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200171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7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司法部公布律师资格考试录取数额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李术峰)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司法部决定今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录取数额为21500名,录取方式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至最后一名所处的分数时,取得同样分数的均予以录取,不受前述数额的限制。

  据介绍,司法部今年颁布了新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办法。新办法中一个较大的变动为,将近几年的240分总分定统一分数线的录取方式改为“数额制”,即在每年律师资格考试前,由司法部确定并公布本年度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考试评卷结束后在确定的数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律师今年起实行数额制,不划定分数线

  律师资格考试的录取从2000年起将改变沿用多年的统一分数线制,实行数额制录取。
  数额制的做法是在每年律师资格考试前,由司法部确定并公布本年度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考试评卷结束后,在确定的数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至最后一名时,凡在同一分数线上的考生均予以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实行统一分数线制,由于每年考试集中命题的时间短,命题的难易程度很难掌握等因素,导致年度试题的难度不均衡,以总分240分作为统一分数线后,合格的人数时高时低,这种情况在客观上不利于均衡地选拔人才,不利于体现考试的公平、公正。
  改为数额制录取后,命题人可以专心命题,不必为及格率来设计和调整试题难度,有利于科学命题。同时,由于录取数额是根据律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容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的,因而有利于均衡地选拔合格人才。

律师资格考试外语科目取消

  司法部近日颁布新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将执行新办法,并取消了自1996年列入考试范围的外语科目。

  据悉,这次修订以列举的方式将宪法、法理学、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制度与实务14个学科写入条文,使考试科目法定化。同时设立考试命题委员会,拟设委员100人至150人,任期二年,每年更换1/3的命题人员。今后将以“数额制”代替近几年的240分总分统一分数线录取方式,即在每年律师资格考试前,由司法部公布本年度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考试评卷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司法部关于举行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报名条件:已取得法学大专以上或者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或取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班14门法律课程合格证书;或在政法和其他部门及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并取得由司法部审批验印或1996年底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验印的《成人高等教育法学类专业证书》。

    今年的考试报名自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由各地司法厅(局)与当地物价部门决定。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考试分四张试卷:(1)试卷一:10月21日上午8:30----11:30 (2)试卷二:10月21日下午2:00----5:00  (3)试卷三:10月22日上午8:30----11:30   (4)试卷四:10月22日下午2:00----5:00

    试卷一包括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任选一种),其中外语试题10分。试卷四为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写作。

律师资格考试考哪些内容

  考试分四个科目即四份试卷,其中试卷一、二、三、为客观试题卷,经过多年的改革,其题型固定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任意项选择题,每题一分,每卷100题,计100分。试卷四为主观试题卷。客观题是对试题在事先设定的务备选答案中选择单项或多项正确的答案;主观题是以书定方式答题,题型为案例分析或简答及文书写作等。各试卷的内容是:

  试卷一、包括宪法、法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海商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外语,其中法律占90分,外语占10分;

  试卷二、包托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婚姻法、继承法;

  试卷三、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含合伙)、税收法律制度、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含金融组织法、证券法、票据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含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竞争法律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等。

  试卷一、二、三采取以铅笔填涂方式答题,由计算机判卷。

  试卷四、案例分析及法律文书写作等,主要内容是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每张试卷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须参加四张试卷的全部考试,缺考者总成绩无效。

—— 律师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