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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上班一族 ] [2002-09-30 23:57:43] [留言回复]
高兴 丈夫在外有小蜜,使夫妻感情破裂,夫妻离婚。女方的亲属想不通,就去了丈夫小蜜的单位骂了她,并留下了“破鞋”。现在小蜜提起诉送,请问要如何是好?
网管oklawyer在2002-10-01 00:14:3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或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如确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建议协商解决。

留言者: 阿布 我的ICQ是:48998475 阿布的邮箱:gxlzhp@163.net [国家未来主任翁 ] [2002-09-30 14:32:40] [留言回复]
哭泣 某幼儿园有一5岁儿童甲某有绘画天赋。该省举行儿童绘画比赛,幼儿园将甲某的一幅画交去参赛并获得了一等奖,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甲某父母早已离异,甲某与其母生活。甲父认为5000元该归他,甲母认为该归她,幼儿园认为该归它,幼儿园里甲某的美术老师则认为有一半该归自己。说到钱的问题大家就都有话要说了,这笔钱到底该归谁,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10-01 00:03:4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应根据比赛规则确定颁奖对象。一般情况下,儿童绘画比赛颁奖对象应该是作者(儿童本人),那么不论是甲父、甲母、幼儿园还是老师,均不能拥有这5000元,甲某才是所有权人。因甲某与其母生活,其母作为其直接的法定监护人,负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责任,因而应由其母管理和保护此5000元。

留言者: shuimei 我的ICQ是:88343208 shuimei的邮箱:fangxingmeizi@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2-09-30 09:00:30] [留言回复]
愤怒 我的妹妹自从结婚有孩子就得了精神分裂症,先后在附近的县市多家精神病医院就诊,时好时坏,得病的原因是其丈夫不知道关心并且经常的打骂所造成。妹妹下岗后的近几年里打骂的次数更加多了,不许我妹妹给他打电话,打了就回去打她,并且逼她离婚,对于一个病人他非但不去照顾,反而却经常把妹妹撵出家中,深夜我们曾多次打110报警找人。去年无助的妹妹喝下了毒药想一死了之,可是被我们家得人发现后即使送进了医院,经过抢救又活了过来。妹妹总想为了孩子有个家自己挨了打,只要还能勉强生活,认命吧。整日的忍受打骂,也不肯对我们说,犯病的时候就去我妈妈那哭哭,有时一住就是十天半月,一两各月的,她丈夫从不去看望。病重了妈妈就送她去医院,丈夫从不送钱更不去照顾,前天妈妈无意中发现了妹妹身上的伤痕,逼问之下妹妹才哭诉了这次挨打的经过,原来是妹妹三天三夜都没睡觉,精神病犯了起不来给他做饭,才又一次被打的,妈妈哭了,妹妹说出了心里话,说他逼她离婚已经好多年了,有事没事就回家找事打她,还说你有病我没办法和你离婚,我打得你自己提出离。我们听后也觉得这日子没发过了,也支持妹妹离婚,律师请问:象我妹妹这样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女人她该怎办????
要离婚情况下从法律上和正常人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
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有什么规定?
谢谢您了律师,务必请回答我。
网管oklawyer在2002-09-30 23:47: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她可以协议离婚、进行离婚诉讼。在她精神病发作期间,由监护人代理。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照顾作为困难一方的女方利益。如男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女方作为无过错一方可请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留言者: 苦恼的人 苦恼的人的邮箱:10012000@eastday.com [上班一族 ] [2002-09-30 08:08:46] [留言回复]
哭泣 我和妻子目前闹离婚。涉及房屋权属问题。此房为我工作单位公房出售改革由职工购得,属婚后购得(99年购)购入前按要求与妻子签有“房屋的房地产权利归男方所有”的夫妻购房协议书,且购房资金全部我出(婚前积蓄,有部分证据)。请问大律师,该房屋如何界定权属?
网管oklawyer在2002-09-30 23:26:5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你们夫妻对该房的权属约定归男方所有,应按约定处理。

留言者: 爱孩子的妈妈 [上班一族 ] [2002-09-29 08:09:01] [留言回复]
哭泣 你好:
我与老公是协议离婚的,家里所有的一切包括婚前财产都给了他,我是一无所有带着孩子走的,但是现在他却还用孩子做借口整日里去看孩子(每次他看了孩子以后,我就发现孩子的心情不好),我请求他放过我和孩子。他就说除非法院不让我看孩子,否则我看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甚至于在学校不听老师的阻止就把孩子带走(孩子还只有6岁)。请你指点我该怎么办?
网管oklawyer在2002-09-30 23:21:5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如男方的探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构成较大不利影响,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男方的探望权。

