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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zncoco zncoco的邮箱:zg2107@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2-02-28 11:29:58] [留言回复]
愤怒 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由于我公司目前已不生产,因此部分员工被迫放假休息,每月仅有500元最低生活费,而且也被告诉说可以另找工作,所以当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后,我提出辞职,但公司却让我赔偿我曾经的培训和保密费用,可当时我虽然接受了培训但回公司后却被安排在另一岗位,而且没有从事培训的工作,那么这份培训协议对我有效吗?另外公司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同时,也取消了我们的保密费用,那么可以说他们违约了保密合同吗,请尽快回答我。
到2001年10月我累计加班经统计已达八十余天,而公司在十月放假时,我便开始换休,请问公司可以在我换体的时间扣发我的部分工资吗,他们说保除的是交通费和饮料费,因为我没有上班,请问这样说合理吗?
请您尽快联系我,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3-09 22:05:0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 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但由于你公司已不生产,部分员工被迫放假休息。对于放假的员工而言,可视为公司已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人认为可据此解除合同而不必赔偿培训费用,但对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仍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补假期间仍应支付工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留言者: yy yy的邮箱:shirlytang@21cn.com [总经理 ] [2002-02-27 10:11:24] [留言回复]
哭泣 有关农村扩建房屋纠纷,背景:市政建设工程开始前
1、村扩建房屋需要那些批件
2、发生类似纠纷时,直接主管部门
3、3月1日即将扩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是否有效
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网管oklawyer在2002-03-06 01:17:1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不知你所指的“市政建设工程”是何种性质。如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根据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留言者: alan alan的邮箱:eyefans@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2-02-27 00:02:59] [留言回复]
高兴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放在所住封闭式小区楼下的摩托车被盗,同时被盗3部摩托,窃贼被抓后招供为大白天开汽车来将摩托车搬走,摩托车现已无法找回。请问小区物业公司是否负有一定责任?我们可否向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官司胜算多少?
网管oklawyer在2002-03-06 01:04:0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物业管理公司应否负赔偿责任,应根据其对业主的服务协议内容、是否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是否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等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此种情况的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留言者: 旋风 我的ICQ是:69503511 旋风的邮箱:xt2688@263.net [学生 ] [2002-02-26 23:59:15]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先生,好:
我想请教一下“离婚过错赔偿”中的过错的范围!
希望能给一个尽量详细的答复,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3-06 00:55:2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留言者: fan 我的ICQ是:4343434 fan的邮箱:guodalu2000@x263.net [上班一族 ] [2002-02-26 21:31:10] [留言回复]
哭泣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想咨询您。我两年前与现在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并未对违约后赔偿作具体规定(如赔款金额等)。三份合同在签字后都交给公司,据说是去公证,但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拿到自己的那份合同。现在我想提前离开公司,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我需要赔偿给公司的违约金是否由公司说了算,国家对此有无相应规定。假如我不经公司同意离开公司,最坏的情况会如何。请您指点,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3-06 00:51:5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你们协议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留言者: gxg gxg的邮箱:wcx20@yeah.net [商业 ] [2002-02-26 14:58:14] [留言回复]
愤怒 本人与老婆被父母硬压着结了婚,稀里糊涂又有了孩子,我以为我这辈子就这样了。没想到,在半年前认识了一个女孩子,我对她一见钟情,不可自拔,现在同居在一起,我要离婚娶她。因为我与父母同一起生活,我老婆是他们选的,他们坚决不同意我离婚,他们不仅封锁我的经济,甚至限制我的自由,有一次还带人找到了我们同居的房子,把我和她打了一顿,但我非要离婚不可,请问我没钱能起诉离婚吗?再请问我怎样做才能最快离婚?请帮助我!
网管oklawyer在2002-03-06 00:47:1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你可与妻子协商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钱并不影响起诉的权利。

