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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是谁害死我父亲?
〖江虹〗〖2000-10-31 2:27:00〗 〖xqhzzq@netease.com 〗〖讨论〗〖删改
各位法官、律师:
你们好!
本人有一件医疗事故却无法申冤,一直使我全家陷入无比的悲痛之中,特别是我的母亲更是伤心欲绝。现我把此冤情(原控告书)向你们陈述,万望你们为我解此冤!以下是我向县、市卫生局写的控告书:
1、要求县卫生局立即采取措施,把我父生前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材料进行紧急保护封存。2、要求追究医院内科主任医疗事故罪而应负的刑事责任。3、要求医院赔偿控诉人不应造成的损失费(危害生命、经济损失、精神赔偿)
我父在九四年间有过心肌梗塞病,经县医院治疗出院后,至故前都很好。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早上八点左右,我父自觉心闷,我妈便陪我父行路去医院看病,约走百多米远,我父四肢酸软,我妈扶他平放在地上时便不省人事,约十几分钟清醒后,我刚来到此,我们便用担架抬我父到医院内科留医部。当时是早上八点多钟,内科留医部主任接待入院。
入院后,医生安排我父住在内科值班室对面,我妈即对主任医生及其在场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实习生),讲明我父九四年的情病后,医生马上给病人吸氧、输液、测血压。当时病情严重,血压又低,医生就开病危通知书给家属。经处理后,第二次量血压医生认为正常了,这时病人精神也有好转。此时我问医生:"我爸情况如何,是不是心肌梗塞?"医生说:"可能性不大,或者是冠心病。",我说:"你们要怎样才能肯定病情。"医生说:"做心图。",我就叫医生赶快做。此时时间约上午九点多,心电图医生来做了心电图。后我就问心电图医生:"怎样?"这医生说:"按心电图来看,你爸无心肌梗塞现象,可能是冠心病。"我又问:"不会有危险吧?"这医生(另有一位女医生在旁)说:"不会的,只是你妈心情过于紧张了罢。住几天院,吃些药就没事了"。我不放心,后来又问了另一值班医生甲××、乙××也是这么说。心电图医生对我说:"心电图显示没有梗塞现象,只是有点缺血,如果你不放心,就叫主任医生做24-48小时监护器观察诊断。"当日下半夜,病人才解一次小便,尿少浓缩。
29日上午,主任医生带一群人查病房,我妈向主任医生提出用心电监护仪加以诊断,主任医生说:"不用的。病人心率好、心电图又无梗塞现象,花这些钱干什么?"。查房后,就只有护士来对病人输液打针,很久都没有医生来看过。下午约3时,我妈发现我父(病人)脸潮红,脚有点肿。我妈问他感觉如何,他自己说可能感冒。我妈便去向护士要体温计,为丈夫探温,我妈眼有点花,见一护士在,便叫她帮看温度,此时体温是T37.4℃。接着我妈便去向主任医生反映我父低热、尿少浓缩、脚肿等情况,提议是否减少些液体并加些青霉素。主任医生说:"青霉素是要打的,因他尿有问题。不过明天再打,你给多吃点水,他饮尿就多了。"他不去看,也不处理。
下午六点多钟,我父自觉不适,要我弟叫医生去看他。值班医生听了心率后,加多一瓶有庆大的液体进行静脉注射。约七点零钟,病人出现气紧、咳嗽。我弟又去叫医生,一医生来听心率,他掀开棉被,嗅到一股很臭屎气味,他说我丈夫拉屎(其实是这棉被送来时就非常臭气了,也不知是否搞过消毒,护士当时还说是这最好的,已清洁的了),后医生发觉不是我父拉屎的气味,而是医院棉被发出的臭味。此时因棉被臭得很,不知这医生是否有能耐听心率?事后,我妈见我父气紧并持续咳,都不见医生来处理,于是我妈又去催问值班医生,其医生说已通知主任了(打主任医生的BP机),很久还不见主任来。后值班医生开了地戈辛、安体舒通的处方给我妈自己取药时,刚好主任医生来到(当时是约八点多钟),他到病房用手指按下我丈夫的手脉后,就和值班的医生说:"病人无事,心率好,七十几次,给安定片、消心痛服。"