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会法院审结一婚姻纠纷案 无过错方分得六成财产


广东法院网 发布于 2004-09-14

    2004年9月1日,冼志英专程来到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向该院院长曹正球赠送锦旗,感谢法院为她伸张正义,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至此,一件一波三折的婚姻纠纷画上了句话。
  
                     艰难创业

    1982年12月,28岁的冼志英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与县政府临时工许伙桂结婚。此时的许已是一个4个孩子的父亲,不久前才办完与前妻的离婚手续,他们的结合在四会轰动一时。然而,让冼志英始料不及的是,17年之后,他们又是因为婚姻问题,再次掀起轩然大波。由于结婚遭到家人的反对,新婚后的冼志英与许伙桂在县城租房生活,日子过得十分艰难。不久冼志英怀孕了,但根据当时的计生政策,只得放弃了生育机会。痴心的冼志英从1983年起,通过各种关系将许伙桂本人及其子女、弟妹的户口从农村转到城里,帮助他们读书、就业、成家。婚后,许伙桂开始做沼气池生意,冼志英全身心地配合他管理经营,生意场上的所有合同都由她起草。他们挖到了第一桶金,建起了小洋楼,买了汽车。不久又贷款200万元,承接了四会西北江开发工程。1993年1月,他们不仅还清了200万元的银行贷款,还有了酒楼、加油站等庞大物业和大量存款。为了全力支持丈夫事业,冼志英辞去了公职,整日奔波在工地上,吃住在工棚。正当善良的冼志英没日没夜地打拼时,她怎么也想不到,许伙桂却看上了手下一个打工妹,并玩起了包“二奶”的游戏。

                       离婚之诉

    就在夫妻俩的生意越做越红火的时候,许伙桂与一个叫邓梅清的打工妹开始姘居。为了方便和“二奶”鬼混,许伙桂把冼志英支到加油站或工地打理日常事务。1995年3月的一天,许伙桂告诉冼志英:“我和邓梅清生了一个儿子,你抱来养吧”。其实,许伙桂包“二奶”的事在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此时的冼志英已经心知肚明,但顾虑到与许离婚会遭人耻笑,只好带着养女艰难度日。1999年3月8日,许伙桂突然回家,逼迫冼志英交出酒店房产证,眼看自己含辛茹苦创下的家业即将被人鸠占鹊巢,冼志英终于放下面子,毅然拿起法律武器。1999年3月10日,冼志英来到四会市人民法院城中人民法庭,起诉要求与许伙桂离婚。法院受理后,于同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冼志英以许伙桂长期“包二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庭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提供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情况。根据原告举证和法庭调查,二人共同财产及债权约400多万元人民币。为尽快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冼志英只要求许伙桂支付现金80万元以及获得俩人位于四会城区的一座二层半的住房。让冼志英和法官想不到是,许伙桂不仅在庭审前将法院已查明的银行存款24万多元非法转移,而且为独占夫妻共同财产,在庭审中提出了293.5万元的巨额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冼志英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艰难审判

    1999年4月19日,悲愤交加的冼志英向四会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许伙桂、邓梅清的重婚责任。经群众举报、法院调查以及公安机关侦查,许伙桂与邓梅清以夫妻名义从1993年开始非法同居,并于1994年3月3日在四会市人民医院以产妇邓仪、丈夫许昌的名义生下一男婴,取名许某安。1998年2月,许伙桂通过关系把许某安以石狗镇村民许某养子的名义,挂在许某的户口簿上,并且在四会市石狗镇入户,不久即迁入四会市城中区茶山1巷6座22号与许伙桂一起生活。但许某本人及所在村的干部、村民均证实不认识许伙桂、邓梅清、许志安三人,更没收养这个儿子。1999年9月30日,四会法院因重婚案件的审理,依法裁定中止审理离婚案。当法院决定对许伙桂、邓梅清、许某安做亲子鉴定时,提前得到风声的邓梅清却带着许某安走了,法院不得不裁定中止对重婚案的审理。案件的审理一下子陷入困境。

