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0年5月15日 A05版

物管为何爱聘退休阿姨保洁?

律师称此策意在规避社保,呼吁签约保障权益

    本报讯 记者麦凤庄报道:五旬清洁工因“形象太差”被物管辞退?事发南海狮山锦×华庭,记者走访发现,物管爱请达到退休年龄的阿姨工作,律师表示企业为规避购买社保而下此策,呼吁签约保障权益。

  阿姨“形象太差”被辞退

  雷阳秀今年53岁,自2007年从湖南老家过来南海与儿子同住,为了帮补家用,她在狮山锦×华庭里的南海豪信物业管理处谋得清洁工一职,2008年1月正式上班,同一批的共有10位清洁工,当时10个人只在同一张纸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无所谓的合同,雷阿姨工资每月850元。

  雷先生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母亲的工资水平显然“不达标”,物管要将她们的工资调整到1000元,“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没想到15天前,物管突然通知我妈去签一个什么‘处罚协议’,如果发现保安和清洁工在工作上做得不好,可以凭此协议扣工资。”因此雷阿姨当时不愿意签,说手疼,“物管公司竟然叫别人帮我签名,姓卿的主管强令我按指纹。”

  雷先生说,5月4日下午,卿主管通知雷阿姨说,因为她“形象太差”要辞退她,给她一个月时间找工作。

  雷先生觉得此事很不公平,多次到物管处和卿主管交涉,其中还包括社保等问题,但未果。昨日,记者来到物管处,找到卿姓主管,对于雷阿姨的情况,他表示只管服务,人事方面要问“叶领导”。随后,在雷先生的协助下,记者在小区正大门发现“叶先生”,当记者表明意图后,对方却否认自己是“叶先生”。

  退休再上岗不属劳动关系

  交涉未果,雷先生连续10天奔跑于小塘与黄岐之间(物管公司总部在黄岐),到黄岐劳动所为母亲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要求物管补偿雷阿姨加班费、无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仲裁要求。昨天他等来了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称该案不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并告知雷阿姨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雷先生觉得纳闷。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潘主任,其表示劳动保障法规是适用于劳动关系双方,而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女50岁,男60岁,而雷女士已经超过50岁了,她跟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如果她继续工作,那是一种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从民事纠纷的角度解决。

  律师说法 退休人员可签劳务合同

  “退了休就买不了社保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也表示,现在有部分公司为省下这一笔“社保”费用,会请一些刚退休,还有工作能力的人干活。据雷阿姨介绍,她们10个清洁工中有8个是50岁以上的,年纪最大的60岁。游律师表示,雷阿姨情况虽然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但是其权益还是应该得到保障的,可以以劳务关系的法律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有证据证明她曾在这家物管公司工作过,比如存折、工资单、工作证等书面材料。

  当下很多达到退休年龄的市民还继续打工赚钱,游律师特别提醒大家要注意跟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如报酬、工作条件、责任、意外情况等,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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