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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游植龙律师 游植龙律师的邮箱:oklawyer@163.com 游植龙律师的主页:oklawyer.126.com [律师 ] [2001-10-01 00:01:31] [留言回复]
高兴

版 主 游 植 龙 祝 大 家 国 庆、 中 秋 快 乐!


中秋快乐



留言者: yccy 我的ICQ是:253841 yccy的邮箱:yccy@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9-30 22:17:49] [留言回复]
哭泣 徐某,男,33岁,于2001年8月因意外死亡。其妻龚某,1991年与徐某结婚,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生有一子。后于1997年因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其子判归男方抚养,夫妻双方所购置的房子规其子所有,但未办房产证。徐某与龚某半年后同居,但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徐某生前投保(与其妻离婚后),经保险公司确认赔偿21万元,受益人为其子。徐某其父母都已50多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时,徐某父母与龚某双方曾达成意向:将赔款全部存入保险公司,直到受益人年满18周岁。若在此期间,受益人生活教育费发生困难(如升高中、大学等),由其母龚某、其爷爷奶奶共同到保险公司领取,利息作为受益人和其母的日常开支。但后因龚某反对未果。请问:
1、谁是其子的法定监护人?
2、此事如何处理妥当,爷爷奶奶能否为其监护人之一?
3、房产如何处置?
网管oklawyer在2001-10-01 01:04:1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龚某为其子监护人。在龚某反对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不能作为监护人。房产可由监护人代管。

留言者: 怎么办? [商业 ] [2001-09-30 17:23:32] [留言回复]
愤怒 游律师:
你好!我有点小问题想要问你!一年前我有个好朋友借了我几十万块钱,当时因为关系很好也没有说要他什么时候还,也没有打借条,但是有一部分钱是以支票形式给他的;现在我想要回我的钱,而他不给,反而说是我给他的不是借给他的;游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您可以给我回电子邮件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10-01 00:46:2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以现金支付的借款,如对方拒不承认的,很被动。以支票形式支付的借款,如没有明确写清楚“用途”的,可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起诉。

留言者: 公正 公正的邮箱:xmj555@cnnb.net [商业 ] [2001-09-30 09:31:34]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你好:县(弔市)供销社联合社以集体决定为由,三年前惜给一个公司100万元,该公司经营赢利为目的,近来刚还完,是否违法操作。
网管oklawyer在2001-10-01 00:40:1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留言者: 风筝 [上班一族 ] [2001-09-30 09:11:42] [留言回复]
高兴 游律师: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还有一点点问题再次麻烦您。
1,财产保全费大约多少?原告一定要向法院申请这样做么?如果申请法院就一定会执行么?
2,法院的差旅费包括原告到被告地的一切费用么?
3,异地取证如果没有取到,费用也由败诉方承担么?
谢谢!
祝佳节愉快
网管oklawyer在2001-10-01 00:36:5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财产保全费是申请保全金额的1%。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原告有权自行决定。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的,法院有义务采取保全措施。
2、法院的差旅费不包括原告的旅差费。
3、只要是确有必要的异地取证,不论是否取到该证据,败诉方应当承担。

留言者: 倾听 倾听的邮箱:qingt@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9-30 08:14:35] [留言回复]
哭泣 游老师您好:
我老公的一个朋友和别人打架,我老公当时是在拉架但是他也被打了,我老公的朋友当时报了警,当警察来的时候大家都离开了,第二天我老公和他的朋友去了派出所录了口供,哪个打架的人过了三四天才去,去的时候他带了一张片子说是肋骨断了 他把我的老公和他的朋友告上了市局,市局把案子打下来了,现在在调查,但是警察局现在让我老公去录口供,警察局现在想结案,哪个警察和我老公还有他的朋友商量想和解让我们各出五千就完事了,可是我不服,他那边没有证据,说是有证人,可是我的老公并没有打那来的证人呀,我想上告,你看能赢吗?他说是构成了轻微伤要判刑我们的顾虑是怕我老公丢工作。

谢谢你
网管oklawyer在2001-10-01 00:29: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认定你丈夫参与殴打他人必须要有证据证实。如你丈夫确实只是劝架,而没有殴打他人,你们可依法提出自己的辩解。

留言者: 武芊芊 我的ICQ是:55236253 武芊芊的邮箱:mei_1982@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9 13:26:44]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人员,我在这家公司从事一年时间,可是一年时间,有五个月公司总经理没有发工资给我,我要,但不给,一直拖欠,连我的生活自理也没法安排,您能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吗?我真是欲哭无泪呀。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9 23:58:4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应当在公司拒绝发放工资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留言者: 风筝 [上班一族 ] [2001-09-29 11:35:35] [留言回复]
高兴 游律师
您好,谢谢您的解答,还有几点不明
您说的财产保全费和法院差旅费具体指的是什么费用呢?
要多少钱呢?A还有其他理由要求或者提前予付更多的费用,等结案后有败诉方承担么?
如果上诉我将要为此花费多少时间和费用呢?
非常感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9 23:48:1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财产保全费就是原告起诉时要求法院对被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而交付给法院的费用。差旅费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更多的费用包括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上诉费用(本案为4%)、判决生效后没有执行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执行费用(不超过一万元的案件为50元)。
法院审理的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从一审二审到执行最长的期限可以6+6+3+3+3+6+3=30个月,但一般不用这么长,一年半载或者更快,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留言者: 公正 公正的邮箱:xmj555@cnnb.net [商业 ] [2001-09-29 09:22:55]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你好:集体 企业改制全部职工一次性安置,多余资产应该归准,主管局可否拿去?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9 23:24:5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留言者: 风筝 [上班一族 ] [2001-09-28 21:37:10] [留言回复]
欢笑 游律师:
您好!
有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感谢您能在百忙之后给予解答。具体细节和当时想法心情就不说了,总之,2个月前我问朋友A借了6000元钱给朋友B,我跟A写了借据,没有和B写,当时B跟我说马上还,我也口头答应A一个月内还钱,可是后来B没有钱还,我目前也没有那么多钱,因为都是朋友所以我想让他等一阵,然后我会还给他钱,可是A不相信我,要上诉,请问:
1,我和A不在一个城市,如果上诉,他要到我这里来么?
2,如果我败诉需要承担什么费用?大约多少?
3,在目前没有钱还给A的情况下,他又不给我时间,除了他上诉我们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么?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9 00:01:4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A应到你住所地起诉。
2、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财产保全费1%)、法院差旅费。
3、双方协议定下期限还款,或者借款偿还。

留言者: wfz [上班一族 ] [2001-09-28 15:52:55]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您好!
我是两年前回国的留学人员,深圳市对留学人员的创业项目有很多优惠政策,我个人没有搞项目,所以这些条件都没有利用。但有朋友介绍一家公司找到我,希望用我的名义申请注册新公司,以获得很多优惠条件,同时也给我20%的股份(这个是相关政策里规定的。我只是做20%的股东)
我这样做在法律上有什么责任?会有什么麻烦?请律师告诉我,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2:03:40回复说.....
你应负的法律责任根据你们申请的公司的性质而定。如以你个人名义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则你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请问:准备注册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将承担什么责任?另外,在同意和这家公司合作注册前,先同这家公司签定协议:短期内收购我的这20%的股份。(因为我对这家公司的前景难以预料)这种协议是否有效?怎样做合法?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8 23:47:2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你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公司成立后你可以依法转让你的出资。合作注册前先签订短期内收购你20%的股份协议,借用你的名义充当假股东意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留言者: 小张 小张的邮箱:dog2281@sina.com.cn [上班一族 ] [2001-09-28 11:27:13] [留言回复]
高兴 有一个问题,请教游律师先生:
我借了别人1万元钱,未打借条,我过后还了对方1万元钱,未要收条.现对方起诉我要我还1万元钱.
法官问我有无借对方1万元钱时,我当庭回答有!于是法官又问我还给对方1万元钱了吗.我说我已还了.那么,法官会判我再还1万元钱给对方吗?
第二种情况,若我我借了别人1万元钱,打了借条,我过后还了对方1万元钱,要回借条撕了.现对方起诉我要我还1万元钱.
法官问我有无借对方1万元钱时,我当庭回答有!并打了借条.于是法官又问我还给对方1万元钱了吗.我说我已还了,并要回借条撕了.那么,法官会判我再还1万元钱给对方吗?
若无其他证据,请问游律师这二种情况,法官会怎么处理???
谢谢回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8 23:36:0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原告败诉。理由是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你仍欠他的款。
理论上,原告如不承认你已还款,此时:因你已承认借款,借款事实可确认;从证据上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实你已还款,你无法提供,你应承担败诉后果。但从另一角度看问题:你借款时没写借据,按一般习惯和对等原则,你还款时也不会要对方写收条,所以要求你提供还款的依据不公平。为维护公序良俗,没有还款的证据应由原告提供,这样将会使社会形成: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据”,同样,借款人还款时就会要求出借人写“收条”。公正的实现也就容易得多。

留言者: 公正 公正的邮箱:xmj666@0451.com [商业 ] [2001-09-28 09:23:41]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你好:集体企业改制,职工一次性安置不按市政府体政办标淮执行,超规定60%,金额150万元,是否算集体私分?是否构成领导职务犯罪?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8 23:05:5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企业有权自行决定分配形式,职工一次性安置超标不构成犯罪。

留言者: 烦恼的 烦恼的的邮箱:lovedingdang@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8 00:36:26] [留言回复]
愤怒 心情很乱,实在睡不着了!期望众位律师帮帮我!谢谢啦!
我和老公98年结婚,去年五月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后提出给他六万元的无理要求,我们之间无共同财产,无小孩。我没法答应他,今年五月我回家乡起诉离婚,最终以无法确定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被判不予离婚。这段时间,为了躲避对方的无理取闹及纠缠,到处奔波,发了不少精力及财力,我真的累了,烦了!我准备再起诉。但不知胜诉的可能有多少?起诉书该怎样写?。。。帮帮我吧,求您了!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8 22:55:0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理由新情况,在半年内再行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起诉书的格式,相信你已清楚如何书写。在“事实和理由”部份你应着重说明曾经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继续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和好可能的事实和表现。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可以允许离婚。