留言者: 求实 我的ICQ是:30205188 求实的邮箱:www.jzs123_1984@chinaren.com [上班一族 ] [2002-02-26 14:29:44] [留言回复]
愤怒 您好,我是某中央部位的职工,曾于2002年2月10日在该网上留言,内容是单位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单位这次拆迁、盖的就是职工住宅楼却不让被拆迁职工回迁,网管oklawyer在2002年2月11日16点回复说:“单位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职工的住房问题,单位有义务按国家的房改政策解决。
请问1,单位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在拆迁时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的说法,依据的是什么?
有没有国家或北京市的法规法令或文件作为依据哪?如果有的话请写名法规或法令的名称及文件号。
请问2,职工的住房问题,单位有义务按国家的房改政策解决,那么国家的这个房改政策名称叫什么?文件号是多少请写明。
*求实非常须要您的帮助。
*我代表我们的拆迁户门,非常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再次感谢。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3-05 23:53:0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根据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及其相关拆迁补偿规定,本人认为:单位在自有土地上自建住房,不属于因城市建设需要而需要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的问题,故该单位拆迁时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你们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房改问题,由于政策性较强,请向当地政府房改部门咨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已明确了“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留言者: 娟子 娟子的邮箱:xx_cx1979@x2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2-26 13:45:56]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我与丈夫结婚3年多,有个不满2周岁的女儿,丈夫提出离婚,理由是我们结婚时是父母包办的,他本人是被逼无奈。公婆帮我,我也不愿离。可后来知道,他已与另一个女人同居几个月了,他说那是他的真感情,而且还听人说新婚姻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够三个月,如果起诉就能马上判离。真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孩子归我,(他父母有点钱,但他没钱的情况下)我最多能得到多少钱?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7 23:37:1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满三个月,此种情况应当允许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留言者: pony pony的邮箱:madaoping@163.net [商业 ] [2002-02-26 11:42:25] [留言回复]
哭泣 很感谢您上次对我的问题的解答,你说我无须承担责任,但男方是一个打工人,根本拿不出钱赔偿,屋主不让我把房子重新装修,而是让我一口气赔偿几万元,因为他势力大,我不知怎办好。好象那个炸房子的男的只是负担刑事责任,而我则要负担民事责任,是这样的吗?
再次谢谢您!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7 23:23:5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个人认为,承租房屋的损坏系由男方引爆煤气所致,其责任应由男方承担。对承租方而言,应属意外事故。不应适用“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之规定。

留言者: 易莫 我的ICQ是:11819466 易莫的邮箱:langrenqg@yeah.net [教师 ] [2002-02-25 15:09:08] [留言回复]
高兴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问题向您请教。我祖父于58年将约150平方米的祖屋以入股形式加入经济合作社,所立合同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毁失,我祖父退休后,该组织连续几年未发退休费给我祖父直至他去世,并且也未管我祖父善后事宜。今请问,我们能否要回属于我们的祖屋。盼回复,为感。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7 23:10:4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在公私合营时将房屋核资折价入股的,其产权属国家所有,不能要求退还原房。建议你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留言者: 杨白劳 我的ICQ是:18435398  杨白劳的邮箱:liaoyuweng@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2-02-25 14:10:25]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你好: 请问同居几十年有子女是否属于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男方有第三者是否属于重婚?如何取证? 如何解除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7 22:45:5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据此,如无特殊情况,同居几十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事实婚姻。
一方有第三者并不必然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行为可以表现为:领取结婚证或者是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等。有重婚嫌疑的,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离婚处理。

留言者: 耳东 我的ICQ是:69035681 耳东的邮箱:cpc726cw@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2-25 14:03:33] [留言回复]
高兴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但公司给我的合同中却没有把“所有的规章制度”附在合同的后面。
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是否合法?如果我要与公司解除合同,是否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我还要给公司做出赔偿吗?
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7 22:24:3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以合同没有把“所有的规章制度”附在合同的后面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留言者: xinhaixinkong xinhaixinkong的邮箱:xinhaixinkong@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2-25 10:41:27]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
小红和小强是夫妻。小强在结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房产所有者是小强的名字。小红和小强的结婚证后于房产证领出,结婚证上的日期迟于房产证上的日期。婚后两人要共同支付8万元的按揭款,按揭款是从小强的工资里扣除的。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小红与小强离婚,那么她是否能从这套房子上得到利益。
如能得到您的解答不胜感激!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7 22:11:0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此8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小红可得到其本人应得的财产。另外,此8万元的增值部份也可作为共同财产考虑。

