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费上调:闹纷纷谁个短长?

记者:刘启达  钟忠


    对于湛江网民来说,9月21日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日子,他们将面临这一个沉重的事实;湛江市电信局从当日起(后推迟至10月21日)取消视聆通热线电话费用及ISDN上同话费封顶的包月制,取而代之的是用户使用在100个小时以上网话费按50元(ISDN为60元)计算,超过部分将按0.16元/3分钟实时计费,于一个每月上网200个小时的网虫来说,这意味着他将不得不多掏320元给湛江电信局。至此,湛江网民网上的逍遥日子已正式宣告一去不复返。
    此举出台后,引起了湛江同民强烈的反应,同民就此多次举行集会,商量对策进行抵制,并在互联网上同电信局的有关人士展开了不和谐的对话。
    电信局网费上调,到底有没有依据,到底有没有对网民构成侵权?电信局、网民、消委会和法律工作者都有话要说!
    网民惊呼:我们是上了“车”后才知被人卖了“猪仔”!
    据赤坎网民曾辉讲述,湛江电信在今年5月打出了“信息与你,真情久久”的上网促销广告,上面的有关条款根本就没有提到将会调价一事,给的感觉就是:50元钱使用久久,等到我们欢欢喜喜地卖回电脑上了一阵网后就发觉情况变了样,电信局原先的承诺成了一纸空文。这种做法正如社会上的“拉客仔”,先把我们拉上“车”,告诉我们到哪里哪里只要多少钱,到半路后说钱要码,我们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只好挨宰。
    对此,电信局后来解释他们从来就没有在上面注明是永久优惠字样,他们的每一份广告内容都是经过严格省定的,对于用户的误解他们表示同情。
    对于电信局的说法,市工商局合同科的同志则指出:按国际通行的贯例,如果能使人产生误解的广告都将视为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广告。但湛江电信局在所有的宣传材料上均未提及优惠期限,连电信局柜台的咨询人员也从没有提及。市工商局合同科据此指出:电信局的此类广告从整体上考查已构成了虚假广告。
    在湛江市工商局的一位陈姓网民说,我当时看到广告后怕进不了网,在没有电脑的时候我就申请了拨号专线,到8月份才凑齐一万多元卖回电脑,刚用一个月,广告所承诺的东西就没有效用了,我真有点想不通,为什么个人和国家集团所构成的契约关系县如此的不堪一击? 我现在不想上网也没有能力上网,电脑就弃置在那里,有谁对我的经济损失负责?
    针对电信局上网时间太长造成过于拥挤的说法,一位网民在“碧海银沙”站上对此也提出了质疑:第一,同民挂网不挂网那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因为电信局一开始并没有约定网民只能使用多少时间,他使用多长时间应是个人兴趣问题,电信局既然能实施包月制度,就应当考虑到挂网问题;第二,对于设备的更新和投入是一个公司的再生产的问题,不应该就此追加到消费者身上来;第三湛江电信局取消包月制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网上负荷,加快上网速度”,但据我测试,取消包月制后上网速度并没有得到提高,其实他们还在不断的增加新用户。他感叹道:在中国电信业务没有引入竞争前,顾客永远不可能是上帝,电信局才真正扮演着上帝的角色,什么都是他们说了算,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他们自己定的。
    电信局诉苦:我们当的是“二房”,两头不是人!
    对于网民的意见,湛江电信局有关领导大吐苦水.据数据通信局石局长介绍,“碧海银沙”网站在今年内就进行了四次大幅度扩容,整整投入32万美元.这样大幅度的扩容省邮电局早有难言之隐,故对湛江电信局的提交的扩容计划至今仍没有正式批文,目前湛江电信使用的扩容设备还处于借用状态。省邮电局对湛江电信的扩容本来就持保留态度,而湛江网民则又不买湛江电信的帐,根据电信局原先的承诺认死理,弄得电信上下两头都不是人。
    据电信局市场部的负责同志介绍,就是在不断扩容的状态下,“碧海银沙”站仍不能保证网民顺利上网,有的用户拨号上网拨半个小时还没有响应。据数据局分析,造成网络过于拥挤的直接原因是用户挂网的太多,上了网就不想下网,其次是用于经营性的网巴过多。据数据局后来统计,有的用户每天上网时间超过17个小时,资源浪费惊人。这种状况的出现就是无限制使用网上资源造成的恶果,如果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设备的更新将永远赶不上用户对资源浪费所提出的新要求。