留言者: 小梅 我的ICQ是:71131077 小梅的邮箱:zhangwenming113@yahoo.com.cn [服务业 ] [2002-09-28 23:29:53] [留言回复]
愤怒 我于男朋友半年前登记结婚 没举行什么仪式 现在我认为我两不适合在一起 并有新男朋友 想和他离婚 但他知道我两的关系 坚决不同意离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确实不爱他了 但他就是不同意
网管oklawyer在2002-09-30 23:14:5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半年后再次起诉。

留言者: vo [程序员 ] [2002-09-28 21:28:35]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学校或机关单位等制定如:“... 条例”,这是否违反立法法?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条例”这字眼?根据在哪? Thank you!!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8 22:19:1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对“条例”的使用字眼并无法律限定,因而学校、机关等单位制定的“管理条例”之类并不违法。

留言者: 陈萍 陈萍的邮箱:syjhz@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8 12:48:07] [留言回复]
哭泣 因今年常感到胸口闷,发作时出冷汗,但持续时间短,我外公于2002年8月21日到医院做心脏超声和心电图,医生诊段没问题,病历上一个字也没写。于是外公就放心了,以为是神经痛。但9月21日突然又发作,送医院抢救无效,22日因心肌梗塞死亡。
现在我请其他医生看了8月份的心电图后,表明当时st-t异常,是心肌梗塞的先兆。
请问,我能否告医生失职?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8 22:11:2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此种情况不构成医疗事故。可作为普通的投诉向该医院提出。

留言者: cammin 我的ICQ是:113340980 cammin的邮箱:camminwang@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7 18:36:04]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您好!
请问我住宅上面一层的下水道漏水导致我的洗手间和房间都出现严重渗水,天花,墙壁,衣柜等都发霉发臭与业主多次请求居委会调解都无效,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他能赢吗?程序复杂吗?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3:27:3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起诉是否复杂在于你的理解。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如物业管理公司有管理责任的,也可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只要证据充分,你的合理请求会得到支持。

留言者: 伤心 [金融业 ] [2002-09-27 11:13:33]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你好!
我和妻子打算分居,请问需要办什么手续?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3:11:0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分居并无法定手续,只要有证据(如双方确认、证人证言等)证实即可。

留言者: 兰丝带 [上班一族 ] [2002-09-27 10:59:53]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先生:
我和丈夫在今年4月结婚,他单位在2000年分了一套住房给他,当时交了7万元,其中有6万元是向他父母借的(约定将来慢慢归还),1万元是他出的.但是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现在这套房子我的父母在住,其装修的钱我出了一万(我们结婚前),其余的由我姐和我的父母出.而我们则打算住我姐的房子,结婚后已花了近9万元对该房子进行了装修及购买家具家电等,其中我出了1万5,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请问财产该如何分割.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3:20:1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结婚前支出的财产各自所有,结婚后支出的财产共同所有,婚前借款应共同偿还。现该房所体现的价值按此比例及原则处理。

留言者: 柳叶 柳叶的邮箱:hfslife@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6 22:54:48] [留言回复]
愤怒 您好!我在去年的8月份通过车行贷款买了一部集装箱车,预付了9万余元,然后每月7000余元左右,分两年付清。因为流动资金不够,所以每月的欠款累计现在还欠车行12000元未付,但是银行却要起诉我们,并称我们还有3万元未付,必须将车款近日付清,否则将收回车辆并拍卖。但事实情况是我们已经将2万余元付给了车行,而车行挪用了这些钱。(而且据说车行在外面有大量欠款,随时有破产的可能)在这种请况下,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
车行和银行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如果我们将余款12000付清,打官司是否应该是银行和车行之间呢?另外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将余款付给哪一方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3:00:3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是你直接与银行签订,由你直接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但具体应根据你们的贷款合同确定你的付款对象和责任。

