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00年1月24
星期一

“网虫”状告电信局

    大洋网佛山讯 (实习生庞星莹 通讯员 郑
海峰 记者赵夙岚)佛山市一位网民起诉电信局违约一案,于本
月17日在佛山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佛山市第一起互联网用户
和电信部门之间的纠纷案件。

    1998年5月,世界电信日期间,佛山市电信局开办上网
拨号专线,开户费380元,月租费(住宅用户)60元包月。“网
虫”陈先生于1998年5月17日决定办理上网拨号专线,根据电
信部门的建议,陈又花了4000多元将电脑升级,购置调制解调器
等设备。

    1999年5月10日,陈先生收到佛山市电信局寄来的一
份通知,通知说,从5月1日起,取消原来的上网包月制,实行限时
包月的办法,即上网通信费由原来每月60元包月改为每月60元限
使用100小时,超过100个小时,上网费用按50%(0.09
元/3分钟)计收。接到通知后,陈先生大为不满,他认为,佛山电
信局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电信部门单方面变相违约提价,违反了双
方当初的约定,属违约行为。

    电信部门答复说,电信资费调整是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的。客
户陈先生如果认为不合理可停止使用这项业务;佛山市电信局答复说,
“陈先生要求我局收购其为上网而购买的终端设备和赔偿精神损失,
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去年年底,陈先生正式向佛山市城区法院递
交民事诉讼书,控告佛山电信局违约。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舌枪唇剑,各不相让。法庭调
解失败。法官宣布,既然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将在下次开庭时进行
宣判。本报将密切关注这一案件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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