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1年6月9日 E3版

小树从天降砸中乘凉人

一店主反映,德兴路30号居民楼居民常高空抛物

    佛山日报讯 记者蓝广雨报道:水、茶壶茶杯、带泥花盆……昨日,吴大均向记者诉说,他的德兴路店铺前常遭遇这样的“高空抛物”,但找不到肇事者让他苦恼不已。律师表示,如造成伤害又找不到肇事人,所有住户需承担侵权责任。

  吴大均是湖南人,三年前带着妻女来到三水,在德兴路30号开了一家装饰店。自开店以来,就常遭“高空顾客”的莫名光顾。“一开始是倒水,后来发展到丢茶具和花盆,还带着泥巴。”吴大均说,前晚,他和4岁的女儿站在店前乘凉,一棵小树从天而降,直接砸到他背上,再掉到女儿头上。幸运的是,树很小,也不带花盆。

  这已经是两个月来的第三次发生高空抛物了。上个月,三个带泥的花盆直接从楼上掉了下来,差点砸到吴大均的妻子和一名路人。而附近商铺的店主也表示,“高空抛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吴大均的店铺所在的楼房七层高,12户人居住。他说,每次楼上扔完东西后,人就躲回屋里,因此一直抓不到现行。他试过在楼下骂街,但楼上没人出来“应战”。

  他也曾向附近的治安员投诉,但由于不属于管辖范围,治安员建议向居委会反映。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康华社区居委会,社区事务调解员钟先生坦言“高空抛物”是个老大难问题,以前也曾接到过相似投诉,但因为抓不到“现行”,楼上的业主只要死不承认,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解决。钟先生表示,这两天会在30号楼张贴相关提示,“也希望附近居民提供线索,早日找到肇事者,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律师说法:若造成人员伤害 所有业主或要担责

  对此,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表示,高空抛物,若没造成人员伤害,居民可向居委或小区物管寻求帮忙,和业主协商解决;若造成人员伤害,又没有业主肯承担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楼层内的所有业主都要承担相关责任,受伤者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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