留言者: cunzhang cunzhang的邮箱:cunzhang580@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2-02-25 01:11:18]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
我牵涉到了一起法律案件,案情属于经济方面,现在正在被起诉中,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同朋友合开了一家网吧,在去年春天网吧里发生了打架事件,争斗双方其中一人死了,死者是我的熟人,而凶手是我的雇员,两人相互也很熟悉,因为玩笑引起了争斗,凶手没持凶器,两人刚一动手我们就把他们分开了,但是因为死者本身就患有疾病,所以惨剧还是发生了。因为凶手家庭困难,所以现在死者家属起诉我同我的合伙人,要求代为赔偿死者的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共计十四万元。两人争斗的起因是相互开玩笑,而死者来我这里玩也并不花钱,我对他是免费的,盼望您能帮忙解答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另外,从发生命案后网吧无法再营业而关门了,因为当初购买电脑的钱都是借的,而现在债主正有一项利润很丰厚的生意急需钱去投资,我们单位现在正巧允许职工买断工龄,我想通过这个办法偿还这笔欠款,这笔钱上级单位还没有拨下来,但是现在死者家属知道了这件事情,要申请财产保全,只等这笔钱一到位便要法院扣留,我也是实在没办法才想到了买断工龄这条路,我想知道死者家属是否有权利扣留我这笔钱,另外,如果万一这场官司输了,在我还负有其他债务的情况下,是应该按欠款的时间先后来偿还,还是先偿还这笔通过法律途径的债务?还有,象这样的民事案件是不是一定得请律师?急切盼望您能给我指一条明路,万分感谢。 再次感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6 00:02:5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及实践经验,确定雇佣人是否承担转承赔偿责任,应把握三条:即致害人受雇于雇佣人;并在为雇佣人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雇佣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具有这三个条件,就可以认为雇佣人应承担转承赔偿责任。我们认为雇佣人对受雇人致人损害的,雇佣人应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基于雇佣人对受雇人的选任、监督或管教的过失的推定而确立的。但是,本案中,雇员与死者因对打而起,一方面死者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雇主是否应对雇员的打架致人死亡行为承担转承赔偿责任是值得商榷的(毕竟打架并非执行职务行为)。基于此种情况,如能聘请律师,对于维护你们的权益将更有帮助。
原告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你的财产。在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如你败诉,该笔财产将先予偿还该法院具有执行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除非其他债权人同时取得该法院具有执行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留言者: pony pony的邮箱:madaoping@163.net [商业 ] [2002-02-20 23:05:08] [留言回复]
哭泣 帮帮我!
我是一间小超市的经理。年前请了一名女工人看铺子,并租了房子给员工住,房子有签合同。前几天,这位女工和男朋友发生口角,疑是感情问题,男方在租的房子里引爆煤气瓶,房屋被毁,幸无人员伤亡。引爆前已报警,但来不及阻止。请问我该负担什么责任?屋主是个颇有势力的人。请帮我解决难题。发到我的信箱中。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5 23:15:2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房屋被毁系男方所致,应由其予以赔偿。你虽为承租方,无须承担责任。

留言者: 植植  [家庭主妇 ] [2002-02-20 00:24:12] [留言回复]
愤怒 我有一亲戚,他为乡镇扶贫建了一条桥,县委书纪说钱已拨到了这个镇,但这乡镇的书记却说钱未到,一直拖了三年,今年年初八,我这个亲戚说封桥,不让村民们过桥,请问他这样做犯法吗?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5 22:50:0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你亲戚封桥、不让村民过桥属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乡镇拖欠建设款问题,可直接与其交涉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

留言者: zqy zqy的邮箱:zqy7621@163.net zqy的主页:www163.net [上班一族 ] [2002-02-19 23:21:59] [留言回复]
高兴 你好!我妈去世了,我爸娶了后妈,我爸用我妈的钱买了栋房子(我妈是车出事故去世的,有赔偿),现在我爸和我后妈住在一块,还有她的儿女(她是离婚的,儿女不跟她,)但她的儿女住在家,我想问的是,以后她的儿女会分到这房子吗?有什么方法能避免他们分到遗产?请尽快复我,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5 22:44:5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据你所述,该房的所有权应属你爸。那么日后,你爸作为所有权人,如何处分该财产(包括立下遗嘱)是其个人权利。除非你能证实该房所有权并非你爸个人独有。