留言者: gjh507 gjh507的邮箱:gjh507@zdl.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7 23:11:39] [留言回复]
愤怒 我有个朋友与其丈夫是自由恋爱结婚的,感情一直不错。后来男方有了外遇,被我朋友发现,吵过,打过,后看在孩子份上我的朋友也就一直忍让着,男方却与外遇保持关系达5年之久。而现在男方又有了另外的一个新欢,却要提出离婚并起诉法院,且与我朋友分居一个多月,而我朋友刚失业,男方是公务员,请问
第一,财产会如何判(家庭财产是男方管的,现男方说没有钱因买房刚二年多)
第二,男方不要小孩子(现在的新欢没有结过婚,)我的朋友现在苦于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虽说知道男方有外遇的人也不少。怎么办?
第三,男方虽已起诉法院,还回家威逼我朋友离婚,且毒打我的朋友。现在我朋友已去医院就诊并验伤。法院会如何处理?
第四,男方作为公务员,其单位会如何处理?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8 22:45:1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应收集有关证据。
3、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离婚自由,单位不会进行干涉。但如有不道德和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批评。

留言者: 陈音 我的ICQ是:7785833 陈音的邮箱:Law_99_mail@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7 20:18:21]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您好!请问房屋门面由原来的5米改变为现在的4米是不是属于房屋结构的改变呢?房屋结构改变主要是哪些?可以在哪里找到依据?热切期待您的答复,不胜感激!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2:38:3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严格意义上的“房屋结构”根据(城住字 84 第678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2.3项,“各类房屋结构组成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

留言者: wzzcom wzzcom的邮箱:wzzcom@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7 18:34:57] [留言回复]
高兴 天平岂是跷跷板?上海高法在二件专利侵权案中,作出自相矛盾判决!
我原是上海某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利法颁布后,我将自己研究成果“全自动家用豆浆机”申请专利并实施,为尽早将专利变为产品,我辞职。但随着豆浆机经济效益与日俱增,我遭遇越来越多仿冒。
93年,我与上海“水仙电器股份公司”发生专利侵权诉讼,当时上海高法二审改判我胜诉。“水仙”停止侵权后,并未从此罢休,而是将全部模具等生产资料转让给宁波立鹤电器厂,所以两个厂家的产品完全一样,连产品外壳上的图案也一样。
93年我与“立鹤电器厂”发生专利侵权诉讼,但上海高法却维持原判我败诉。
众所周知,农贸市场的刁民被工商局收缴的伪劣杆秤,仅仅是一个短斤缺两问题,而上海高院某些审判人员,已把法律的天平亵渎成儿童乐园的跷跷板了。
目前本案申诉至今已有2年仍杳无音信,上海高法福州路接待室给我答复是,申诉已立案,但原案卷已经“找”不到了,所以你的申诉案再要“等”上一段时间。想把两份判决书打印上来,但网站发出出错信息,留言过多。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2:07:1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法院既已立案重审,可要求审监庭尽快审理。

留言者: wfZ wfZ的邮箱:wfz369@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7 14:54:45]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您好!
我是两年前回国的留学人员,深圳市对留学人员的创业项目有很多优惠政策,我个人没有搞项目,所以这些条件都没有利用。但有朋友介绍一家公司找到我,希望用我的名义申请注册新公司,以获得很多优惠条件,如获得在创业园区工作的条件,贴息贷款,留学生创业资金等。同时也给我20%的股份(这个是相关政策里规定的。我只是做20%的股东,不是法人)。这家公司也是做高新技术产品的,也想支持他们。我这样做在法律上有什么责任?会有什么麻烦?请律师告诉我,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2:03:4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应负的法律责任根据你们申请的公司的性质而定。如以你个人名义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则你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留言者: 小丹 我的ICQ是:40836720 小丹的邮箱:chjin@mail.nbptt.zj.cn [上班一族 ] [2001-09-27 09:07:59] [留言回复]
哭泣 我朋友在网上假用别人名义说那人很闷想找人解闷还写了那人的电话号码,当时也只是想捉弄她一下没想到对方想告到法院去了,现在我们该怎么样,如果对方真告到法院去了我们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或者有什么应对方法,请律师先生帮帮我们。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1:52:0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假冒他人姓名造成损害的,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你朋友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撤诉。你朋友也可以以开玩笑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抗辩,要求减轻应负的责任。

留言者: 梁浩 我的ICQ是:55407590 梁浩的邮箱:lq1986_11_28@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6 23:00:02] [留言回复]
高兴 你好
请问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具体是在一借贷合同中,甲方为借乙方为贷。再履行合同中乙方形成违约。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在关于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有没有一个大体的比例。 更确切的说是在履行不适当的情况下,未造成很大的损失 。这个比例应怎样确定?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1:40:5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没有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留言者: dingyujie dingyujie的邮箱:dyj@public.hh.nm.cn [上班一族 ] [2001-09-26 17:20:13]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个案件,向您请教一下这个案件属于的具体法律领域,案情的最好情况及最坏的情况,如果判刑有几种可能?目前我们应该怎么办?希望能尽快答复,非常感谢!!!!!!
案情:
我的朋友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个体户,9月17日去北京出差,在长途汽车站打出租车,由于司机看朋友是外地人,本应10元的车费,要30元,由此双方发生争吵,较为激烈,朋友气不过,在下车时顺手将司机的手机拿走,之后,司机发现手机丢失,叫上人赶往朋友的目的地,将朋友截住,要回手机,并报警。朋友认错态度较好。其中所盗手机大约1070元。
急盼答复!忠心感谢!
2001年9月26日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1:05:0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起点是五百元至二千元,各地有所不同,请到当地司法机关咨询。如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不构成犯罪,一般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留言者: 秋水 秋水的邮箱:onenet.com@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6 10:51:43] [留言回复]
愤怒 游律师:
您好,在等着您解答的时间里,我看了您过去的留言版里的内容,有一个案例和我较为相似,我想再次请问您
1,如果我上诉就必须到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办理么?
2,除了上诉费我还需要承担什么费用,如果对方败诉他只需要负责上诉费么?
3,我是一个生意人,其实8000块对我来说也不是很多,可是我就是觉得朋友这样对我我很生气,您觉得我打这场官司是否值得,对方会有多大损失,会对他造成多大影响?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0:54:5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双方有借款合同的,可以在款项借出地起诉。没有书面合同的,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在其居住地起诉)。
2、你预交的费用为案件受理费、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费、如需要鉴定的鉴定费。预交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如你所述情况有证据支持,对方应承担偿还借款、逾期还款违约金和支付诉讼费用责任。

留言者: 秋水 秋水的邮箱:onenet.com@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6 09:40:21] [留言回复]
愤怒
您好!
很冒昧打扰您,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看我的来信。
有一个法律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给予我解答。
我的一个朋友在2个月前问我借了8000元钱,当时说好一个月内还钱,并
写了借条,但是目前他一直推脱没有钱还给我,我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要回我
钱呢?如果上诉我要承担什么费用,他会得到什么结果呢?
另外,因为我自己有一个私人企业,并且他以前是在我的公司打工,所以
我是以公司的名义借给他钱的,借条也是用公司的正规借款单打的,这样和私
人借款有什么区别么?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他所承担的后果回有不同么?

为盼!

秋水
2001.9.26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7 20:37:3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他(属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起诉)。就本案来看,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借款对其承担责任来说没有本质的区别,均是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留言者: 一个焦虑的母亲 [上班一族 ] [2001-09-25 19:45:15] [留言回复]
哭泣 谢谢律师的答复!另外我想知道,孩子多大可以有自己选择和父母一方生活的权利?他以后想和我一起生活可以提出要求吗?是否必须征得父亲的同意呢?或者我必须附带什么条件吗?请指教。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5 23:05:4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是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作出选择,对附带的条件没有特别的要求,但原则上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留言者: 尘效 尘效的邮箱:ccllssyy@elong.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5 08:32:53] [留言回复]
愤怒 我以前的公司以我的名字租了一套房,并且用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当时签合同时,老板电话里跟我讲了一下,但我并未到场签字,现在,我已经离开那家公司,我想问一下,那份租房合同是否有效,万一有问题,是否和我有关?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5 22:55: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以你的名字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经你的授权或经你的追认,对你发生法律效力,你有义务履行合同。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留言者: 阿珂 [上班一族 ] [2001-09-25 08:24:15] [留言回复]
哭泣 我和那个已婚男人在一起已经过去快一年半了分手后因为房产问题通过几次电话近一年来我们从未通电话或继续来往前几天他老婆在大街上截住我并打了我,我想知道像她打我的这种情况我可以报警吗可以告她吗?(她手上有我和她老公以前在一起的的证)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5 22:45:3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对不法殴打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诉讼,你也一样有权行使该项权利。

