品,大多数顾客都会及时赶到商场兑换。

  不只这家商场,高明区内大多数商家都有积分清零制度。荷城文昌路国美电器连锁商场表示,其会员卡每年清零一次;沧江路苏宁连锁家电商场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商场会员卡积分每月清零一次,会员购物时最好及时把积分兑换成消费券。

  各大商场工作人员均表示,年末积分返还礼品期间,他们会通过手机短信、店内海报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说法:办卡时商场应先告知

  那么,商场定期清零会员卡积分的做法是否合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认为,关键在于商场事先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如果说商场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已告知顾客相关条款,就无不合理之处;反之,则有违约之嫌。

  游植龙进而建议,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商场应事先告知“积分清零”等会员细则;而消费者在办卡之前,也应认真了解所持会员卡的优惠范围以及积分清零期限,以免日后与商场因此发生纠纷。(本报记者 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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