我妈去取药回来已不见主任医生了。病人服药后,嗜睡一阵后,还持续咳嗽、气紧,病人苦苦要求要氨茶硷给他服,我妈见此病况有变,因此我妈立即与值班医生说:他病情变了,你帮我快点叫主任医生来处理呀。这时候,我妈听到值班的值班医生和另一个医生说:"我俩听心率都是125次,他(指主任医生)说是七十几次,他记得饮酒什么都不理了。"我妈听了这句话之后,内心一震,极为紧张,自己立即拿听诊器去听我父的心率,当时病人的罗音和哮喘音已盖过了心率,很细心才听到,连续听了二分钟,都是126次/分,我妈更心慌了,便去催医生。值班医生只是打BP机给主任医生,但他一直没有覆机也不再来,而值班医生及其他人又不采取措施。接着有个女青年拿些鸭脚、饺子之类给这些医生、护士吃,其时他们一边吃一边大声说笑,毫无顾忌这是医院留医部。吃完后,三个年轻医生的其中一人说:"理他心衰不心衰,先静脉推速尿利尿。"当时我妈全身心慌而发软,全没主张,把希望全寄托在医生身上,只管催医生叫人来会诊处理,值班医生只说已通知主任了,但未见人来。约十点左右,还不见主任医生来,在我妈的紧张催促下,值班医生才叫副院长来(主管业务院长),副院长来后便看病历(当时我妈发现记血压那张记录表记满页,我妈就说:"病人入院后只量4次血压,怎么记这么多?"值班医生接着说:"因血压正常了,就接着记下!"我妈当时一听心里更不舒服),最后又听心肺,副院长问值班医生:"是否拍过胸片?抗过心衰没有?"值班医生说:"没有。"副院长马上动手主持抗心衰,重新静脉穿刺。刚打上静脉,我父很急说,要大小便,此刻脸都变了色,不几分钟,潮湿呼吸了,副院长急叫做心内注射,找不到够长的针头。但无论如何抢救,都因在此之前医生的失职,拖延了也失去了抢救时机,就这样,我父死了,而主任医生也没出现过病房。
事实上,我父28日上午到医院留医。经处理后已很正常,心电图无梗塞现象,心率开始也好、精神好、且自己支杖起来小便,还和我妈及我兄弟俩讲很多话,主动叫我去广州办事,认为自己无大问题,29日凌晨五时左右自己斜卧,说话有力,到早上七点左右还对我说,要吃些东西。但谁知我父留医在好转的情况下,住院不到2天会死亡?!我很悲伤,越想越不服气。
医生既然发出了病危通知书,就应该知道对病危病人如何进行护理。29日上午医生查房,我妈向主任提出做心电监护器观察诊断,为什么不做?!29日下午约3时,我妈发现丈夫有病变,主动向主任医生反映,他为什么不去检查不作处理?!一个病危病人住院后,除了上午医生查房后,医生从不过问过,护士除了打针之外什么不理,甚至有时探温的都是实习生,病人尿屎无人过问,病人有病变,家属反映无人重视,更说不上去检查处理。
我父既为危重病人,而在留医期间却得不到医生的重视护理,家属发现病人病变时,反复多次向医生反映,无人认真检查及时处理。从29日下午3时病变到当夜10时多钟,整整7~8小时无人作出处理意见,作为主任医生更是采取不管不理不近态度,至使副院长来发觉问题严重时抢救已无效。这是因医生极端不负责任,无视病人安危,延误了时间而导至病人死亡。
我父住院期间,主任医生明知病人尿少浓缩、脚肿,不改药品,还继续使用大量液体而且加用六化钾;因知病人尿有问题,急需注射青霉素却要拖到次日才打;当值班医生向主任医生汇报病人心率125次/分时,主任医生不但不认真检查、采取措施,反而极不负责地说病人没问题,心率正常。主任医生离去后,因其不负责任的原因,致使病人不久出现病危,经值班医生多次通知(打BP机)却又不到位。因此,主任医生在主观上带有故意刁难重危病人。
值班医生是大学没有毕业而回来顶父上班的,却没有医生资格证和就医证,也就是作为一个不合格的医生而去医疗一个危重病人。这是医院的什么制度?
我父之死,完全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所导至的;更是作为主管医生,明知医院急呼必有严重病情,却不加理采的失职行为及擅离职守长时间的作为所导至的。在主观方面分析,主任医生在本案中多方面出于故意,是本案的主犯。为此,我强烈要求对主任医生采取应有的法律处罚。医院由于规章制度不严,造成我父的死亡以及家属的精神极大的打击、经济的损失。对此医院应负起全部责任。