留言者: 一个焦虑的母亲 [上班一族 ] [2001-09-24 22:08:25] [留言回复]
哭泣 尊敬的律师,我在9月17号问了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您称我可以上诉改判。但现在我去了法院,他们根本不予受理,说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虐待孩子,否则最多只能争取探视权,我该怎么办?(备注,我目前仅协议离婚3个月,法院的同志表示时间太短,为了维护协议的严肃性,不能改判,您以为呢?)我现在很无助,因为我确实担心孩子在他们这样的家庭成长,怕他不能够有健康宽容的心灵,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孩子呢?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5 00:09:3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法院同志的说法有一定依据,但是否不予受理,值得商榷。我当时答复,可以起诉,但也明确指出“是否胜诉,取决于你对证据的提供程度。”没有证据,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你们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你现在要做的是搜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留言者: 刘强 我的ICQ是:76952976 刘强的邮箱:ch_enhong@163.net [学生 ] [2001-09-24 22:02:39] [留言回复]
愤怒 我今年14岁,是中学初一的学生因为受广告宣传的诱惑8月24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去一个私立武校锻炼,当初广告纸上写的学费是1980元/年,他们跟我便宜到1600元/年,因为当时我身上仅有600块就全给了他们,校方只开了一张收据。从8月24日到9月1日没有正规的开过课,9月1日发了3本书,因为新的学期开始了,我妈妈不放心,来到学校因为条件太差,一个学校才20几个人,每个班就一两个人,有的就一个人。我不的不返校回去学习。我找过校方,打过电话要求退一部分学费,遭到了校方的拒绝。请问 学校该不该退我的学费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4 23:57:2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作为14岁的未成年人,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进行600元报名这一行动,应可确认为与你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为有效民事行为。如该校有合法的培训资格、手续齐全,不予退款。但如该校没有合法的证照或有违反承诺行为,你可要求退还。

留言者: 阿珂 [上班一族 ] [2001-09-24 15:55:21]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是一个离乡背景出来打工的女孩一个很偶然的机会爱上了一个有老婆的男人,后来我们买了房子一段充满泪水和幸福的激情过后他回到了他老婆身边后来他老婆答应拿出三万元买下我和他共有房子但我想要五万他在私下说要给我二万他老婆给三万来弥补我的损失钱给了律师以后我办理了转户手续可当房产证到他们手之后他们却返悔了说不给钱了那个律师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肯给钱我我和他们的协议上只写了三万元现在我想和他们打官司我想知道我赢的机会有多大。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4 23:39:0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能否胜诉取决于你们协议的内容。如在协议上清楚写明以三万元购买你所属房屋,而过户后对方不予支付的,则可胜诉。

留言者: MU 我的ICQ是:79234890 MU的邮箱:79234890@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4 13:54:02] [留言回复]
愤怒 我与同事在天津出差,吃饭后回住处。经过黄纬路派出所,有一个警察叫住了我们,问我们哪里人,我们回答山东人,然后他叫我们进去,问我们要证件。当时我们没带,他又问我们住哪儿,我们说住在朋友处,并告诉了他详细地址。他向我们要暂住证,我们说没有,然后他要我们交100元。我们问“为什么”,他说我们没暂住证,外地人没证件属于三无人员。我们说有身份证,可以去拿,他不允许我们离开。说得有暂住证。我们说我们在天津出差,最多呆一个星期,他说必须得办暂住证。我们说可以他又说我们住的地方归中山路派出所管,去那里办,但我们得交罚款。我们说又没犯法。他说我们违反了[[行政治安管理条理]]。我们表示疑惑,他又说我们法盲,我们违反了[[行政治安管理条理]]这是罚款,如不交就谴回原籍。还说什么可以劳教三个月,这样处理还是轻的,我们不得已只好交了钱,但要求他在收据上注明原因。他问我们有身份证吗?我们没带,他就说无三证,注明无三证人员。我们不懂这方面法律,又怕朋友见我们很晚还不回去担心,只好交钱了事。事后越想越不是滋味,越想越憋气,所以咨询一下您他罚的对吗?我们违反了哪个法?他们的做法对吗?适用哪条法律?办暂住证的条件是什么?我想讨一个说法去什么部门合适?麻烦您费心了!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4 23:33:5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出差人员不申领暂住证。如你所述属实,认定你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予处罚显属依据不足,在程序上适应简易程序当场处罚100元并自行收缴罚款显属违法。你们可在被处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留言者: wus 我的ICQ是:1475577 wus的邮箱:wuzhiyou@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3 23:10:15] [留言回复]
愤怒 我和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原单位以种种理由扣住档案不给转出来,给我的生活与工作造成很大的不方便,我和当地劳动局咨询过,由于原单位不归当地政府管理,当地劳动局也无发处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3 23:38:1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向有管辖权的(原单位所在地或你的工资关系原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

留言者: zhong zhong的邮箱:zhongssh@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3 22:25:42] [留言回复]
高兴 关于不当得利,“明知没有债务而为清偿,视为赠与,不得请求返还”,希望介绍这方面的案例。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3 23:14: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本人未见过此种案例。

留言者: lina99 我的ICQ是:lina99 lina99的邮箱:lina@gestener.com.cn lina99的主页:oklawyer.126.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3 20:50:44] [留言回复]
哭泣 我借了100万给亚甲,甲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扣留,所有财产被封,甲无意偿还欠款,请问,我能采取什么行动追讨.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3 23:00:0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了解甲的资产情况(包括夫妻家庭财产),然后向法院起诉。

留言者: 王小姐 王小姐的邮箱:WJL2928_cn@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3 19:46:58]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是一个97年就来广东打工的女孩子,当年19岁在一家小公司里做事,因当初我孤单一人,受到公司上上下下的欺负,当时公司的董事长几次搭救我,还拿自己的身份出来保我,(他当时有68岁了,位看起来还像四五十岁的样子),对我特别的好,后来在几次公司人员拉红线下,我和他经常在一起了,后来有了关系,几个月之后,1998年4月我怀孕了,当时他每个月都给我两三千元花,并租了一套房子,他要我生下孩子,还许下很多诺言,会给我买房子,会给孩子最好的东西,他说他香港、台湾都有产业,因当初他大把大把的花钱,我信了。
1999年1月,我生了一个男孩,他平时都会给家用,我提出买房子时,他就说,我自有分数,等我选定一个好地方再买,一年过去了,房子仍没有买,孩子的户口仍没有解决,我提出买房子的次数多了,他每次都有各种理由的说法,我一次一次相信他,他一次一次骗我,有时甚至骗我:“房子已经买好了,在装修,过几天就搬过去了,”我一次一次认识他的骗局,他又会对我许下另一个诺言,我每一次都已我这次是最后一次相信他的想法,忍受了,就这样的无数次,我们的关系一天比一天差,甚至到了一碰头就以房子,孩子的事吵。
前一段时间他无缘无故消失一个月,(他在外面又有了一个四五十岁的女朋友),又回来了,一直5月,因他去她那,忘记拿回手提,在我打电话里得知她是他现在的女朋友,我们有几天别扭,但我还是忍受了他。因为一直到现在,我的父母都不知道我在外面有了孩子。
现在孩子3岁了,6月初他好像人间消失一样,我到处打找他,而连他的儿子也不知道,(去年7月份时过中风,我很担心)万一他死了,只有我一个女人要养大一个孩子,买房子,和孩子的户口,读书的事的压力越来越让我透不过气,我现在眼前的问题,就连房租都给不起,还有生活费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又没有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做?
我现在快急疯了,在一年前他就经常不给生活费,我只有在外面工厂打工,一个月几百块工资维持儿子的生活。
请你为我用法律来想想办法,我快要崩溃了.
等你的回音,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3 22:56:5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要求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留言者: 玫玫 玫玫的邮箱:mm1110@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3 14:16:07] [留言回复]
高兴 我家是独院的两层小楼。最近附近要修体育场所,有建筑单位在我家隔壁施工。连月来,因施工致使我家每天饱受建筑尘土之害,家里总是灰蒙蒙一片,家人健康也受影响。最重要的是,因施工致使我家紧挨工地的一面墙体出现裂缝(很长)!在与施工单位交涉未果的情况下:
请问:一、如果我家要和对方打官司,应要求什么样的赔偿???胜算有多大?
二、我自己想用摄象机将墙体裂缝情况拍摄下来,留做证据。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这样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急盼您的回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3 22:46:4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可要求对方赔偿修复墙体裂缝的费用。
2、相片、录像可作为证据,但最好由公证部门公证。

留言者: mm mm的邮箱:meteorlau2000@sina.com [学生 ] [2001-09-21 12:23:35]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您好!请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是否必须两者兼备?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1 22:21:3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

留言者: kiki kiki的邮箱:wangmay@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0 15:53:16]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您好,我于一九九八年购买单位房改房,但因当时我在公司工作尚不到5年,按公司的意思写了一份报告才分到房的,现在我想辞职,有几个疑问想请教您,我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报告,(当时不是签的合同,公司打印好格式报告,我以报告人身份签名认可的,附报告如下

报告
公司并公司分房小组:
根据上级通知,最后一批福利房改(实物分房)期限截止到九八年十一月三十一日止。鉴于时间紧迫,情况特殊,而本人因各种原因,目前尚不完全具备公司的充分的福利分房规定的条件,因此在本人无条件服从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请公司以本人名义办理福利房改手续。
一:本人自愿同意公司以本人名义办理福利房改手续,房改后产权虽署上本人名字,但实际产权归公司所有。所有产权文件归公司管理,不交个人。司龄(指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五年后产权证交给本人,并与公司签订住房协议。
二略
三略
本人完全服从上述条件,并确认是自己的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本人违反,
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报告人: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
我是一九九五年八月入公司上班的,当时所谓不够公司福利分房条件就是因为98年司龄不满5年,但至今我在公司已工作满六年了,但满5年后(即2000年8月)公司并未按以上报告与我签订住房协议,我的疑问我下:
1。在我司龄满5年后的2000年8月,公司未与我签订住房协议,是否算违约在先,且现在产权证已交还给我,并且产权是我的名字,如果我此时辞职,按照法律及以上报告,我的房子该如何处理,公司能收回我的房子吗?公司有权利要求我赔偿吗?
我的信箱是wangmay@163.net谢谢您百忙中抽空看我的信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0 22:40:5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因公司在你工作满五年后已将产权证交给你本人,同时也没有签订新的住房协议,视为你已取得该房的完全产权,故公司无权收回该房。但因福利分房政策性较强,请参考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留言者: 求助者 求助者的邮箱:jc_lin@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0 13:21:49]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您好!
我有个法律问题向您请教,望百忙之中抽空看看,谢谢!
我开了间网吧,前日有位客人在我这上网结帐下楼后,忽然发现手机没带走,就马上上楼来找,但已经不见了。多方寻找未果后他说我网吧应负赔偿责任,我说网吧是公共场所,客人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且她是结帐后已经出门才发现手机丢失的,我只有积极配合查找的义务,而不应负赔偿的责任。但他坚持认为我应赔偿。
请问我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呢?
望予解答,不胜感激!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0 22:35:0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无须赔偿。因为遗失手机是客人本身保管不善存在着过错所致,同时也无法确认该客人是否真的在网吧丢失了手机。

