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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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上网费,电信局被告

佛山首宗互联网用户起诉电信局擅自提价案昨开审

  新快报讯 (记者吴耀华)昨天下午,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互联网用户状告电信局擅自变更上网收费标准一案。

  据了解,1998年5月,佛山市电信局实施电信优惠资费活动,承诺住宅用户上网拨号专线免开户费,只需交纳安装费380元、包月租费60元,上网就不再另收通信费。原告陈德强便于同年5月17日缴交380元,向佛山市电信局报装了上网拨号专线,成为佛山市电信局的互联网用户。此后,陈一直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交包月费。

  去年5月10日,陈德强忽然收到电信局的一份通知,称从同年5月1日起,取消上网专线包月制,实行限时包月办法,即上网通信费由原来每月60元包月改为每月60元限使用100小时,超过部分按现行通信费标准的50%计收。按新的收费标准,陈发觉自己的上网通信费一下子从过去的每月60元跃升至200多元。对此,陈认为电信部门仅凭一纸通知就单方变相提价,违反了双方当初的约定,属违约行为。陈后因多次到电信局和消委会投诉无果,便于去年12月22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佛山市电信局履行双方原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并退还多收的通信费用。

  佛山市电信局则表示,原有普通电话拨号上网专线资费是根据当时市话费标准制定的,但从1999年3月1日起,国家对电信资费作了全面调整,因此上网资费的优惠办法也调整为包月限时制,他们并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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