留言者: 青青 青青的邮箱:didiqi@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6 17:27:49] [留言回复]
愤怒 我是一个打工仔,近日发现有单位末经本人同意将我的摄影作品拿作商业用途,请问我该怎样的方式来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2:53:5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可直接与该单位交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留言者: dada 我的ICQ是:50327357 dada的邮箱:fangxingmeizi@sohu.com [公务员 ] [2002-09-26 13:39:28] [留言回复]
哭泣 今年的九月三日晚11点多的时候,我59岁的父亲在家门口和邻居聊天的时候倒在了地上,被邻居急忙打电话叫来得急救车送进了县医院,从此父亲就在也没有睁开过眼,也没再说一句话,医生诊断是脑出血,并告诉我们说父亲吐出的东西中含有大量酒的成分,一向不喝酒的父亲怎么会这样呢??
凌晨的三点多钟年馑59的父亲瞥下了他年迈的老母亲(89岁高龄)、体弱多病的妻子、四个儿女和刚刚出生的孙女就永远的离开了我们。俗话说:入土为安。我们怀着悲痛的心情处理完了父亲的后世,可和谁在一起喝酒、又是为什么喝的酒也没人说,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做,也就没再想什么。
直到11号才从父亲的一个朋友那里知道了一些情况。
那是8月30号那天,从县农委副主任职位上退下来后比先前更忙的父亲又被县里的一个面粉厂请去帮助写材料,整理报批手续,这一干就是三天,直到三号的下午才把所有的材料整理齐备,下午6点还要去市里盖章、报送,走的时候该面粉厂厂长硬要塞给父亲2000元的报酬,父亲再三推辞不下,就收下了(关于这二千元钱的事情,我和家人都不知道,只是后来找上和父亲一起喝酒的那个粉厂负责人才听他说)。和面粉厂的同志一起去市里办完事情后,在一起吃了晚饭,那时父亲喝的酒(我父亲自从去年4月份患高血压、脑血栓以后滴酒不沾)。晚上九点多钟的时候父亲被该厂派车送回了家,父亲进屋把包放下,就出去到门口乘凉,11点钟起身要回家休息的时候,却没能站起来,手脚嘛木,瘫软在地,和他聊天的邻居赶忙打急救电话和喊家人,把父亲送进了医院,到医院后请来了市医院脑外科的专家经过十七个小时的抢救无效,父亲去世了。父亲住院的近20个小时里,和去世后在家吊唁的两天里,以及活化后一个礼拜里,面粉厂未一人出面前去探望和安慰,仅在火化厂开追悼会上以一般朋友的身份出现,带礼金500元。直至今天仍未见人影。看到满头白发的老奶奶和躺在床上起不来得母亲,我感到气愤,人情之淡薄,想去找他们理论,但是缺少法律方面的知识,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问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面粉厂应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该怎样承担责任。请指点谜经。
恳请速速作答,多多感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2:49:3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如有证据证实是酒精中毒、且面粉厂人员有过错(如有灌酒等行为),可要求其负一定赔偿责任;如能证实是假酒导致中毒的,也可向酒店索赔。否则,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留言者: 巫女羽柴 [上班一族 ] [2002-09-25 19:55:15] [留言回复]
高兴 你好,我朋友最近接到法院的传票,叫他去开庭,是因为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别人拿去申请手机号码,并且欠费,现在联通公司起诉他要他还钱,因为身份证复印件是他的,并且机主写的是他的名字,使用者是欠费人。他只知道申请手机号码时候的签名不是他的笔迹,是别人冒他的名字,这个案子马上要开庭了,请问胜算的机会有多少??谢谢啊:)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2:36: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应视乎联通公司有没有证据证实其开户取得身份证证主的授权或追认以及身份证证主有否过错而定。

留言者: 东东 我的ICQ是:69873868 [上班一族 ] [2002-09-25 19:46:55] [留言回复]
哭泣 我结婚两年妻子为我生了孩子,不知怎么了,她带着我辛苦挣来的钱离家了,中秋也没回来,没有音信,我很苦恼,想离婚重新开始,又不知该怎么办?为了孩子和我,我想离婚,请您一定要帮我这个伤透心的男人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2:29:4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留言者: 孙召 我的ICQ是:65453202 孙召的邮箱:playboy5100@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5 19:19:50]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想知道取的律师资格认证要通过哪几科考试课程,也就是考试大纲.能告知吗?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2:28:0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留言者: zxw zxw的邮箱:zxw3225622@21cn.com zxw的主页:www.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5 17:00:28]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
请问如果我申请对方赔偿100万,结果法院只判赔了50万,那么我胜诉和败诉的各50万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何负担.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22:24:5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你应承担一半(即50万元)的诉讼费用。至于律师费一般是自行负责,但如商标侵权等律师调查的合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留言者: sherry [上班一族 ] [2002-09-25 14:10:50]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你好!
我在去年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将自己分得的5万元钱。留给的孩子作为生活费用,由男方代为保管。另外我在每个月还给孩子抚养费200元。但现在我知道男方将孩子的生活费5万元去做了生意。男方现在有固定的工作,而且有稳定的收入。他现在用这5万元钱做生意(或买股票)是否算为侵占他人财产?我有没有权利代表我的儿子起诉他侵占我儿子的财产?我儿子现在5岁。如果男方家庭另外凑足5万元钱来,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要回5万元钱,由我来保管?谢谢您!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7 12:26:5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孩子的财产用于投资从理论上应属允许,当然要视乎你们离婚协议书对此有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违约定或对此有异议的,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由自己行使管理和保护孩子财产的权利。但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要看男方有无违约行为或男方使用财产用途的合理性。