留言者: 彭小姐 彭小姐的邮箱:sjpxc@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20 11:17:01]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我現在感到困惑和害怕.前几天,我男友在上班時被公司養的狗咬了一口,現傷勢挺嚴重的.他上班的是一家台資厂,而狗是老板本人養的,也沒辦什么手續.我想請問:象這种情況下,我們是否需要索賠,如果要上訴,需要什么程序?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賠償?希望您能幫助,我將感激不盡.盼您能盡快回复,謝謝!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0 22:29:1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男朋友有权向老板提出索赔,也应该得到赔偿。你们可直接与老板交涉,如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留言者: 谢谢 谢谢的邮箱:luoxintu@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20 09:43:51]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是一名待业青年,在这里有件事情想向你咨询一下。 这要从早几个月开始说起,由于现在的工作比较难找,所以暂时在家待业,我父亲是我们这所高中的一名普通教师,有三十多年教龄的老教师,考虑到我的就业问题,我们在县工商局办了税务登记证件,在家里卖一点学生的日常用品和文具,大概成本1000多元,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挣点钱。为了不让领导说闲话,父亲没有给我帮忙。
然而,我们的这一举动,遭到了学校领导的百般阻挠,使我们整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因为他们扣去了我父亲的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八月份的(我们是从九月分才开始作生意的),而且还要让我们交钱,说是学校里的商店一律要上交到学校的。校长说这个税务登记证在学校里是没有用的,说工资扣了就是永远也没有了。并且另外我
们学校也还有一家商店,学校给了他们房子,也没有扣他的工资,而且他们没有税务登记证,却可以经营。我们这个小商店的营业量一般是30到40元每天,收入大概每天10元左右,而他们扣去了我父亲800元的月工资,扣去我父亲的工资后,父亲仍然兢兢业业地工作。
在这里我想问您几个问题
第一 我在学校里做小生意,学校把我父亲的工资扣掉了,我该怎么办?
第二 学校内部的商店我们办了税务登记证每年向国家交了规定的税收,而学校又要我们上交费用,这是不是合法?
第三 税务登记证在学校里到底是不是真的没有法律效应了?
一名渴望得到你们帮助的年轻人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0 22:46:3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学校扣掉你父亲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可向教育局投诉。如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则可进行经营,学校强行收取管理费没有依据。

留言者: mm mm的邮箱:meteorlau2000@sina.com [学生 ] [2001-09-20 09:15:38] [留言回复]
哭泣 请问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构成受贿罪的必要条件?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0 22:02:1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必备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是受贿罪的必备条件。

留言者: 星的邮箱:meteorlau2000@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9 21:48:10]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您好!请问主动交待累积金额9000多元,其中大部分为朋友逢年过节时送的,这是否也构成受贿罪?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9 23:57: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主动交代和收受的时间(逢年过节时送)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是,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留言者: 星的邮箱:meteorlau2000@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9 16:39:02] [留言回复]
哭泣 请问还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9 22:25: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故还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可构成受贿罪。

留言者: lj lj的邮箱:775899@ch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9 13:40:06] [留言回复]
愤怒 您好,最近我遇到一件烦心事,希望您能帮我出出主意。
去年十一月份我参加了劳动局下属的一个计算机培训班,交了500元的学费和考试费,去了三次,不到一周。最近,我向对方提出退学,对方不同意,说因为由我提出的,属于我的原因,他没有过错。还说他们有规定,如果一周内退学可以退全款,而我已经快一年了,不能退款。据我所知已经有九个人已经退款(9月1日之前),而对方却说从9月1日以后就是不退款,最后说因为关系好才给他们退的。
我想请问您:我是否还有要求对方退款的权利,应该退给我多少钱?
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9 22:17: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因自己原因要求对方退款没有法律依据。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留言者: 李旭 李旭的邮箱:q-0127@sohu.com [无业游民 ] [2001-09-18 21:31:45] [留言回复]
哭泣 2001年9月16日晚上8:55许,在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学校(约1500人)门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时,正值学生晚自习放学时间,一辆农用车自上而下的以较快的速度撞向人群,造成2死2重伤2轻伤,死者中有一学生(当场压死)、一孕妇(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均为放学的学生。交通事故现场距离学校大门约9米左右,而学校大门开在一条坡度较陡的急弯处,导致自上而下的车辆无法看见放学的学生。同时,此处路宽约10米左右,属于事故多发地段,而学校门前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没有路灯,一片漆黑。
请律师帮助死亡学生的家长解决疑难:我们能够起诉学校吗?学校有没有责任?如果有,那么有什么责任?其根据是什么?涉及哪样法?哪条哪款?

家长跪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9 00:27:5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本人没有见到可要求学校对此种情况予以赔偿的直接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学校大门开在一条坡度较陡的急弯处,为事故多发地段,学校没有要求交通部门设立警示标志,漠视学生安全,存在着一定过错,可尝试以《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学校给予一定的赔偿。

留言者: 谭潭 谭潭的邮箱:huiwentan@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8 20:18:17] [留言回复]
愤怒 去年六月我结婚时,我一个亲戚曾给30万我买房结婚用(他当着众多亲戚朋友的面说是送给我用的)。当时他是通过银行把30万是电汇过来的,汇款用途上写着购房款。但当时我没有买房(因为爱人单位分有房)而是用了这笔钱做了其他生意。谁知到了现在,他矢口否认他给30万元我用于结婚买房,而是委托我帮他买房,而我房没帮他买到,反而挪用了他30万。他通过法院起诉我,要我偿还他30万。我根本就无30万可还,而且这30万又是他送给我的(可惜的是他没有签任何字据给我)祸不单行的是,投资到生意上的30万又给一个熟人全部卷走了,现在还找不到他的人。法院要封我的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我该怎么办才好?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8 23:44: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既然他当着众多亲戚朋友的面说是送给你买房用,你可提供“众多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证明该30万元是赠送给你的。

留言者: 莫小姐 我的ICQ是:6609965 莫小姐的邮箱:moyuechong@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8 20:15:36]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
您好!
很冒昧地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有一个亲舅于去年六月投资60万在广州开舞厅,当时叫我和我爱人帮他管理(他不是广州人,也很少在广州,因为他还有其他生意)。因为我有广州户口,所以他就说法人代表的名字一定要是我,当时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自舞厅开办以来,他曾数次在收入中取了几万块钱,但都没有叫他签下任何字据,因为他说舞厅是他的,他想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不用签字。鉴于此,我也没有坚持叫他签字,只是叫财会入账而已。但自从今年以来,舞厅生意一落千丈(他有一个女儿也参加管理,但在今年五月就找了一个理由离开舞厅),收支几乎持平。于是他很生气,叫我立刻还给他60万,我当然不肯了,因为舞厅是他开的,我只是帮他管理,是他请的打工者而已,我并没有向他借过任何钱。于是他就上法院起诉我爱人,说我爱人拿了他60万,他要求我们返还他60万,而且他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所以舞厅被封了。(现在舞厅除了一些音响和一些桌椅外,其他根本就没有值钱的地方,而且这些东西都不值什么钱了)因为他本人不是广州人,也不常在广州,而且投资的款项太大,所以他是在工行通过电汇的方式把款项汇入我爱人的账号的。也由于他采用的是电汇方式,我们收到钱时,银行没有任何凭证给我们(我们开户行和舞厅旁边的银行相差甚远,我们从来都是在舞厅旁的银行取钱,)当然我们也无从得知在电汇单上的汇款用途写的是什么。直至到法院的人来封舞厅那天,我们才知道以前那张60万的电汇单中的用途写的是什么(用途一栏写的是购房款)。而且他在起诉状说他是委托我老公在广州帮他买房,结果房没买到,反而把房款挪用了,他要求我们返还购房款60万。我曾经通过电话和他谈过,可他矢口否认舞厅是他投资的,他只是叫我们帮他在广州买房。而且他收买了所有知道他曾投资舞厅的亲戚朋友。现在叫他们做证,他们都说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肯出庭做证。现在肯出来做证的只有曾在舞厅做过的工作人员和以前的装修公司。我曾询问过本地律师,他们都说我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很难打这场官司。确实也是,正如他当初投资60万开舞厅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协议一样,他在舞厅拿的钱也没有留下任何字据,除了财会人员证明外。很多人都说我舅这样做是有意的,一开始就设下了个圈套让我们钻,他除了可以从厅的收入中拿钱外,还可以起诉我,追回这60万,否则的话为什么他会在汇款用途一栏写上购房款,而不写上是投资舞厅,而且他女儿为什么会在今年五月份就离开舞厅不做了(在他女儿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他女儿也没有任何字据留下,包括领工资时,她也是从来不签名的)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我该怎样证明这个舞厅是他投资60万开的,而不是委托我用60万帮他买房的。我现在真的很困惑,渴求能早日得到你的答复。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8 23:35:3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法院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查证属实,可予采信。