留言者: ww [上班一族 ] [2002-02-16 21:10:43] [留言回复]
哭泣 精神病人杀人应付什么责任?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4 23:32: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留言者: lianyan38 我的ICQ是:021-62112504 lianyan38的邮箱:lianyan38@hotmail.com [上班一族 ] [2002-02-16 14:13:34] [留言回复]
愤怒 我的岳父母把几十万财产分给二个儿子,女儿没拿到一文钱,我没有当岳父面提及此事,问题是:我强烈感受到违反法律的不公平对待,我还将面对尽义务抚养老人的现实.我能做些什么?中国法津的公平.公正能在我身上体现吗?我在万分苦恼下请求法律援助!还我公正!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4 23:30:2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是公民的权利之一。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此种义务不因是否有报酬而减免。

留言者: flylyfe 我的ICQ是:121781898 flylyfe的邮箱:flylyfe@263.net [学生 ] [2002-02-16 02:11:35] [留言回复]
高兴 尊敬的律师:
我祖父生于一九二○年十二月,一九四五年六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警卫团工作。一九四六年十月入党,曾担任过排长、连长,参加过解放华东、华北、华南和解放东北等战役,后来调到中南军区训练团第八连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复员。组织安排在供销合作商店工作,一直担任商店负责人。一九八○年十一月八日经县供销社批准退休。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后,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无法发放退休工资。同年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办理了退休养老证,据了解社会保险处已将养老金发到单位,但单位一直未发。直到二○○○年十月才开始每月发425元,而按标准应发749元,单位解释为无钱交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所以从离退休工人的养老金中扣发补交。
请问:
依据法律多年来拖欠的养老金应不应该补发,如果应该补发,我们怎样才能找回?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4 23:21:3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单位扣发养老保险金无据,单位应予退回,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留言者: majian majian的邮箱:majian_xj@21cn.com [建筑工程师 ] [2002-02-16 00:16:27] [留言回复]
高兴 请解释一下诉讼时效期的意思?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4 23:13:0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没有行使其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二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在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权利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的,就会在以后的诉讼中丧失胜诉权。

留言者: davey davey的邮箱:davey_y@263.net [上班一族 ] [2002-02-15 19:53:55] [留言回复]
高兴 大年初一,我和朋友小王、小张出去玩,我们三人都没有摩托车驾驶执照,去时我骑着从姐姐那里借的车带他们两人,回来时小张也从他姐姐那里借了车,然后由小王带小张,在一个三叉路口,小王突然左拐,由于间距过近,刹车不及,我把小王的小腿胫骨撞成粉碎性骨折。请问我该负担小王医药费的百分之多少,来回车旅费等其他费用是否也要分担,如何分担,十分感激各位的答复,盼能将回复发到我的信箱(davey_y@23.net)。再次表示感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4 23:02: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你应承担费用的多少,根据你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而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70%-90%)、同等责任、次要责任(10%-30%)。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

留言者: 贝儿 贝儿的邮箱:hyxqq@163.net [上班一族 ] [2002-02-14 15:14:38] [留言回复]
哭泣 谢谢你上次的回答!!现在我又想请问一下:我们不满意交警发下来的责任认定,但当时没有向高一级的部门去重申认定。现经过两次调解都不成,要上法院起诉。写诉状的被告时,还要把交警也起诉吗?责任认定书里写我们负主要责任,但我们觉得是有点偏帮了,而且对方要赔我们的钱也太少了。上法院一般要多长时间才能把事情处理好?除了诉讼费外,还有其它的费用吗?如果法院判出的结果跟交警那边判的是一样的,那是不是我们败诉呢?败诉要负什么的后果呢?又要麻烦你了,谢谢!祝你新年快乐!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4 23:01:5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调解不成的,你们可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赔偿时只列对方(交通肇事者)为被告。如果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起诉时,除诉讼费外,一般无需其他费用。败诉的结果:如你们起诉要求赔偿的数额不能得到全部支持,则你们应承担不能得到支持部分的诉讼费。

留言者: 游律师 游律师的邮箱:oklawyer@163.com 游律师的主页:www.lawyer.foshan.net/ [律师 ] [2002-02-11 16:13:52] [留言回复]
高兴

祝 各 位 新 春 快 乐 !心 想 事 成 !