县卫生局在三月份收到控告书后,一直拖到八月底才给答复,结论是:不是医疗事故。我九月初即向市卫生局递交控告书,十月底给的结论与县的一样。
在两结论里,都不敢回答我们提出有关责任问题,很明显是避开此问题;再就是从两结论里看出,医院很明显地改了病人病历。因此即使我告到法院,胜诉的机会是很微的。事实唯有存在双方当事人的内心里,我们说了不能作为证据,而医院方是没有人肯说出真相的,故此,这是一个不能告的冤案?!然而我妈见我父死得好冤,故一定要告!然而晚们告,有用吗?
请你们为我分析此案:1、医院是不是已构成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2、医院是不是应承担制度不严、管理漏洞大等方面的责任?
望各法官、律师为我作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分析。本人不胜感激!

▲[ 游律师 2000-11-4 13:56:2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1、你如所述属实,应构成医疗责任事故。但要有证据证实。在向法院起诉时,可要求证据保全。可要求法院对医院是否篡改病历进行鉴定。2、医院是否制度不严、管理漏洞大与赔偿没有太大的联系。最主要是要看它是否造成了医疗事故。就算制度严格、管理没有漏洞,但发生了医疗事故,也要承担责任。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9] 紧急求助!
〖pjh〗〖2000-10-30 11:37:00〗 〖pengjihua2000@163.net 〗〖讨论〗〖删改
游律师:
您好!
1请问什么叫商业信函,它和商函有什么区别。
2.请问制作商函广告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 游律师 2000-10-30 22:53:40]1、商业信函是一个专业术语,我没有见到法律对它作出界定。好象有人将商业信函简称为商函。
2、广告协议一般应包含如下内容:发布媒介(形式)、发布时间、次数、规格、制作编排方式、样稿审定、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以及对广告主应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批文等责任的规定。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8] 再请教
〖扬飞〗〖2000-10-26 20:14:00〗 〖讨论〗〖删改
我单位在此之前并无有关规定,只是在此之后鉴于此才有了相关规定。另请问我国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吗?我想据法律行事。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发工资有违劳动法或其它吗?

▲[ 游律师 2000-10-28 21:52:18]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不发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在此情况下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本人倾向于认为你无需负赔偿责任,原因是你非财务人员,且受领导指派行事,被偷也属意外。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7] 请教
〖扬飞〗〖2000-10-24 20:59:00〗 〖讨论〗〖删改
与1997年我和我厂两人(都在供应科其中一名是司机机)领导指派带大量现金去某市进货。但在市中心红绿灯处被警察截住,后放行。但行不到500米,发现车胎没气了。在我们下车查看时,被小偷将款偷走。因当时正直上班时间,人特别多,所以,根本看不清是谁。我们当即报了案。经查是小偷先刺破轮胎,之后得手的。回单位后至今未做处理,但我的工资等一点也没发。请问在这件事中我应负什么责任。(其它两人一人走而另一人则没做任何处理;另款是厂领导让带的,由我向财务支取的)

▲[ 游律师 2000-10-25 22:04:59]首先应视乎你单位规章制度对这种情况的处理规定。从法律上,带大量现金外出进货显然违反了财务制度,但由于是受领导指派,且被偷纯属意外,因而应负的责任不大。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6] 关于购房土地使用证
〖尤正宽〗〖2000-10-24 18:22:00〗 〖int@pub.nt.jsinfo.net 〗〖http://www.ciny.com.cn〗〖讨论〗〖删改
房地产公司在末取得国土局土地使用证手续,就将房子出售给用户!导致用户不能办到土地使用证!我应告谁?