留言者: 石先生 我的ICQ是:55276273 [上班一族 ] [2001-09-18 18:05:27] [留言回复]
欢笑 我母亲现在以呆了4年的病假,最近问起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工厂却让本人自己补交养老保险金,不过我听说只要本人还属于这个工厂的职工,工厂就有义务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请问是不是这样?还有例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厂是否有义务给职工缴纳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8 23:23: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工厂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本人工资的4%-8%),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留言者: 谢立身 我的ICQ是:xie9281 谢立身的邮箱:xie9281@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18 16:18:29] [留言回复]
愤怒 我是国企职工,工作16年,爱人是农民户口,单位以家属是农民户口为由,在福利分房问题上,将我和我有同样情况职工不给分配,请问律师,单位这样分房合法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8 22:46: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福利分房政策性较强,各地政府均有一定的规范,你可向当地政府咨询。

留言者: jj [上班一族 ] [2001-09-18 10:40:39] [留言回复]
高兴 有人受贿20万人民币,事发后完全退出。请问法律上有什么惩罚。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8 21:29: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退赃可以作为从轻情节酌情考虑。

留言者: 赵军 赵军的邮箱:hf.zj@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7 22:23:56] [留言回复]
高兴 我公司与甲厂签定了购销合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由于甲厂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我公司为此将此货物加工成符合要求的货物,浪费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对于加工费甲厂表示认帐,但我公司由于这一情况使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不再信任我公司,也不再与我公司做生意,原来准备签的合同也不签了,使我公司损失了三个重要的客户,使我公司的营业收入大幅减少,我公司可以就损失客户的事情向甲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吗?怎么要求赔?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8 00:18: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厂的违约导致你公司与乙、丙、丁公司应当签订的合同无法签订的,对合同签订成功可得的利益你公司可要求甲厂赔偿。至于客户的损失,无法要求赔偿。

留言者: 一个焦虑的母亲 [上班一族 ] [2001-09-17 15:57:18] [留言回复]
哭泣 我儿子现在2岁多,协议离婚时因为某些原因给了我前夫。当时协议时,前夫称孩子我可以随时看他或带回家住,他也表示会多陪孩子玩,当时我还说明每周孩子和我同住的时间等,但最后民政局的办事人员说不用写这么多的,最后协议书中仅写了“母亲有权探视孩子并和孩子小住”。但现在,男方非常不配合我探视孩子,有时称孩子要走亲戚不让我见,有时又限制我和孩子的活动范围,并且依然经常很晚回家,孩子由其健康不佳的母亲照顾,其母心理承受能力又很差,孩子稍有不适便会在孩子面前哭泣,前夫的父亲则是个嗜赌成性的人。我很担忧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事实上孩子从小一直由我自己及我母亲照顾,而且我的经济能力也优于男方。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上诉要求取回孩子抚养权吗?您认为我胜诉的可能性大吗?谢谢您能答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8 00:08:0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你所述属实,可得到支持。是否胜诉,取决于你对证据的提供程度。

留言者: zhao zhao的邮箱:chxzhao@moe.edu.cn [上班一族 ] [2001-09-17 14:41:37] [留言回复]
愤怒 尊敬的律师大人,
本人在出租房屋方面有一问题请教,是否能够索赔到损失或打赢官司:
我家有一处门面房要出租,雅芳徐州分公司负责找门面的财务经理看上了我门面。雅芳公司总部设在广州,据说全国有70多家连锁。租房合同由总公司签。
7月17日我回徐州,与雅芳徐州公司开始谈判。当时,雅芳看中我门面,我提出交定金,对方说公司从不交定金,并告,在公司确定租我门面之前,如果我找到别的承租者,先通知他们。之后,有不少有意承租者,但经对比,考虑雅芳是大公司,就没有理会其他承租者。
8月8日,雅芳徐州分公司负责找房的经理发来电子邮件告我,公司已同意租用,开始就细节磋商。
中间曾出现装修是否写入合同事,又出现公司为一点对我不利的细节继续讨价还价的事,
9月7日,经总公司业务经理多次来电话商量,双方最后基本确定了合同内容。
9月11日,我催问徐州分公司签合同事,对方告明天即可签。
9月15日,经我最后催问,徐州方面说,公司要减少经营项目决定不租
我们考虑到对方的诚意,就一直没有戒心,9月7日,广州公司还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给我打半个小时的长途,另外,对方8月8日已告决定租用我门面。
由于没有向对方要定金,加上没有让对方对违约的作书面承诺,现在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只有8月8日徐州分公司负责找房的经理发来的同意租房的电子邮件一个凭证。不知仅凭此据能否立住脚??如无法索赔,这意味着两个月的租金损失,即2.5万元。另外,被“大公司”涮了一把,心情实在难过!!
问题的症结,我估计在徐州的总经理那儿,她9月初去广州与总经理和地区经理谈经营范围时,据说她可能怕挣钱少,建议缩小经营,也就是说租用较小的门面即可。她根本不考虑谈了长时间马上要签合同的情况。
非常感谢您的指点。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8 00:00:3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因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协议,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向对方索赔。

留言者: 唐艳 我的ICQ是:12222433 [上班一族 ] [2001-09-16 19:42:55] [留言回复]
哭泣 游先生:你好~~谢谢你的及时回复我的呼救。我已经到你推荐的网址去了,有关的法律条文也认真看过,还是有些疑问;我的堂哥没有与老板签劳动合同,就不能享受职工工伤保险?/若要求对方车主的赔偿项目与要求老板的赔偿项目有部分重复,可以重复索要?/有否对我们有利的依据可以让我们能尽量与车主及老板协商得到较满意的赔偿?/你的律师费用如何计算?/再次衷心谢谢你!祝身体健康!!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6 22:45:5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谢谢你的祝福!你真客气。
我们的律师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索赔的金额、路程等因素确定,具体面议。
老板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时,老板仍应按工伤的有关待遇规定赔偿。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待遇时不再支付,不足部分补足差额,不能重复索要。
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留言者: 闻凡 [上班一族 ] [2001-09-16 18:15:56] [留言回复]
愤怒 我发现我的情信有被邮局工作人员拆看的迹象,但我
又找不到证据证明,能否起诉邮局?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6 22:15:1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应在收信时向邮递员提出异议并由他签字确认信件有被拆的事实。没有证据证实而起诉将面临败诉的结果,意义不大。当然,你可向该邮政部门投诉。

留言者: koul koul的邮箱:yigewangmumu@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5 20:58:40] [留言回复]
愤怒 被人殴打,而且遭到勒索-十万元(未成功)如果被害者在事发后进行过法医鉴定,而且留有对方的犯罪证据,但当时他并没有报案,那么在事发十年后,他可以重新报案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6 00:10:0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敲诈勒索十万元属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故本案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可报案。

留言者: maha maha的邮箱:ma.ha@yeah.net [上班一族 ] [2001-09-15 10:39:10] [留言回复]
高兴 88年王某与叶某签定一协议,叶有两间宅基地,因其无力建房。协议由王某出资建造,建成后两层(共四层)归叶使用至过老,另两层由王某支配。协议还规定叶百年后该房屋由王某继承(叶某无子嗣)。
98年该房屋因旧城改造而拆迁,而叶某也在90年认养了一子。叶某现欲退还王某当初建房款并加计利息;由其子建造该拆迁房,并由其子继承。
现该房屋产权还为叶某所有,叶某是否有权这样做?王某有权反对吗?原协议在拆迁后是否还有效?这属于赠与合同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5 23:53:0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房屋产权的确定以房地产权证为准,叶某可以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处理该房。但是,因有共建房屋的协议和其中两层已由王某实际支配的事实,王某有权反对,主张实际支配的两层为自己所有。
协议约定叶百年后该房屋归王某属遗赠,叶某可以撤销该遗赠。

留言者: 阿飚 阿飚的邮箱:huabiao@yesky.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4 20:30:23] [留言回复]
高兴 我刚买了一套100平方的新房,现在发现地面有很长的一条裂缝,我想咨询一下在目前的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我应该如何做?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4 23:50:0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要求销售商修复、赔偿。首先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购房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申请仲裁)。

留言者: 刘一 刘一的邮箱:liubaoqun@cn99.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4 20:22:19] [留言回复]
欢笑 您好。我最近打算辞职,但与公司的合同尚未到期。请问应注意哪些事项及应采取哪些步骤。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4 23:46:3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提前三十天与单位协商,取得单位同意,就补偿和违约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办理好社会保险手续。

留言者: 清爽 清爽的邮箱:summer9786@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4 17:22:21] [留言回复]
愤怒 感谢您在百忙中读信,我在1999年12月将4000元借给前男友并让他写下字据,因感情问题在2000年6月分手,结果此债务催讨至今,对方明显有赖帐意向,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催讨应注意什么问题?如果对方说现在无力偿还怎么办?谢谢!请尽快回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4 23:41:4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最好能先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以便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预防其无力偿还的情况出现。当然,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可在其部分收入中予以执行。

留言者: 谭晓琪 我的ICQ是:3114837 谭晓琪的邮箱:tan8@mail.sc.cninfo.net [上班一族 ] [2001-09-14 12:21:13] [留言回复]
愤怒 首先谢谢你的咨询回答!!我购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把合同里面的原装进口电梯改成了国产电国梯,我提请仲裁,仲裁机关先回答由仲裁机关去找鉴定,现在又提出“谁主张,谁举证”,让我们自己去找国产电国梯比原装进口电梯便宜的证据!!而且还说合同上的原装进口电梯的型号根本就没有,天呐。我改怎么办??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4 23:34:4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首先,开发商将原装进口电梯改成国产电梯,应有现物可证(你要提供的证据就是合同——合同上没有对进口电梯型号作出规定确实是一个问题),已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应负违约责任。如果国产电梯在质量、性能、功能上与原装进口电梯不相上下,可酌情免除开发商的部分责任,但个人认为这一证据应由开发商提供。

