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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隐私的保护范围

游植龙 律师

本文刊登于2000年10月17日《百姓信报》(原《中国律师报》)

  随着我国网络事业的迅速发展,深受广大网络用户和社会关注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这已不是应不应该保护的问题,而是如何保护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本人认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者得以合法地获得用户的这些个人隐私,服务者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的这些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个人在上网、网上购物、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3)邮箱地址。邮箱地址同样也是个人的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不能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4)网络活动踪迹。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显示、跟踪并将该信息公诸于众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属侵权。比如,将某人的IP地址告诉黑客,使其受到攻击;或将某人浏览黄色网页、办公时间上网等信息公诸于众,使其形象受损,这些也可构成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

本文作者:游植龙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 秘书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委员
联系电话:13802726525 邮件:ok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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