留言者: 爱飘过的夜 我的ICQ是:1973507 爱飘过的夜的邮箱:wang_xiu@hotmail.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4 14:04:50] [留言回复]
高兴 游律师:您好!
我想和你咨询一个法律案件,希望您能帮我解答!
我的叔叔与婶婶十年前离婚,我叔叔持有孩子的监护权。两年前这孩子因打架伤人而坐牢,前不久刚出狱。现在这孩子已年满二十一周岁。我叔叔与婶婶已向被打伤的那家人赔偿了五千元的医药费。(叔叔与婶婶一人一半,即一人两千五百元。另:我叔叔已下岗并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
现在那家被伤的人家又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共计五千元。法院因我叔叔是孩子的监护人,要求我叔叔一人偿还。
所以,我想请问:
1,是不是我婶婶也应该承担一半的费用?即两千五百元?
2,我叔叔现在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工作)是不是应该考虑少承担一部分费用?
3,孩子已是成年人,并且已参加工作,有生活保障,是不是应该由他自己来承担这笔费用?
4,法院通知:如果判决下达,即我叔叔一人承担五千元医疗费,如不服,可上诉。但我叔叔却没有钱上诉。
请游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谢谢!
期待着您的早日回复,再次深表谢意!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3:39:1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180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孩子伤人时已是成年人,那么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伤人时仍为未成年人,那么你叔叔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现孩子已是成年人,且参加工作有生活保障,应该责令他先承担这笔费用。你叔叔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孩子及你婶为当事人。但是,你叔仍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不是一半的费用。

留言者: 小汪 我的ICQ是:56460336 小汪的邮箱:sio4@etang.com [学生 ] [2002-09-24 11:14:35]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现在我碰到一件事情,请求帮忙:大概7-8年前,我父亲与我们同村的一个有夫之妇有染,虽然没有正式同居,但关系很密切。9月初,那个女的因为一些事情,打了起来,把我母亲打伤了两条肋骨。我父亲在一旁观看,没有阻止。事情发生后,处处为那个女的辩护,由于我父亲是村里的会计,所以跟村里、乡里、乃至镇派出所的人都很熟,因而我母亲连法医鉴定都不行。现在,我想起诉我父亲,可以吗?如果要起诉他,要准备哪些材料。另外,我跟我弟弟都在上大学,能不能要求一些补偿。请尽快给我一个答复,好吗?在这里,我先谢谢了!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3:15:0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不知你们意图以什么案由起诉你父亲?如果以其庇护该女人为由,不能起诉。如果你们要求他支付抚养费,你们必须是未成年人。

留言者: 孙健 我的ICQ是:64313856 孙健的邮箱:sunjian825@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4 11:05:22] [留言回复]
高兴 游先生:
您好!
我想和你咨询一个法律案件,希望您能帮我解答!
有两伙人,他们之间一直有仇,一次开车在街上碰到,就打了起来,您知道人多了打架会很乱,在这当中有一伙人中的一个头上挨了一斧子,心脏挨了一刀,当场死了,而打死人的这一伙有一个人A还拿枪朝对方的空车开了几枪,但是他们这一伙中还有人根本没动手。
我想请问您的是他们这群人按法律处理应该怎么判刑?
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3:07:2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按情节可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留言者: mimi-588 mimi-588的邮箱:1231346@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4 10:24:18] [留言回复]
哭泣 一个人因车祸而医治无效死亡,从受祸到死亡十个月时间,并非当场致死。除了车祸原因,医务人员最后疏忽大意才使其生命消亡。死者家属如果已经通过死因鉴定(车祸致死)进行诉讼获得肇事车方赔偿,能不能再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将医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请精通法律的高明不吝指教,十分感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3:00:1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法律上,不会支持此种自相予盾的做法。如前一死因鉴定得到法院的确认,那么应作为后一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但是,在索赔的内容上,交通事故与医疗事故毕竟是不同的赔偿内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问题在于提出的方式的选择和操作。

留言者: 学海无牙 [上班一族 ] [2002-09-24 09:31:12] [留言回复]
哭泣 我想和丈夫离婚,可他是军人,他无过错,仅仅是两人性格不和。前几天,为了摆脱他无休无止的纠缠,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我被迫写下了离婚后支付9万元给他的字样。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结婚证书和户口本都被他拿走,如果我想上法院,我该怎么办?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2:47:5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没有结婚证书,可要求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的证明。起诉时,提供身份证即可,无须户口本。

留言者: 陈生 陈生的邮箱:33773@212cn.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4 00:08:11]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我婚前购买一套房,采用分期付款,婚前付了一部分款,婚后付完另一部分款,婚后所付的款是我婚前的储蓄,如果离婚,我妻子是否有该房的财产权。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2:17:1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如能证实婚后所付款项为你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妻子无权分割。