留言者: 小马哥 我的ICQ是:12294761 [上班一族 ] [2001-09-13 10:12:30] [留言回复]
愤怒 版主你好,我的一个同事在一次纠纷中被对方首先动手打伤,后来抓住对方其中一人,将其打伤并去了派出所,二十四小时后出来并交了抵押金10000元,20天后对方由于鼻骨骨折和轻微脑震荡要求赔偿50000元,我想咨询以下事项:如果我的同事认为对方要求不合理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有权拘留和强行处置吗;具体赔偿时,对方应首先出据什么证明;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会怎样?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4 23:22:5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公安机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赔偿问题,对方应提供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等单据证明。协商不成,对方可以起诉;构成犯罪的,对方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留言者: MARRY [上班一族 ] [2001-09-13 09:56:51] [留言回复]
哭泣 协议离婚写明个人饰物我带走,但是男方问我索回了当初送的结婚钻戒,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法律要求对方偿还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4 23:14:0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得到执行,男方未经同意擅自取走结婚钻戒没有依据,你可以起诉。但是,如果“索回”取得你的同意,视为是你赠与给他的,则另当别论。

留言者: 古堡 我的ICQ是:11804499 古堡的邮箱:jaliaojuan@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13 00:14:33] [留言回复]
愤怒 你好,我是一位刚从学校毕业步入社会的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近来遇上一件非常棘手的案子。我不知如何处理。一封来自学生的申诉信写道,他想利用暑假打工补贴家用,在一家职介所交了10元报名费后不久,就接到职介所消息说是有一份散发印刷品广告的工作。到职介所后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又交了20元中介费后,遂与一个自称老板的人见面。尔后,职介所的人说老板是外地人,派发的事情由他们全权负责,在散发广告的3天时间里,老板再也未出现过,该学生均是从职介所领取广告,第3天散发再去领广告时,职介所的人说第2天没有广告,要其回家等消息,同时发放了这三天的工资。此后再无音信。当该学生再次找到职介所要求退回20元的中介费时,职介所说他们不管,让其找老板。于是该学生带着愤怒度过了这个暑假。请问1职介所是否应对老板的行为负责?如要负责应承担什么责任?2如果怀疑该老板是职介所的"托",怎样着手调查?3职介所应否退回20元中介费?如果其借口继续为学生找事,却介绍一些该学生无法胜任的工作敷衍他,让学生在遥遥无期中错过暑假,如何办?4是否可认定职介所是广告的发布者。5职介所与老板的代发工资与从其处领取广告的关系是如何认定。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4 23:02:4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职介所与该老板的关系应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关当事人的陈述来综合判断确定,在没有证据之前很难认定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调查可以从职介所、老板、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入手,主要了解他们之间如何合作、如何委托、职介所起什么作用等情况,只有在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之后,才能判断职介所在本案之中的作用、有没有过错责任、应不应退还中介费。

留言者: turui turui的邮箱:xjhaoyue8012@fm365.com [上班一族 ] [2001-09-12 23:08:20] [留言回复]
愤怒 尊敬的律师: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来看这封信,希望您能够帮助我。
事情是这样的,县里的农机公司破产后,我家借款买了下来,但是由于当时资金不足,所以与县企改办协商定于次年的11月前将余额付清。然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资金无法到位,我家也无法将农机公司再经营下去,所以便将一切帐目清单全部交给了企改办清算组。然而后来清算组却未通知我家人,在我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将农机公司盘点并卖给了他人。然而在我家经营期间,与邻县的水利公司签定了一个柴油机的代销合同,而清算组并没有将此事交代给新买主,使得代销款无法偿付。于是水利公司便将我家和新买主告上了法院,新买主推说不知此事,不付此款,最后法院判决由我家支付代销款,并支付一切诉讼开支。请问,这样判决正确吗?我家可以上诉吗?能够上诉成功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3 23:20:5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你家有权在上诉期内上诉。
你家是否应支付代销款,要根据你家将帐目清单交给企改办清算组时对遗留债权债务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你家应当负责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新买主没有承诺承担购买之前的债务的,不能要求其承担。当然,还要考虑你家与水利公司签订合同时是以什么名称进行的,新买主又是以什么名称经营、工商登记事项有没有变更等因素。

留言者: 阿无 阿无的邮箱:yqzyr@21cn.com [金融业 ] [2001-09-12 22:39:58] [留言回复]
欢笑 请问4男4女在一个房间做爱,他们互相都看不见,这样是不是淫乱,该怎样解释。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3 23:00:5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4男4女在一个房间做爱,即使互相都看不见,如属事先约定,应属聚众淫乱。

留言者: 张一飞 [教师 ] [2001-09-12 16:11:51] [留言回复]
高兴 再次谢谢律师先生的答复!
中午,友薛某打电话给我,说原告托中间人与其联系,称只要薛某分担一部分原告的诉讼费用,原告即可以撤诉.薛某心里有点矛盾:一方面认为原告无是生非的起诉,使自已既花钱又耗精力,还要替原告分担诉讼费用,实在难以咽下这口气;但是同时又想到原告若撤诉,既可以不用再花钱又可以免去如你昨日所说的诉讼风险,于是请我再请教:
一是如薛某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他有几成胜诉的把握?(因为他也向其他法官打听过,说法不一)
二是如薛某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应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是通过法院还是双方各自交还借据和还款证明单即可?
三是原告系信用社职工,明知被告已还钱却无中生有的编造出二张借据的谎言起诉被告,薛某是否可以向其单位反映该情况,要求其单位予以处理?有无依据?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3 22:47:2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是否胜诉,根据你友提供的证据情况而定。
2、如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可签订和解协议,写清你友代原告还贷,属偿还原告借款行为。再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3、行使诉权是公民权利的体现,向其单位投诉要求处理作用不大。

留言者: liujian liujian的邮箱:liujian1953@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12 08:44:13] [留言回复]
愤怒 请教大律师:
我在于单位(市级医院)签定的内退协议书后,补加了这么一句话:“同意本协议符合有效法规的一切内容”,结果单位不同意盖章。可是不加这一句话,我就只能答应一些个模糊不清和不公平的条款。时间不等人,我必须尽快作出选择。
请问:第一,如果我无条件被迫签字以后,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第二,如果我坚持要加上这么一句话,而由于协议还未盖章生效,是否可以作为申诉的凭证?请尽快给予解答,不胜感谢!
刘建 liujian1953@263.net 2001.9.12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3 22:38:2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协议是否有效和不公平,应根据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而确定,不因补加上那么一句话而产生影响。故是否加上问题不大。

留言者: cathy [上班一族 ] [2001-09-11 18:44:04] [留言回复]
愤怒 再请教一个问题,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重写?一方想修改可以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1 23:56:2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离婚协议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前可以变更相关内容,既然是协议,就要经双方同意,一方想修改另一方不同意,新的协议便无法成立。对原协议的内容反悔又无法达成新协议的,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因为一方反悔,如对方起诉到法院,反悔方将很被动。

留言者: deicide [上班一族 ] [2001-09-11 16:13:14]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

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演出经纪人的?需要什么条件、资格等?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1 23:39:1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业务主管部门;(三)有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从业人员;(四)有固定的地址和业务范围;(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第十四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留言者: 小虫 我的ICQ是:14407280 [上班一族 ] [2001-09-11 13:53:42]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您好!
有一问题请教一下,不甚感谢。
我有一个好朋友,她的父亲不幸因病去逝,他父亲生前买过一套商品房,不料这房产证落到了她的情妇手中,我好友的母亲曾在当地日报上挂过遗失启事,但是这位情妇看到报纸后,随即向房管所打了申请,声明遗失启事无效,说房产证在她手中。
我好友的母亲去房管所想补办房产证,可房管所所长竟然将那位情妇的申请给她看,说这里面有矛盾纠纷,房管所不予办理房产证,等法院出了证明再说。还说如果我给你补办了,如果那女的找上门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请问,该房管所的行为是否有点过分,我好友的母亲该如何获得本属于她的房产证。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1 23:33: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在房地产权人为其父亲的情况下,你朋友可以继承人身份起诉该情妇,要求其交出房地产权证。或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留言者: Cathy [上班一族 ] [2001-09-11 12:19:12] [留言回复]
哭泣 我有一个朋友(女)已经协议离婚,孩子随父,现在因为男方不太配合女方探视孩子,因此我朋友想上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知道后告诉我朋友如果上诉男方同时会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因为我朋友在离婚判决书下来前已经搬出去和别人同居。这是事实,当时他们6月初去明证局办理离婚手续,在等待离婚判决书的时候我朋友搬出去的,大概是6月16日,离婚证判决的日期是6月26日。但是我朋友急于搬出去是因为男方心情不好时会动手打人,无法再一起生活下去。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对女方的控诉能够成立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1 23:24:5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男方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女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不存在“导致离婚”的问题,且时间只有十天,虽为非法,但不构成损害赔偿的充分条件。