▲[ 游律师 2000-10-25 21:52:15]房地产公司末取得土地使用证而将房子出售,显然应负全部责任,可要求其办理或者起诉。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5] 游律师:
〖李敏〗〖2000-10-23 13:36:00〗 〖 〗〖讨论〗〖删改
我是李敏,看了您的解答十分开心。我还想请教。听别人说现在法院取消低额法庭(十万元以下),她公司所欠我的货款是三万多元。不知通过法律途径还有什么方法???当时我和她没签定合同(因朋友介绍)现在只有她公司仓管签收的送货单。别人说深圳遍地黄金,可我连雪汗钱就快雪本无归了。请您多多帮忙了,谢谢!!!

▲[ 游律师 2000-10-23 22:22:43](1)是否取消小额钱债法庭并不影响你的诉讼权利,就算对方只欠你一百元,法院也会受理。(2)对方公司仓管签收的送货单上如写明货物金额、盖有对方的仓库章或其他公章的,则对方公司欠款事实可得到确认。(3)除了法律途径,也可考虑“人情途径”,即想方法取得对方的同情或由有影响力的人出面协调解决。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4] 游律师:
〖李敏〗〖2000-10-22 22:28:00〗 〖 〗〖讨论〗〖删改
我是一个来深圳做生意的小商人。在去年和一家公司做调料生意,货款欠了将一年多,经多次催她还款,她都无动于忠,她有还款能力,但却毫无还款意向。还有她迟迟不肯写欠款凭条。现在我都不知该如何好。所以想向您咨询,请您教教我如何办???

▲[ 游律师 2000-10-22 22:43:29]对方如确实不肯写欠款凭条,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欠了你的货款,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合同、送货单、签收单、证人证言等。此事应尽快处理,否则会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的。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3] 单位要求我交住的宿舍一把钥匙
〖Anna〗〖2000-10-22 13:29:00〗 〖mxy0503@yeah.net 〗〖讨论〗〖删改
我是从北京下派到外地工作一年,现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我一人住一间,现单位让我留一把钥匙给人事部,这是不是侵犯个人隐私权。

▲[ 游律师 2000-10-22 16:15:34]不能认为留一把钥匙给人事部,就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有钥匙并不必然会侵犯你的权利。但如未经本人同意,而没有法定依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则侵犯了他人之住宅权。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2] 关于退休的疑问?
〖陈柔〗〖2000-10-21 23:55:00〗 〖7906527@SINOi.com 〗〖讨论〗〖删改
我的母亲在浙江某事业单位做家属工已有23年,93年招入合同制工人,合同年限十年,但未到十年,(只差4个月)母亲的年龄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按《劳动法》的规定退休工资只能一次性付给,请问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根据特殊情况可宽限?自己负责补上差额。多谢!

▲[ 游律师 2000-10-22 16:08:48]对不起,本人未查到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如已办理了社会保险的,是否一次性领取退休金应视乎缴交保险费的年限。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1] 军人
〖何清〗〖2000-10-21 22:21:00〗 〖lyak@etang.com 〗〖讨论〗〖删改
您好,请问如果军人(男)在外有第三者,但又苦于无证据,他长期在外不管家(有一满二岁的女孩)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如果过要提出离婚,怎么办?