留言者: s9115500 s9115500的邮箱:s9115500@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3 13:07:42]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
我是做手机生意的,最近联系到一批非常便宜的水货手机。我想在网上销售。可以吗?因为发货方在上海,他们提出用EMS发货,后付款。把钱直接给EMS就可以了,可信吗?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2:11:1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销售“水货”也即走私货是违法的,同时你作为自然人没有取得经营销售手机的营业许可也不能销售。至于发货方是否可信,首先要看他们的信誉如何。

留言者: 劉旭 我的ICQ是:114184213 劉旭的邮箱:liuxuvb@yahoo.com.cn [医生 ] [2002-09-23 11:32:56] [留言回复]
哭泣 你好我是一個結婚僅九個月就要離婚的人,可是我妻子又有了五個月的孕期,如果現在想離婚應當怎麽辦呢?謝謝了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2:03:3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可考虑双方协议离婚或由女方提出。

留言者: 于影 我的ICQ是:13316865 于影的邮箱:yuyinggirl@yeah.net [学生 ] [2002-09-23 09:05:20] [留言回复]
愤怒 一个月前,我借给了我的一个朋友钱,现在他不理会我了,我想起诉他,可是我就一张单子的证据。我通过异地存款给他的,单子,现在我有,我没有别的证据,我能赢吗?
我不是为了钱,只是想讨回个公道!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1:59:1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是否胜诉,根据“单子”的内容或票据能不能证明借款的事实而定。

留言者: 潘意 我的ICQ是:5168377 潘意的邮箱:csfdc@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2 14:32:16] [留言回复]
愤怒 你好!请问夫妻离婚后,女儿被法院判给了母亲,父亲每星期六可探视一次女儿,那么探视的正确解释是什么、每一次的探视时间是多长?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1:48: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明确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地点、次数、交接办法等。如在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判定,应以合情合理为限。比如与子女谈话或携带子女逛公园商店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应该视为合理。双方对此有争议的,可要求法院重新明确内容。

留言者: rain [上班一族 ] [2002-09-22 11:34:28] [留言回复]
愤怒 你好。我想问离婚时存在自己名下的钱是属自己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存在孩子(已上大学)名下的是孩子的还是夫妻共有的?能尽快回答我吗?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1:26:0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该存款以夫或妻的名义存入。
存在孩子名下的一般应视为孩子的财产,但有证据证实只是借用孩子名义存入而实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留言者: jack jack的邮箱:clysl_1984@163.com [SOHO一族 ] [2002-09-21 23:14:27] [留言回复]
哭泣 主编您好!我是一名医疗事故的患者家属的朋友。去年,我朋友的父亲在某医院因一次射频消融手术,在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他父亲昏迷一个多月之久,造成他父亲精神恍惚,生活不能自理和对医院的莫大恐惧感,给他全家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他现在该怎样跟医院提出有关他父亲的经济赔偿问题?麻烦您给我朋友出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望您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3 23:11:0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留言者: 张金甫 张金甫的邮箱:zhangjinfu@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2-09-21 21:57:37] [留言回复]
高兴 我的孩子九岁,上小学二年级,有一天上体育课,他和另两个学生在一个样子上互相推着玩,其中一个孩子被推下去摔断了胳膊,当时我和另一个孩子的家长拿出1000元给孩子治病{接骨},后来病人家长又说第一次接骨接得不好,需重新接,又要1500元钱,我想请问,在此次事件中,学校有没有责任,第一次接骨没有接好医院有没有责任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3 23:01: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医院是否应负责任,根据其接骨没有接好的原因而定。