留言者: 张一飞 [上班一族 ] [2001-09-11 08:36:56] [留言回复]
高兴 谢谢律师先生的答复!
还有一个疑问:
对此案件,主审法官曾提出:由于无法认定原告所提供的借据与被告所提供的还款证明单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被告还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替原告所还的贷款即是偿还原告手中借据所证明的这笔钱.
请问:主审法官的意见是否成立?被告是否有义务提供证据?这种证据又叫被告如何举证?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1 23:10:1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法官的要求是合法的,被告有义务提供该证据。但在被告确不能提供该证据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往往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因双方已确认1999年3月30日被告替原告偿还了8万元贷款,被告辩称“视为被告已经将所欠原告的借款归还给了原告”是合情合理的,是可以接受的。《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被告现提出债务抵销虽有瑕疵,但应可接受。
当然,也不排除法院以被告替原告还贷与本案无关为由判令被告偿还借款给原告,还贷一事被告另案起诉。其结果是薛某另案起诉后景某也有义务偿付薛某8万元,两案执行互相抵销,但这种结果一是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降低了法院效率,二是对薛某明显不公平:如先执行薛某付8万元,日后执行景某时,景某未必有能力偿还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薛某起诉景某偿付贷款将面临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留言者: 肖云海 [上班一族 ] [2001-09-10 19:08:09]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在家存放了近100粒子弹,因为曾经佩过枪,后来的确是忘记了的缘故才没将子弹交出去,这种情况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吗?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0 23:08:2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在家存放了近100粒子弹,以“忘记”为由不予上交实难令人信服,即使当时确属一时忘记,事后也应该记起。更何况允许佩枪期间,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在家存放100粒子弹。因此,应当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留言者: 吴军 [上班一族 ] [2001-09-10 18:58:35]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
您好!
我的一位朋友的父亲被检察院指控受贿,据我了解其金额大概是两万元左右,一是他父亲过五十岁生日时,有两位建筑包头各送了3000元礼金,此时他父亲已退居二线并且其中一位包头是他的远亲侄子,二是他父亲曾经在99年时借给他的这个侄子24000元,2001年7月他的侄子还了10000元的利息,请问这两笔钱(16000元)能够被定为受贿款吗?
谢谢您的指点!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0 23:13:0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生日和退居二线并不能成为不构成受贿的理由。
如确有借款24000元的事实存在,而10000元作为双方事先约定的借款二年的利息,那么10000元不应作为受贿看待。

留言者: 刘某 我的ICQ是:6397444 刘某的邮箱:liu208@pub.cz.jsinfo.net [上班一族 ] [2001-09-10 15:13:50] [留言回复]
高兴 我的父亲在1988年3月由于一次事故造成右手中指,食指,无名指切断(都只剩一节),由于当时不懂法,现在根据民法是否还可以提出诉讼!!!!!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0 22:41:4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民法通则》,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你父亲没有正当理由(不懂法不属“正当理由”)不在一年内主张权利,已丧失了胜诉权。

留言者: 张一飞 [教师 ] [2001-09-10 10:43:22] [留言回复]
愤怒 原告:景某,某信用社职工
被告:薛某(我友)

原告起诉称:原告于1999年3月3日借给被告人民币8万元(有被告写给原告的借据为证),被告一直未归还给原告。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的确于1999年3月3日借原告的8万元钱,但被告于1999年3月30日替原告偿还了原告所欠某信用社的贷款8万元及利息500余元。(有贷款合同及还款证明书为证)。当时,被告为原告此笔贷款的担保人。因此,可视为被告已经将所欠原告的借款归还给了原告。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称:被告前后共给原告写了两张借据,被告于1999年2月与1999年3月曾经还向原告借了总计8万元的钱,因此被告曾经写了一张8万元的借据给原告。1999年3月30日被告替原告偿还了贷款后。原告即将此张借据还给了被告。目前此案中的借据为1999年3月3日被告写给原告的,系另一张借据。因此被告称其替原告偿还所欠某信用社的贷款款项视为其已经将所欠原告的借款归还给了原告的说法不能成立。

请问:薛某是否应付这笔钱?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0 22:36:4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确于1999年2月曾经向原告借过8万元的款项,否则,原告应承担败诉后果(即薛某不必付款)。

留言者: 张利民 我的ICQ是:无 [上班一族 ] [2001-09-10 09:23:17] [留言回复]
哭泣 我的小孩两岁,现在我想离婚,小孩子和我感情深厚,我的收入也稳定,两个人都想要小孩,不知小孩会判给谁,另外我们有两套住房,一套40平米,另一套120平米,不知会怎么分?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0 22:31:3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子女抚养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住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采取竞价形式,住大套的给予对方经济补偿。同时采取照顾女方和孩子原则。

留言者: winlong winlong的邮箱:lwl8@aliab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9 20:54:57] [留言回复]
愤怒 我家现在发生了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以前的房子由于,要造公路,被拆了可是我们的那边的房子里的地还有一些所以我们就造了一间小平房,可是在前几天在我们造的一间小平房的前面的一户人家要造地皮了,他们说我们造的房子造到别人家的地区了。后来说了不到二句他们就打人了,还把我们的人打伤了。这件你应该怎么样去解决,医药费应有谁承担。如算我们造到了别人的地区,可也不是造到了他们的地区。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9 23:57:0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被人打伤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予处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由打人者承担。

留言者: Chery Chery的邮箱:yi_yi73@hotmail.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9 17:10:52] [留言回复]
愤怒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声明我不要财产,孩子的抚养费也不出。但现在我发现前夫并未如以前承诺的那样每天按时回家陪伴孩子,孩子由其身体不太好的母亲照顾,且他母亲教育方式太落后;另外他们经常在外谣传我心狠不要孩子,还经常借故不让我见到孩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上诉法院要求重新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吗?我该如何取证呢?另外离婚前他们家动迁的房子我可以要回我的那份吗?(当时对房子问题没有写进协议,只做了口头承诺我作放弃。)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9 23:53:3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抚养关系,但要回房子权利的难度较大。

留言者: 陶钢 我的ICQ是:38078794 陶钢的邮箱:tg0104@163.net [学生 ] [2001-09-09 17:09:43] [留言回复]
愤怒 请问 是不是明年考律要本科啊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9 23:46:1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由于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将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要求是本科毕业(确有困难的在一定期限内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而《律师法》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参加考试合格可授予律师资格,同时在《关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示“已办理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的人员,视为办理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手续,继续有效”,明年的统一司法考试可能不会要求一定要本科,但要求本科已为时不远。

留言者: SOS! SOS!的邮箱:jpguan@fm365.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9 16:49:39] [留言回复]
哭泣 请问如何区分家庭中的财产属于共有还是个人的?我目前的状况是结婚3年多,目前的房子是我公积金贷款还钱,但产权属于我和我老公的父亲所有。请问,如果我提出离婚,这房产属于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财产吗?他有权对此进行分割吗?如果他要房子,我该怎么办?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9 23:27:5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房屋的所有权确定以房地产权证登录为准,除非有相反证据。产权属于你和你家翁共同所有,应将一半分割为家翁所有,剩余的一半才是你和丈夫的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竞价解决。

留言者: 方明 方明的邮箱:tanger_cat@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9 10:46:57] [留言回复]
愤怒 我是一名软件开发人员,在一家公司搞软件开发,今年6月份离开该公司到上海工作,走前手头的项目已移交完,但现在他们打电话想我要一个文件,我说帮他们找一找,可是他们就在打电话给我的同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派了三个人带着备份硬盘到我家里把我个人电脑的所有东西全拷下来,包括我个人的所有程序及个人资料。请问他们是否侵犯我的个人知识产权,我该怎办?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9 23:13:5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有未经许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侵犯了你的住宅权。非法复制了你的所有程序及个人资料,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利和财产权利。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如不予受理,可向法院起诉。

留言者: 黄蓉花 我的ICQ是:暂缺 黄蓉花的邮箱:donocn@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8 23:45:50] [留言回复]
哭泣 我姐结婚十二年,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告知男方,现有一小孩,十二年来我姐及侄女一直生活在我家,男方未付任何费用。现男方已和另一女人同居并提出离婚。请问女方要求对方负担下半生的生活费及赔偿小孩十一年来的扶养费是否合理?男方已和另一女人同居怎样取证?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9 13:40:1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女方要求对方负担下半生的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离婚时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女方适当帮助。
赔偿小孩十一年来的扶养费问题,因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理解为女方、男方谁直接支付抚养费用均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故要求男方赔偿抚养孩子费用未必会得到支持。但是,在广东,根据广东省公、检、法、司《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2000年5月30日 粤高法[2000]18号)规定,“在夫妻分居期间,有过错方故意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的,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权追索分居期间对方未支付的子女抚养费。”这为追索抚养费提供了直接依据,可对照。
同居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物证、书证等,可从这方面进行收集。

留言者: 王洋 王洋的邮箱:w781024@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9-08 23:32:13]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你好:
我的一位好友已被检察院正式逮扑,有20天。罪名为私分国有资产,金额为5-10万元。如证据确凿他将会受到什麽样的刑事处罚?现阶段作为亲朋好友的我们该怎样帮助他?谢谢!
王洋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8 23:46:3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辩护。

留言者: gjh507 [上班一族 ] [2001-09-08 15:35:11] [留言回复]
哭泣 我有个朋友因公出国留学,后按期没有回国,仍留在澳大利亚,几年后回国,说是办绿卡要回国内等签证,一年后等到了签证,拿到了绿卡,去了澳大利亚。听说是在澳大利亚通过结婚这个方法拿到绿卡的,可国内的妻子说他们没有离婚,这可能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8 23:35:2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有这种可能,就是他隐瞒了已有妻子的事实。

留言者: fanfan [上班一族 ] [2001-09-08 09:59:15] [留言回复]
高兴 感谢律师的答复。我想再请问律师关于我家阳台漏水问题,我家的房子属于老房子,已经建了十多年了。现在周围已经建好了许多新楼,是一个漂亮的住宅小区了。我家居住的老楼也列入了物业管理之内,每月都缴物业管理费。新楼房屋有问题物业部门都管,请问我家阳台渗水问题,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帮助维修么?物业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费用?请您再帮助我好么?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8 23:33:1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物业管理限于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养护与维修,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等服务,你家阳台渗水问题,不属于其养护与维修范围。

留言者: 小雨 小雨的邮箱:daming@public.cm.fj.cn 小雨的主页:WWW.DAMING STONE .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8 09:35:36] [留言回复]
愤怒 朋友向我借了3000元人民币,借条上写着3个就可以还,可是到现在已经1年半了还没还请问我应该用什么途径要回我的钱,费用需要多少?是否有上诉期限?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8 23:27:4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之规定,你应在他应该还款之日起二年内主张你的权利(如起诉或由对方再立下还款计划)。3000元法院的受理费是130元。

留言者: 柯向荣 柯向荣的邮箱:kexiangro@21cn.com [教师 ] [2001-09-08 09:19:11]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先生:
不法房屋中介,自己违规(代理)服务,反而没收客户定金。(同时还存在多收的违反规定行为)在以上前提下,又擅自把该房出租。真是无法、无理、无天。尽管作为定金,数目不是很大,但其手法横蛮,与整顿市场(经济)格格不入。有关行政部门建议我通过法律途经解决。请问:这里面有那些法律关系值得提出与应该注意。请赐教为感。
此致
敬礼!