▲[ 游律师 2000-10-21 22:28:26]《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如军人在外有第三者,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又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依据“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80] 我该怎么办?
〖joan〗〖2000-10-21 10:47:00〗 〖Joan99@yeah.net 〗〖讨论〗〖删改
我和女儿(二十岁)乘坐富康出租车(该出租车车主是私人的,但挂靠华侨饭店,行驶证登证为华侨饭店)与对面开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使我和女儿当场受重伤,经抢救后,其伤势经法医鉴定为:我右坐骨神经挫伤,右胫神经、右腓总神经至运动电位不能引出,造成右踝关节跖屈,背伸不能,评定为七级伤残。右髋臼骨折,右股骨头后脱位,经手术复位治疗,其股骨头是否会坏死,目前不能定论,有待五年内定期复查而定。我女儿头部受伤,导致精神障碍,出院后经常出现类似癫痫发作,后因服用过量卡马西林(治疗癫痫病)而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因此我请你们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帮帮我。我想请教您的是:
a) 我的上诉状是将车主作为被告主体,而法院根据行驶证将该车的挂靠单位——华侨饭店作为被告主体,这是否正确?到底是根据行行驶证还是根据事实:该车主是谁就上诉谁?
b) 法院将我的伤残鉴定七级赔偿包括了右髋臼骨折,五年以内如出现股骨头坏死,也不管他的事,因为七级赔偿我了,这是否正确,而我认为这是两个部位的病,俩码事。
c) 我女儿因车祸导致类似癫痫病,最后造成服药过量而死亡,这种前因后果不容置疑但法院审判竟然不予采纳,不予支持,理由是她出院后,发生服药过量而死。

▲[ 游律师 2000-10-21 22:03:06]1、该车的实际车主和挂靠单位华侨饭店均应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实际车主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争议在于法医鉴定之七级伤残内容是否已包含了右股骨头坏死。如并未涉及,则日后如有定论,仍可另外要求赔偿。
3、被告对你女儿头部受伤、导致精神障碍所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但对死亡结果不能要求赔偿,因为头部受伤、导致精神障碍并不必然导致死亡的结果。服用过量卡马西林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如属医生责任,医院应予赔偿。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9] 咨寻
〖张海峰〗〖2000-10-20 19:43:00〗 〖y-l-@163.net 〗〖讨论〗〖删改
我想咨询一下破坏生产罪要判几年?
估计损失40万。
张海峰
2000/10/20

▲[ 游律师 2000-10-20 22:29:11]《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造成损失40万元应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8] 对逮捕条件该如何理解?
〖学生小华〗〖2000-10-19 20:52:00〗 〖讨论〗〖删改
游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分别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并同时规定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有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对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刑事诉讼法第60条明确规定,逮捕的必须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样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被逮捕是否违背了逮捕的条件了呢?

▲[ 游律师 2000-10-19 22:20:28]我的理解,《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是逮捕的充分条件,而不是逮捕的必要条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也可实施逮捕。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7] 关于购房土地使用证
〖尤正宽〗〖2000-10-19 18:48:00〗 〖int@pub.nt.jsinfo.net 〗〖http://www.ciny.com.cn〗〖讨论〗〖删改
我1995年向一房地产公司购一幢独宅住房,取得了房产证和有关购房发票及其他手续,但房地产公司至今不肯出具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反应,但未获结果,请问如何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

▲[ 游律师 2000-10-19 22:16:31]《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你可根据上述规定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出售方,应已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其有责任出具有关手续协助办理。不知房地产公司不肯出具手续的原因何在?如不获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6] 滞纳金
〖hyhy〗〖2000-10-18 17:27:00〗 〖讨论〗〖删改
我向电信交纳电话费晚了,电信就向我收取滞纳金,我不知电信的作法对吗?滞纳金用在这里合适吗?

▲[ 游律师 2000-10-18 23:42:30] 邮电部1996年《市内电话业务规程》第二百一十六条:“收取市话月租费和其它费用,市话局要向用户发出缴费通知(缴费通知除书面通知外,可以用语音等方式,但必须有记录)。用户必须在市话局发出缴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付清。超过规定期限,扣除用户预付款后,每天按用户所欠费用款额的1%收取滞纳金。”而据《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规定,“拖延或拒缴邮电资费的,由邮电部门中止其通信服务,并从逾期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资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因而,电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物价部门的批准是可以收取滞纳金的。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5] 我该怎么办
〖方方〗〖2000-10-17 23:17:00〗 〖rahjl@263.net 〗〖讨论〗〖删改
寻求法律援助
我父母生养我们兄弟三人。八十年代初,由于工资收入低,生活困难,又要为我们兄弟三人娶亲,造房子,只得借贷民间利息(以每月3%---1%的利息给债权人),至87年分家时,所欠债务近10万元。而这一事实,父母一直瞒着我们,他们拆东墙补西墙,到处借钱支付利息,于是所欠债务象滚雪球一样越借越多,越来越大。至1999年9月达100万元。于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又将该案移公安机关处理。
请问:1、我父母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我们是否要替父母偿还债务?兄弟三人该如何分担?
我的电子邮件地址:rahjl@263.net