    对于视聆通50元钱的包月制,电信局工作人员是这样解释的:按照1997年3月发布的《广东省电信资费手册》中的有关收费标准,上网话费一律是按0.16元/3分钟计。我市的收费50块包月制度本身和此标准是不符的,也不适用于国家政策,就是取消包月制后也和上级有关收费政策是不符的。换句话说,现在这么低的运行价位本身就是一种违规操作,我们目前所做的不是提价,而是取消部分优惠,逐步和国家政策靠拢。
    电信局有热心人士称:如果湛江网民还要闹下去,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条款随时取消现有的优惠政策,恢复到0.16元/3分钟的收费标准上来,这种收费标准对消费者来说将更是不利的。特别是现在“碧海银沙”每月的经营收入不到10万,已处于一种负债经营状态,但湛江电信局对网民仍实行优惠政策,其用心相当良苦,希望网民理解。
    市消委会质疑:电信局的“安民”工作有没有做到家?
    目前,市消委会收到有关此问题的投诉已有多例,但到目前为止对消费者还没有说法,因为消委会中也很有多同志上网,他们和其它消费者一样面临同样的困惑。10月7日,市消委会负责同志到电信局就此进行榷商,想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市消委会目前就电信局调价是否有法律依据一事将暂不做评议,但对电信局在调价前的“安民”工作提出了质疑,电信局领导亦表示接受。
    市消委会说,由于目前电信局和网络用户之间已构成了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电信应当预先通知网民并与之榷商,但目前电信局的此番解释工作还有欠缺之处。
    据赤坎一位网民讲述,湛江电信局《关于视聆通热线电话及ISDN上网话费包月实行限时收费的通告》的新款内容,是在预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于9月21日起实施的,电信局的通知是在23日寄出的,较早的用户是在26日才知道新款内容的,而到此,新内容已实施了6天。
    针对这种情况,电信局已于9月28日发出补充通告,将开始增收费用的日期推迟至10月21日,但据部分网民反映,补充通知他们到现在也没有收到。
    湛江电信局领导最后指出:对于网民提出的维持原协议已无可能,但原上网用户如有退网可以返还380元的初装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网民到电信局提出退网。律师说法:电信局是一种违规操作,网民有权拒付超支款项并提请索赔!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海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钟佩娟女士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湛江市电信局和网民之间原先的契约关系已构成了合同的要约和承诺两大要义,湛江市电信局单方面取消包月制,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因为网民愿意上网首先接受的就是包月这个承诺,如果电信局要取消这个承诺也可以,但只能面临两个选择:一、可以单方面撕毁合同,但需承担网民所有损失费用;二、事先和网民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取消事先约定。
    根据目前的情况,钟律师认为电信局此举已构成违规操作,在电信局不能提供特殊的理由的情况下,网民在10月21日以后的超资费用有权拒付,并可对由此举造成的损失提请索赔。
    对于电信局的说法,钟律师提出了几点看法:一、对于网络设备的更新,这是一个企业内部事务管理的问题,无需扰民;二、对于网络拥挤,网民无需对此负责,因为在包月制的前提下,电信局事先应对此做好网络全负荷的准备!如果出现因网络拥挤塞车而使有的用户无法进网的局面,应是电信局决策层的失误。
    记者观点:
    这一事件的标本意义在于: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消费者如何和国家垄断行业寻求一种更平等意义上的对话。对于事件的本身,我们的评判显然是没有力度也是没有必要的,我们期待着你们的评判,期待着你们的进一步参与,我们对此将保持一如既往的关注!
    后记
    湛江电信局闻过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修改了原定取消包月制的政策,改为10月21日前装的包月制专线电话、ISDN仍享受包月制,此举赢得了绝大多数网民的赞赏,一场风波得以化解......
                     
《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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