退休教师:柯向荣于2001、9、8、上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8 23:19:4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叙述的问题不清,请详细说明。是不是中介机构没收你承租房屋的定金,并将该房屋出租?原因是什么呢?如对方无故违约,可适应合同法对定金“双倍返还”的罚则。

留言者: 小闫 我的ICQ是:无 小闫的邮箱:ycdzj@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7 14:29:27] [留言回复]
高兴 你好,在这里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有关婚前财产的问题。我在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目前我还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我想把它作为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知道我该怎么办,都需要办哪些手续。希望给我答复。
谢谢!
小闫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7 23:10:2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真高瞻远瞩。^_^ 你目前不必办理任何手续,只要在结婚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就行了。

留言者: yanglin [上班一族 ] [2001-09-06 19:35:38] [留言回复]
高兴 教一下:我的姑姑和伯父们都不对我爷爷尽义务,那我爷爷死后我父亲能不能全权处理我爷爷的后事?如不经他们同意,将我爷爷的骨灰撒掉而不安葬?如果他们因此闹事怎么办?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6 22:50:4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此种家事问题,应协商解决,道理上应根据你爷爷的指定和遗愿处理。

留言者: wxd wxd的邮箱:zaqzxf@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6 00:17:26] [留言回复]
愤怒 请问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别人拿到移动通信公司登记入网,产生了手机话费,身份证失主对“话费”是否应承担责任,如应承担,应承担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规定对遗失的身份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免除民事责任,是否必须登报申明。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6 22:57:0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作为手机的“机主”,有义务支付该手机的通话费。将身份证遗失,本人存在过错,因本人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实移动通信公司在办理入户时存在过错可免除责任。遗失身份证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失,报失后可免除责任。

留言者: mamin [服务业 ] [2001-09-05 13:42:18] [留言回复]
哭泣 请问律师:
我是一公司底层职员,单位想买一设备(该设备由我使用),我向负责购买的人员推荐一公司(有此设备,且该公司与我私交很好),购买人员按我说的价格与该公司成交3.5万,该公司给我2万元,(设备约1.5万),这与法律有问题吗?有贪污之嫌吗?望详解!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5 23:11:2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有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之嫌。但有人认为这里的“工作人员”仅指有一定职务的人员和业务人员,你作为非业务的一般职工仅起介绍作用,是否符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资格,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留言者: fanfan fanfan的邮箱:LCYKG@ch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4 20:37:34] [留言回复]
愤怒 我家阳台顶部渗水且已发霉脱皮,由于楼上的阳台没有封住,导致他家的阳台内有积水。一到下雨天,外面下大雨,我家阳台上下小雨,外面不下里面滴嗒。多次找楼上住户要求其补漏,他却屡次敷衍至今不见动静。由于楼上的住房未被买下,现属于租我们单位的房子住着,于是我找到单位的房管部门要求解决漏水问题,单位以我不属于顶搂漏水,不好管,要我与楼上协商解决。问题存在已经四年了,我为此很苦恼,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该起诉谁?可以申请那些赔偿呢?请您给我帮助好么?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5 22:44:3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家可以将单位和楼上住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补漏。漏水问题因不是单位和楼上住户过错所致,无法要求他们赔偿。你家作为补漏受益方,应支付一定费用。

留言者: 安然 我的ICQ是:9776804 安然的邮箱:populace@yeah.net [上班一族 ] [2001-09-04 10:14:53] [留言回复]
哭泣 我公司向对方购了一批货未付款,二个月后,由于货物滞销,对方收回部分货品。但我方只持有退货单的传真件,对方在传真件上签名。现在除对方签名外,传真件上的内容已变得模糊,但还可隐约看到已退货xx元。如果对方不承认此传真件怎办?法院会否认定该传真件为有效证据?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5 22:37:4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传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力不很充分。对方在传真件上签名,且可见有退货xx元字样,如加上退货的运单等证据,相信可以认定为有效。

留言者: tim990 tim990的邮箱:1234swm@km169.net [公务员 ] [2001-09-03 22:21:34] [留言回复]
高兴 我于今年6月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100%产权),7月份取得了房产证。购房前,房屋已经由本单位另一同志居住,现我要求他腾房,单位也给他安排了另外的房子并多次做他的思想工作,但他一直不理睬,并以他在等在建的集资房为借口拒不搬出,单位领导拿他也没办法。我想请问:
(1)我可否到法院起诉占房者(单位完全支持我这样做);
(2)假如我胜诉,一般要几个月(从递交起诉书算起,考虑法院强制执行),我可以取回我的房子;
(3)可以要求那些经济赔偿;
(4)大概的费用需要多少(购房价为2.5万元,考虑起诉费、律师费等)?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5 22:28:5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作为产权人享有对房屋处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你可向法院起诉。
2、法院审理的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从一审二审到执行最长的期限可以6+6+3+3+3+6+3=30个月,但一般不用这么长,一年半载或者更快,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3、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租金相当的损失。
4、要求搬迁的起诉费应是50元,赔偿损失按起诉的金额的一定比例(五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计算。律师费与律师所协议而定,各地有所不同。

留言者: 刘小刚 我的ICQ是:liu 刘小刚的邮箱:qiao567@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9-03 21:25:31] [留言回复]
愤怒 请问我在晚11时到信用社宿舍找人,在院内被3名青年打伤,报警后经派出所多次调查没找到打人者,我现已支付医药费3000余元,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信用社索赔,谢谢答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5 22:09: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向信用社索赔依据不足。

留言者: 王远军 我的ICQ是:27053786 王远军的邮箱:sandre@263.net [学生 ] [2001-09-03 10:15:58] [留言回复]
愤怒 我们是华北工学院的学生,我们想向你咨询大学生的暑假到底有没有法律的保护,既大学生的暑假是不是法定的?因为我们的整个暑假都被学校用来军训了。从8月6日到9月8日。而我们学校往界的学生都是开学以后才军训的。他们是从9月1日开始军训的。暑假是这里天气最热的时候,我们觉得我们的人生权利受到极大的侵害。我们想知道学校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我们期待着你的回音。请回 sandre@263.net

华北工学院的学生王远军代
8.31.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5 22:29:4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个人认为占用学生的暑假不妥,你们可向教育部门投诉。

留言者: niujiaqi 我的ICQ是:20502627 niujiaqi的邮箱:niujiaqi@sohu.com [局长 ] [2001-09-02 20:10:06] [留言回复]
愤怒 请问如果一个离婚并有一个小孩的女子和一个未婚的男子结婚是否可以和这个男子再生一个小孩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3 22:15:5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在江西省吧?可以再生一个小孩。根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领取《再生一胎计划生育证》后,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在广东省,此种情况也可以再生一个小孩。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留言者: 张国军 张国军 的邮箱:1.6.8@371.net [机械工程师 ] [2001-09-01 12:07:45] [留言回复]
哭泣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已婚三十年,属事实婚姻,我妻比我小15岁。我决意离婚,请问我的如下理解对不对:
1,合法婚姻要求:感情确已破裂;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事实婚姻离比合法夫妻离容易。
2。合法婚姻第一次一般判不准离,再起诉才判离。而事实婚姻只要一方决心离,就可判离。
盼望您能回信。
张国军 1.6.8@371.net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3 21:55:1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同意你的观点。但合法婚姻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不准离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留言者: 受害者 [上班一族 ] [2001-09-01 11:17:47] [留言回复]
哭泣 1999年8月经人推荐,我请熟人从外地**医院购买了治疗哮喘病的中药制剂**胶囊,用后疗效明显。11月身体不适,就诊发现血小板低到危机生命的程度。住院治疗期间使用了大量激素提高血小板,却使哮喘病加重难忍。再次使用小剂量**胶囊,哮喘明显减轻,而刚刚回升的血小板又急剧下降。治疗医师判断该药含有抑制血液的西药禁用成分,是造成血小板降低的直接原因。药品说明书标明系纯中药,也未提及注意事项和毒副作用。如以假、劣药对**医院提起诉讼,对其进行药检,假如出现该药现已撤出违禁成分,又不能找到当时批号的药样等其他情况,造成药检合格,取不到有利的鉴定结果,没有证明药品和造成损害的直接证据,该怎么办?此类诉讼一般面临的难题是什么,官司好不好打,一般结果如何?恳请详答。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3 21:47:5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没有证据证实,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官司好不好打、结果如何,视乎你证据掌握的程度。你可先对**胶囊进行药检以检测其成份,并注意收集如购药发票、使用说明、产品介绍、**胶囊从该医院购买的证据,在起诉或投诉时要求对医院的该种胶囊进行证据保全。

留言者: ok [上班一族 ] [2001-09-01 09:47:54] [留言回复]
高兴 如不继承遗产是否承担遗留的债务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3 21:35:1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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