留言者: 3355 [上班一族 ] [2002-09-19 19:50:03] [留言回复]
高兴 我很想成为一名律师,我是一名中专生,因家境而不能深造请问自学可以达到那种程度吗?我担心会知识不够而成为一名纸上谈兵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3 22:30:5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天道酬勤,知识可以积累。就你现有情况来看,你可以通过自学考试等形式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然后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留言者: linda linda的邮箱:ghxww@public.qd.sd.cn [上班一族 ] [2002-09-19 11:28:43]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我的哥哥离婚时,因女方提出抚养女儿,所以哥哥将大部分财产均给了女方。现女方不想继续抚养,经常将其赶出家门,即使在家也对其女儿也不管不问。我小侄女已15岁,我们想重新要回小侄女的抚养权,同时也想重新分割财产,不知是否可行?可行的话,该如何操作?目前女方名下有一房产,有一出租车,不知可否判定给哥哥一定的金额,以抚养女儿?
感谢您的惠顾。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3 22:22:2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因离婚时已对夫妻财产作出了处理,现不能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权问题,因对方不尽抚养义务,你侄女又同意随你哥生活的,可要求变更为由你哥抚养,并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留言者: Jacky [上班一族 ] [2002-09-19 10:05:50]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
我有一个同学被拘留,说是贪污,金额好象是五万。现在在反贪局。我想请问:1)现在律师能否介入,能否和当事人见面。2)他们是否有权抄家,当时家里没人,能否要一份清单。3)他的家人都不知这钱,他们应该怎么办?4)能否介绍一个律师,最好是有经验的,在四川的。5)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3 22:12:5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你们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有关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留言者: chxzhao chxzhao的邮箱:chxzhao@moe.edu.cn [上班一族 ] [2002-09-17 19:19:47] [留言回复]
高兴 物业公司是甲方,承租者是乙方,我是商业房房东丙方。我与乙方签定租赁合同,我又与甲方签定收租权转让合同,甲方负责收租,作为我偿还甲方的钱。10个月过去,乙方未付房租,甲方将之告上法庭,法庭准备判乙方赔偿甲方租金6.3万,终止租赁合同违约金1.2万;乙方借口装修开支近10万,要求我付3-5万的装修损失。租赁合同上写明我方有权要求乙方保留现有装饰或恢复原状,乙方不得索取补偿费用,不得破坏房屋现有装饰。但考虑到对方装修花了一些钱,我决定同意以免除违约金抵装修损失。但乙方闲少。这样,法院希望尽快结案,但又调解不好。我的问题:1)没结案前我可否再把房子租出去?租出后乙方如砸玻璃搞破坏,我是否承担责任?2)如乙方不交钱并以登记扣押的物品抵债,乙方应将东西交甲方,我与甲方建立的是租金抵欠钱的关系,甲方给我东西,我是否可以拒绝?3)有法院判的6.3万租金的判决书,是否可以证明当作我还了甲方6.3万? 希望百忙中予以答复,感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3:19: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法院未予判决,如租赁期未满,租赁合同并未终止,你不能出租,除非你申请先予执行并征得法院同意。能否拒收甲方东西,根据你们合同内容确定。虽有法院判决,但如甲方未能取得该笔款项,不能证明你已还款。

留言者: 吴轶 吴轶的邮箱:121yypp123@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2-09-17 16:55:25] [留言回复]
愤怒
今年3月25日我儿在幼儿园(该幼儿园是一所高等院校所属的幼儿园高等院校,要什么样的人才就有什么样的人才又不必花钱,所以对我们说你请律师。但我们觉得这个件不是很大请律师意义不大。)上课时被其他小朋友撞伤,小孩受伤的原因据上课有老师讲是在操场做完游戏正在集合时被一个小朋友从侧后冲过来撞倒的,但是我儿子告诉我们是玩抓狼游戏时老师说“快点快点!把狼围住!”,我儿子听教师话快速围狼时被扮演狼的小朋友(据说这个小朋友是一个很调皮的)撞倒,经诊断是右手前臂骨折经过住院13天的治疗,病情得到控制,由于小孩只有5岁8 个月,原来能自理的受伤后就不能自理。出院后,我儿星期一至五白天时间由幼儿园专门护理,晚上以及节假日则由我们家长全部护理,吃喝拉撒由我们负责。幼儿园已承担了住院时的治疗费以及后来到医院的复查费。现在我们向院方提出补偿事项:
(一) 营养费: 15元/天*100天=1500元;护理费:1390元(20元/天*39天+10元/天*61天);精神抚慰金赔偿2000元;
(二) 误工补助费:50元/天*5天=250元;交通费:住院时所发生的交通费120元;参加绘画培训的学费120元;损坏的上衣一件,价值50元;
护理费节假日20元/天,平时则10元/天(两项按伤筋动骨100天计算,营养费则按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15元/天,按100天计共1500元精神抚慰费2000元,我们认为幼儿园给我小孩造成的伤害是有责任的,为此我们家长投入子大量的劳动理应得到补偿。我认为幼儿园是有过错的:一是39人一班超了规定的30人;二是将女生调到其他班组成一个舞蹈班,至使该班的男生过多;三是老师不应当让调皮的小孩当狼;四是知道有可能发生意外却叫小朋友将狼围住。但他们认为他们没有过失不负责,他们不承担,上述费用他们自己的律师说按公平原则我们还应当出一部分住院治疗费,作为我小孩这种情况没有造成残疾的没有这方面的补偿,而且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不存在什么营养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抚慰费,只是承担我们所提出的(二)项内容。请问
一是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能否提供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和案例;
二是幼儿园的主张是否合理;
三是谢谢!E-mail:121yypp123@sohu.com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3:05:2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对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上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责任问题,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留言者: 文球武 我的ICQ是:30879626 文球武的邮箱:yibin79@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9-17 13:17:22]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
今年9月10日政府以违章建筑拆除了我家的私房(我家私房是在今年8月底才建成的,是在原来院子里建起的),拆房时掉下的砖还把我原来的老房子也扎垮了一半,使人无法居住了,政府部门也不给个说法,我家老房是1969年建起的,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打官司我能赢吗?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2:44:2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害,行政机关应负行政赔偿责任。你们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一般为该行政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按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留言者: 周名雅 周名雅的邮箱:hqlwlp@foshan.net [上班一族 ] [2002-09-17 10:59:17] [留言回复]
愤怒 游律师:
您好!
我于1999年1月购买了佛山某花园的商品房,最近开发商准备在花园小区建一个对外的垃圾收集站,而该地点开发商售房广告承诺是建绿化的,我到建设局查询得知,在花园小区内建垃圾收集站是开发商于1999年9月提出,并经城乡规划处批准的。花园小区的业主们对此都非常气愤,希望能阻止开发商在花园小区建垃圾收集站,并兑现广告承诺建绿化,请问是否可行?有何法律依据?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2:23: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规定争取自己的权利。