留言者: 求实 [上班一族 ] [2002-02-10 09:53:27] [留言回复]
愤怒 你好,我们是某中央部委的职工,现住我单位自管平房一间。2001年8月,我单位要自行进行房屋改造,在原平房的地址上盖两桐福利楼(最少面积为100多平米,实为高干楼)。单位在未经任何协商的基础上,单方宣布此次拆迁为货币拆迁,只给我们按面积进行补偿,不允许回迁,也不给解决住房。经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均无效。
请问他们的行为按旧拆迁法是否合法?
我们作为其单位职工,是否有权要求其解决住房?
我单位已无诚意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我们该向哪个单位反映?
网管oklawyer在2002-02-11 16:05:3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单位自有房屋改建,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职工的住房问题,单位有义务按国家的房改政策解决,你们可向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留言者: 杨斌 [无业游民 ] [2002-02-09 15:01:56]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请问长沙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的文凭是否能参加全国司法考试
网管oklawyer在2002-02-11 15:59:4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依法成立的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承认其学历。你所述文凭应可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留言者: bb bb的邮箱:tq02d5k@chinaren.com [上班一族 ] [2002-02-08 00:04:16] [留言回复]
哭泣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私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被捕(批发为主)我想问一下,就目前的情况,他将做何种法律处理?会否有刑事责任?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5:10:3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是否构成犯罪,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留言者: 胡胡 我的ICQ是:29043133 胡胡的邮箱:mrhuyiqing@263.net [上班一族 ] [2002-02-07 16:25:39] [留言回复]
愤怒 我今天突然收到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今天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发放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原因是公司机构欲进行调整。
我想咨询一下这是否合法?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4:38:0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以机构调整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应承担违约责任。

留言者: g123 g123的邮箱:rememberme466@sina.com [学生 ] [2002-02-06 19:35:15] [留言回复]
欢笑 本人在考取硕士研究生同时,父亲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村领导在未经我的同意就把记者领到我家对我采访。碍于村领导的在场,我接受了。后来开展了对我的捐款活动,但是搞了一半就停止了。当时,我并不在意,停就停吧。总之,我及家人始终未主动向村委提出各种要求。但现在盛传--我家收到了很多捐款。捐款额随着时间推移从几千传成几万。这纯属谣传。而且越传越远,越传越高。我想澄清事实。请问如何解决。速回。
不胜感激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4:33: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可以以村委名义刊登澄清声明。但个人认为清者自清,置之不理或许是一个更好的办法。

留言者: hyhy hyhy的邮箱:hyhy@public.yz.sx.cn [上班一族 ] [2002-02-06 16:13:11] [留言回复]
高兴 请教个问题:移动公司把对我的模拟手机停止服务,在停止前只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告之,没有具体到没个用户告之,请问这样做的方法合适吗?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吗?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4:29:2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此种做法不合适。服务商有义务直接通知每一个消费者。

留言者: 贝儿 [上班一族 ] [2002-02-06 10:19:39] [留言回复]
哭泣 你好!!我爸爸骑机动车从路旁的餐厅开出来,转了弯要走回正道时被一辆载有2名乘客的机动车撞倒了,伤及头部要送院治理。出院后,经2次调解都不成,现在我爸爸要到法院起诉对方,要对方赔偿10000块。我爸爸是没有驾驶证和车也没牌,而对方都有。请问我爸爸的胜诉有多少呢?如果法院判对方赔偿给我爸爸的没有这么多,那诉讼费是谁负呢??请你能够尽快复我!谢谢!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4:27:0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发生了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对此不服的,可依法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如果起诉的数额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则应自行承担得不到法院支持部份的诉讼费。比如起诉1万元,法院判决只赔6千元,那么原告应承担4千元应交的诉讼费。

留言者: [上班一族 ] [2002-02-05 21:32:40] [留言回复]
高兴 前几天我打了一场官司,我本人没有出庭,但是给法庭寄去了答辩状,本来要求法院保证我的人身安全,我才能出庭,但是开庭日期已经过去很久了,法院也没有给我答复,我也不只审讯的结果,请问法院审讯结束后应不应该通知我本人我是不是有权得知审讯结果,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我还不知情怎末半,我还想上诉,但不止该怎样上诉.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4:15:1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法院作出判决后,有义务将判决书依法送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上诉的,书写上诉状,向原审法院提交,并预交上诉费。