                        突破难关

    法庭在1999年4月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中,许伙桂在庭上提供了欠李某某借款20万元、邱某某110万元、徐某某55万元、三水电梯厂货款32万元等293万多元的债务。法庭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四债权人的供词前后矛盾,且与许伙桂在应诉法庭调查时称只欠东莞一朋友借款70多万元的说法也前后矛盾。由于许伙桂提供的200万多元的债务疑点很多,法庭遂依法对有关债权人实行司法传讯,并对上述债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查。2000年4月,四会法院将被告欠三水电梯厂的32万债务作为突破口,对该厂业务员潘某某进行依法传讯。经教育,潘某某承认了许伙桂为离婚多分财产指使他作伪证的事实,随即四会法院对潘某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随后对许伙桂进行司法拘留。鉴于许伙桂涉嫌严重妨碍法院诉讼活动,涉嫌触犯刑律,四会法院于2000年4月13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月24日,许伙桂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李某某拒绝提供债权证据原件,法庭对该笔20万元的债务不予认定。鉴于许伙桂和三个“债权人”不配合法庭调查,为进一步证实其余债务的真伪,法庭先后于同年8月14日和11月6日将许伙桂书写的借据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通过检测字迹书写时间,鉴定机构认定借据书写时间与1999年4月1日第一次庭审笔录签名时间相近。证实许伙桂书写欠潘某某、邱某某的142万元以及徐某某的55万元债务的借据(落款时间分别为1996年1月2日、2月15日和1998年7月10日)均是伪证。
    2001年1月24日,法庭对原、被告离婚案件恢复审理。同月28日,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庭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了重点调查。后经查实,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10.9万余元的债务。案件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由于许伙桂妨害作证,本案被迫延期审理。在此期间,冼志英多次上访。

                       不屈法官

    自受理该案以来,当地不少人为许伙桂说情,甚至干涉。案件从第一次庭审开始,办案人员就屡遭骚扰和威胁,主审法官经常受到跟踪,威胁电话一个接一个。2000年10月,许伙桂被司法拘留期间,一个自称“黑仔”的人打电话给主审法官,说有人出资 2万元叫主审法官“收手”,否则后果自负。因故没有得逞后,又找到与主审法官熟悉的朋友,以有事求助为由,将该法官约到四会一家旅馆,随即借口买水果离开片刻。在法官等待期间,警察突然冲进房间要求检查。后经调查发现,当晚法官被约见的地点和时间段,在四会市公安局110值班记录上,赫然写着有人搞毒品交易的报案记录。“我当时真的不想办这个案件了,但是我看到冼志英无助的眼光,想到在这个关节眼上退缩会引起社会和群众对法院更多不利的猜测和误会,看看自己胸前挂着的天平,我找不到退缩的理由。于是我义无反顾地投入这场正义之战当中”。这是主审法官向记者诉说出的心里话。

                        正义判决

    2000年11月2日,经公安机关的一再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了批准逮捕许伙桂的决定,但听到风声的许伙桂畏罪潜逃。在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下,2001年11月24日,外逃长达一年后,许伙桂在广州被逮捕。2002年2月1日,邓梅清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四会法院随即依法对许伙桂、邓梅清、许某安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许某安是许伙桂、邓梅清的非婚生儿子。
    2002年7月23日,四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伙桂、邓梅清一案,并于同年11月7日作出(2002)四刑初字第11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许伙桂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邓梅清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被肇庆中级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之后冼志英诉许伙桂离婚一案恢复诉讼,2003年4月15日,四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冼志英与被告许伙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总值3770786.61元,扣除债务109550元,为3661236.61元。其中,原告分配额为六成2196741.97元,被告分配额为四成1464494.64元;债权总额1566592元,其中:原告分配额为六成939955.20元,被告分配额为四成626636.80元;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等判项。目前,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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