留言者: 王平 王平的邮箱:123wyxwyx@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9-16 17:30:31] [留言回复]
愤怒 游律师:你好!
按照国家旅游局对旅游意外险的规定,旅行社必须为参团的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2001年4月份我公司一团队,在旅途中因交通意外游客大部分都受了伤,因情况紧急我公司为游客支付了医疗费和住院费,由交警部门判定我公司负有30%的责任。现在大部分游客都已治愈也已出院,我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配合我公司工作,迟迟未有答复。若这样下去保险公司一直未有答复,我公司应该采取何种法律途经来维护我方的利益?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2:05:5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留言者: 雷剑平 我的ICQ是:26289494 雷剑平的邮箱:meifeisewu1945@163.net [上班一族 ] [2002-09-16 11:32:04] [留言回复]
愤怒 游律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我爸爸打了一场民事官司,在一审二审中都已胜诉.可是到现在为止已有一个多月之久法院都未下判决书!我爸爸曾到法院去问,那个法官很凶的对我爸爸说,不要来问,到时自然会派人通知你来领判决书的!可是我家现在急着用钱,我想知道判决书的下达期限为多久呢?如果已过了期限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法院立刻下达判决书呢?事情就是这样的!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在此我先谢过您了!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2:01:0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未下判决书,又怎么知道在一审二审中都已胜诉呢?二审的期限: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规定期限作出裁决。

留言者: zj [上班一族 ] [2002-09-16 11:15:00] [留言回复]
高兴 你好,我妻7月份做一子宫内膜切割手书,书后检查没有做好,医院说再做,我该付这次的医药费吗?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1:54:3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如属医院原因不能按约定成功完成切割手术的,医院应承担责任并免费重做。

留言者: 雪莲 我的ICQ是:75351629 雪莲的邮箱:cloudlanda@etang.com [服务业 ] [2002-09-16 08:38:30] [留言回复]
愤怒 游律师:
您好!我想再问你一个问题,我姑姑家的儿子去山西运煤,途经一个村庄时因不给那个村子里的人所谓的"买路钱"被打死了,而所在的壶关县的法医签定却说是摔伤而死,我想咨询一下, 我们要怎么办?如果法医签定按事实的话,能判他们什么罪?法律应该给予他们什么样的惩罚?天理何在?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1:48:2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如确被他人殴打致死,打人者根据具体情况可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你们可向政法机关反映和申诉。

留言者: 杰杰 杰杰的邮箱:zhoulinjie@citiz.net [上班一族 ] [2002-09-15 22:41:48] [留言回复]
愤怒 大吵后,配偶拿走家中所有钱财出走,我要离婚,但不知她的下落,她娘家也不肯告知,我想两年后离婚,但不知如何证明配偶下落不明,我需要做点什么。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7 21:42:2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下落不明,应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离家出走,不知所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留言者: 赤蔹 赤蔹的邮箱:yhyylm@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2-09-15 14:46:10] [留言回复]
哭泣 游律师:
你好!
我父亲与8月在我们和母亲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协议离婚。法院定于9月26日开庭。在收到传票之后,母亲表示不愿意离婚,在劝说父亲的过程中得知他已有外遇,且长达五年之久。我父亲现有一套住房,用做旅馆,但没有房产证,我母亲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产权。他有外遇的情况许多人都知道,但也没有确切的证据,只要一盘录音带(父,母,第三者谈话的录音)内有几句含蓄的表明这种关系。现在第三者常常到家中来,一来父亲就将母亲指使出去,我母亲也不敢言语。母亲觉得非常痛苦,但不愿意放弃婚姻,我想问问:
1、如果我母亲执意不肯离婚,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这套住房母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需要搜集那些证据,如何搜集?
3、父亲有第三者这种行为,母亲可否作为受损害方要求赔偿?父亲多年来未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包括学费等),现在子女刚刚参加工作,母亲可否据此要求赔偿?由于长时间心情抑郁,我母亲患有多种疾病,可否据此请求法院待母亲病缓和后再判?
4、听说协议离婚需双方出面才可,为何我父亲在母亲及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够要求法院协议离婚?
谢谢您!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5 22:03:5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此种情况不属协议离婚,而属一方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不受另一方不同意的限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如有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购房协议、发票、建房证明等)证实该套住房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母亲有权分割。
有(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如属一般第三者关系,请求赔偿将不会得到支持。
追偿抚养费问题,参考广东省《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在夫妻分居期间,有过错方故意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的,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权追索分居期间对方未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可以提出要求。