▲[ 游律师 2000-10-18 23:13:06]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2、一般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不会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估计另有内情。
3、从法律上,谁借款谁还款,以你父母名义借的款由你父母偿还,你们兄弟无须还款。但从情理上,你们兄弟应想办法帮助偿还。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4] 侵权的问题
〖秦先生〗〖2000-10-17 8:35:00〗 〖haoxingren@citiz.net 〗〖讨论〗〖删改
我家在农村,我家和邻居一向不和。在一次吵闹中他门破门而入,将我家门踢坏。后又将我们家前的小路破坏。请问我可不可为这件事打官司,让他们负责,请问他们对我们的赔偿是如何呢?请告知一二,谢谢!

▲[ 游律师 2000-10-17 22:13: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你可据此要求邻居赔偿财产的损失和修复破坏的小路,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3] 判定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HH〗〖2000-10-16 19:54:00〗 〖LDH@PPP.NN.GX.CN 〗〖讨论〗〖删改
丈夫在外做生意与别人非法同居并生一男孩子,在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并请有一保姆,这些都瞒着妻子,在表面上做一个好丈夫,妻子发现后要告他重婚,需要什么证据?

▲[ 游律师 2000-10-16 23:58:00]需要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主要包括:丈夫与别人“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如租房同居或出外同居的证据,邻居、保姆等知情人员的证人证言;“生一男孩子”的有关证据,如出生证、生父母的证据等。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2] 有关合同纠纷一事
〖林枫〗〖2000-10-16 15:21:00〗 〖lin_fong@263.net 〗〖讨论〗〖删改
我-lin_fong@263.net,我曾与一国企签定一份供货合同。该批货物是应需方邀请招标
,投标中标后,并进行最价格协商,按需方特别需求制造(上有该公司标识,广告图)签订30万需方提供的格式采购合同。
我方按该公司使用部门的口头约定需要时间(2月内),生产完成。接电话通知送货到需方。当时对方以仓库盘整为由,让自找地方暂放十余天再进库。后该公司管理层按此时该产品市场价已低于当时合同价的两倍多为由拒收货物。
我方得知价格异议时已表示可按市场价结算,以维护协作关系。而对方掺杂内部诸多复杂因素以我方当时存在价格欺诈为由,单方要解除合同。 
请教!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有欺诈之说,我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切盼您的回复指教!
TEL:13618013386
此致
敬礼
林枫2000。9。2

▲[ 游律师 2000-10-16 23:37:45]如你们经协商已对价格作出规定,并且你根据对方的要求自找地方暂放十余天再进库,则对方有义务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单方要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但如在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合同显失公平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171] 请教
〖学生〗〖2000-10-15 22:31:00〗 〖讨论〗〖删改
某局购房20套。胡生是该局干部,向该局申请分房,但公布结果胡某没有分到房。胡某不服分房方案和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认为,分房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裁定不予受理。
请问:若是内部行政行为,法院肯定不受理,胡某应怎样办?若不是内部行政行为,分房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胡某又怎么办?

▲[ 游律师 2000-10-16 23:14:03]分房是单位内部对职工福利的一种体现,因而属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胡某可向该局主管的行政或人事部门、信访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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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强行入室
〖WMN〗〖2000-10-15 14:36:00〗 〖wmncll@263.net 〗〖讨论〗〖删改
邻居有人强行闯入我私人住所,并三人同时进行围攻殴打,长达二十多分钟方离去。经报案后对其中一人拘留15天后就不了之。请问该用什么法律条款提起诉讼?

▲[ 游律师 2000-10-16 23:06:08] 刑事上,如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可以《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民事上,可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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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委托的含义
〖昱辉〗〖2000-10-14 16:10:00〗 〖yh55632 〗〖http://16 3.net 〗〖讨论〗〖删改
游律师在刑法382条第二款中委托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国有财产的含义又是什么?