留言者: hifi9028 hifi9028的邮箱:zheng24@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2-02-05 08:23:06] [留言回复]
哭泣 我单位2002年将进行“事改企”,我想借机辞职,请问我会得到哪些权利?
另外,我辞职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交纳。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4:09:3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及为其缴交社会保险。
辞职后,在新的单位续交社会保险。

留言者: exw [上班一族 ] [2002-02-03 19:26:33] [留言回复]
高兴 甲无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治安许可证)即开立一浴室经营。乙在浴室内洗澡时摔倒致伤。现乙欲起诉甲,请问:1、本案可否适用消法;2、甲是否属消法所称的经营者;3、关于浴室设立的条件法律上是否有专门规章。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4:00:0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甲属“经营者”,只不过是违法经营者而已。浴室属旅馆范畴,其申请应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消防条例》及相关工商规定。

留言者: 雪风 我的ICQ是:22694280 雪风的邮箱:lmdclear@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2-02-03 12:17:42] [留言回复]
高兴 基 本 概 况
某集体所有制单位将自有相连房屋10间,于1998年1月台票日出租给个人王某经营,租期为三年,到2001年1月台票日期满。王某于1998年月日0月台票日转租给张某4间开舞厅,租给赵某6间养鸡,租期为三年(1998年10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止)。2000年11月某集体所有制单位将些10间房屋出卖给赵某。张某认为其租用的4间房屋自己有俦购买权,如果不卖给自己(张某),就不给倒房,时至租期满4个月,张某仍不搬出。
另外,张某在租赁的三年内,共欠王某一年半房租未给,理由是赵某养鸡气味影响了张某兵团厅的生意,王某不同意,于2001年10月将张某起诉,法院判张某给付所欠王某全部房租。

咨 询 问 题

1,在上述情况下该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否必须将此4间房屋卖给张某,张某如起诉谁胜诉?
2,如果王某也要买这4间房屋,是否王某比张某有优先购买权?
3,赵某已将买房款(全部10间)付清,房产证明已办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希望您能尽早给予答复,这对我们一家人今后的生活举足轻重!再次谢谢!
QQ:22694280
E-mail:lmdclear@sina.com lmdclear@sohu.com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9 13:35:2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地产权证明是否已办好,不影响承租人应有的权利。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一九九0年十二月五日)第134条:“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知道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卖给他人,买卖关系形成之日起超过三个月起诉,或者超过六个月才知道并起诉的,其优先购买权不予保护。”
如转租行为有效,张某作为实际承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留言者: zjh zjh的邮箱:zjh7171@263.net [上班一族 ] [2002-02-02 14:31:40] [留言回复]
高兴 某人发生意外,入院治疗,由其父母方和婆家方双方共同负责治疗费用,但病人不幸死亡,后双方因治疗费用而发生争
执,父母方随之将其外孙扣留,扬言钱到人还请问该如何解决(父母方出了大部分的费用)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4 00:33:4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扣留外孙为不法行为,可要求公安机关解决。当然,从法律角度出发,此医疗费用应由其丈夫支付。从人情角度,其父母方支持部分费用也是应该的。

留言者: hyhy hyhy的邮箱:hyhy@public.yz.sx.cn [上班一族 ] [2002-02-01 22:02:09] [留言回复]
欢笑 我家去太原的路上设置了一个收费站,我对该收费站的设置有异议,可以要求行政复议吗?有的人认为设置收费站是一个抽象的行政行为,这个认识对吗?我认为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4 00:25:5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它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设置收费站的决定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当你经过收费站时向你收取费用,这时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如你对此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留言者: 小师 我的ICQ是:18825770 小师的邮箱:chenzshi@chinaren.com [学生 ] [2002-02-01 20:53:53] [留言回复]
哭泣 我是一名学生,寒假回家我包了一辆大巴,把同乡送回家,并收取同学一定的车费。由于我有事,并没跟车过去。但在运输过程中,把一同学的行李箱给弄丢了(可能是中途下客,司机忘了把行李放回去),这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偿,该怎么赔?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4 00:11:2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如果行李箱的丢失不是该同学的责任所致,你应予赔偿。但由于行李箱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因而只能根据合理和公平原则确定其应有价值。建议你与该同学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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