留言者: yz yz的邮箱:lyr_ch_cl@yahoo.com.cn [教师 ] [2002-09-12 16:43:21] [留言回复]
愤怒 某驾驶员驾驶自卸大货车自南向北从支路进入主干道,某军人驾驶轻摩自西向东在主干道正常靠右行驶,当时有市政排水工程在主干道上违章建有高达2米的防护栏,交叉路口处紧贴路口,致使双方当事人视线受阻而在平交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驾驶的自卸大货车车速过快,在进入主干道左转弯时未能按正常弯度行驶,转弯的角度太小,且经签定货车刹车不良,货车司机未及时将伤者送医,在经过此地的群众责令下才陪同一起送医,致使军人因失去宝贵的抢救时间而死亡;司机还指使其弟及其妻作伪证,使事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且为逃避法律责任至今未到案;司机于9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三年刑,此次故伎重演。军人存在摩托车挪用失效牌照的情况。请问该事故该怎样认定?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5 21:39:2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如你所述属实,货车车速过快以及违反“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规定,或有“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情况,货车司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留言者: 等待 等待的邮箱:cwj582@sina.com [医生 ] [2002-09-11 01:02:36] [留言回复]
愤怒 我于1998年借钱3500元给一个朋友(私营业主),但他恶意欠款,经本地法院一审、二审均判我胜诉,但在法院未执行前其故意躲避,法院执行厅以找不到人为由只发给一份债权凭证,要我找到债务人后再通知法院执行。(注:债务人目前仍在本市,手机、柯机仍开通,但我个人能力难以找到,似乎公安机关找人比较在行?)

请问,债务人是否适用于《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公安派出所是否会受理,帮助追查罪犯?我下一步应如何保护自已的权益?还是继续等待?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5 21:19:4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要件是: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你所述情况,应尚不构成犯罪。因属法院受理的民事执行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你可通过各种方法了解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然后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留言者: 忧心忡忡 忧心忡忡的邮箱:DFZXJ@163.COM [上班一族 ] [2002-09-10 22:24:12] [留言回复]
哭泣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离婚,但丈夫不同意。万分无奈之下我决定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但是我拿到诉讼纸后却不知如何书写起诉书,让法院同意我们结束婚姻。现请教:1、诉讼请求是否是写我所需要达到的目的,例如孩子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2、事实和理由一项是写离婚的理由吗?是否还有诉讼请求的理由?一般需要写多少字吗?另外,我应如何写才能更好地让法官判我们离婚??是否第一次不能判离婚第二次再起诉的话就一定能行?盼赐教!多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1 00:32:2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1、诉讼请求书写你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2、事实和理由: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再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并不必然会判决离婚。

留言者: 唯唯 我的ICQ是:3021310 [上班一族 ] [2002-09-10 19:16:08]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向您请教个问题。我的老爷打算把房产留给我母亲,现在若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房产改为我母亲名下,将来是否就避免了房产纷争的问题。再有,请教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是什么。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1 00:09:0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可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根据你所述情况,可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提供房地产权证、公证书、双方身份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留言者: sherry sherry的邮箱:lixueyan123@yahoo.com.cn [IT业 ] [2002-09-09 13:58:24]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
我很痛苦,我希望我能得到您的建议。
我于去年9月离婚,离婚的时候我放弃了所有的财产,4岁的儿子也因为男方父母的寻死觅活的请求,我留给了男方。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上协议的一项是,女方所分得财产5万元留给儿子做生活费,由男方代为保管。但我在今年5月份获悉男方将5万元投资做了生意,我很担心以后孩子的抚养会出现问题。而且男方一直不同意我将孩子接到我现在住的地方过周末,只能去孩子的奶奶家去看望。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是否可以起诉男方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或者让其同意我将孩子在周末的时候接到我这里居住。现在我儿子已经5岁半,我的经济条件还好。有一套两居室住房,有稳定的收入。您能帮助我吗?
网管oklawyer在2002-09-10 23:57:5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www.lawyer.foshan.net/
你探望儿子的方式、时间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确定;你们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可再行协议;无法协议,可就探望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证据证实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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