▲[ 游律师 2000-10-16 22:57:48]《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其中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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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离婚咨询
〖郑洪〗〖2000-10-13 13:26:00〗 〖163@han0206 〗〖讨论〗〖删改
我与妻子97年底结婚,有一子(近2周岁),婚后因妻子与我父母有矛盾,夫妻间的交通也难以正常进行,感情出现危机。我想请教游律师,离婚时我要得到儿子抚养权,该如何办?有关离婚协议该如何写?协议不成,该如何办?回邮163@han0206,多谢

▲[ 游律师 2000-10-13 23:17:58]建议你与妻子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如达成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如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女方要求自己抚养的话,你抚养儿子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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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房屋出现建筑质量问题,如何索取赔偿?
〖plm〗〖2000-10-12 12:41:00〗 〖plmcs@21cn.com 〗〖讨论〗〖删改
我新买商品楼不到一年,在多面墙上发现墙身与梁之间出现裂缝,据质量监督部门初步鉴定为温度性裂缝,是建筑质量问题,开发商同意维修,但由于我已入住,维修肯定带来很多不便,我应该如何向开发商索取赔偿,除可以要求赔偿装修费用以外,我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167] 赔偿
〖FENYA〗〖2000-10-11 23:16:00〗 〖fenya_2001@263.net 〗〖讨论〗〖删改〗
商品楼设计施工问题,阳台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住所遭水浸,必须搬迁进行第二次装修,除可以要求赔偿装修费用以外,我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 游律师 2000-10-12 22:18:31]目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五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在立法上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先行一步。但总体上,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各地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有较大的差异。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具体解释,规定第三者插足、侵犯他人贞操权、隐私权、监护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你所述情况来看,除了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外,精神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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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违章摩托车被交警暂扣后,违章司机要承担仓储费用(停车场停车费)吗?
〖咨询〗〖2000-10-10 13:42:00〗 〖zws148@21cn.com 〗〖讨论〗〖删改
违章摩托车被交警暂扣后,违章司机要承担仓储费用(停车场停车费)吗?
我的电子信箱是zws148@21cn.com

▲[ 游律师 2000-10-10 21:23:23]拖曳违章停放的车辆可以收取清障费,但本人未见过暂扣机动车要支付停车费或保管费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便无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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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劳动合同的有关条约
〖阿旭〗〖2000-10-8 21:08:00〗 〖cailuxu@pub.zhongshang.gd.cn 〗〖讨论〗〖删改
本人在前一段时间曾经咨询过有关劳动合同的违约的问题,现在想请问游律师上次的答复是由那些法律法规定出的?能否列出条文。
谢谢!

▲[ 游律师 2000-10-8 23:23:09]《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应得的生活补助费、因提前解除合同而致劳动者可得收入的减少(如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收入)等。有约定违约金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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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罚款应是多少?是否要坐牢?
〖陈岚〗〖2000-10-5 20:42:00〗 〖MANNELY@163。NET 〗〖讨论〗〖删改
我的一位朋友因去嫖被罚款5000元,还被警告要坐牢。其中是有人从中找关系想陷害他。我想问一下,是否要坐牢?罚款数目一般是多少?

▲[ 游律师 2000-10-6 17:52:4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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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个人能否向国外贷款?
〖guoling〗〖2000-9-30 13:03:00〗 〖guoling1@hotmail.com 〗〖讨论〗〖删改
请教:国内个人能否向国外贷款?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借款人就符合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手续?

▲[ 游律师 2000-9-30 21:55:24]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对国内个人向国外贷款作出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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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ling2000-10-2 9:49:17]多谢游律师的回复。但本人还是不太明白:没作限定是指个人可自由向国外贷款吗?根据我国的《外债统计监测规定》,债务人好象仅限于单位而不包括个人。没有相关的规定,个人向国外贷款,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得到外管局的批准吗?

▲[ 游律师 2000-10-2 21:25:18]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外借用各种形式的国际商业贷款,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因对个人不作限定,那么我的理解是,只要个人能贷到款,尽可照贷不误。相信外管局不会加以阻挡。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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