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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有问题让您来解答
〖菲儿〗〖2000-12-30 9:35:00〗 〖yanlishuang@163.net 〗〖讨论〗〖删改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其次我想问一下“经济纠纷”、“传销”、“诈骗”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您所说的“清理”是什么意思?

▲[ 游律师 2000-12-30 23:39:27]“经济纠纷”一般指债权债务关系,在本案中我们假设“返本销售”的企业为了广告效应而将一定数量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并承诺五年后退还货款(我们暂且不论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五年后消费者要求该企业还本时,该企业因经济困难无力还款产生纠纷,此时消费者是债权人,该企业是债务人,我们可说他们是经济纠纷。
“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为非法的经营方式。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假设“返本销售”的企业为了骗取钱财,以“返本销售”为引诱,收取受害者的货款后逃跑的,此时可认为是诈骗。
“清理”指处理有关账务、债务等。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8] 我还是有问题问您
〖菲儿〗〖2000-12-29 10:16:00〗 〖yanlishuang@163.net 〗〖讨论〗〖删改
我的朋友所在经销处的经营方式是诈骗但他在去之前一点也不清楚,只是在以后的日子中才有所了解。
当了解清楚后,便及时的退出了。
对于钱他除了工资以外一分没有多拿。
对于类似的事件公安机关会如何处理?
这个经销处只是一个企业驻外地的经销处所卖的也只是他们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一种保健药品。
现在法人已经不知去向,所以老百姓能找到的只有他本人因此我想问一下我的朋友如何协助调查?
由于我朋友经历过的这件事是在外地所以当地公安机关会让他回到当地协助调查吗?
当地的有关证件都是他的名字法律会给类似于我朋友所经历的事件定什么样的罪名?

▲[ 游律师 2000-12-29 23:46:29]你的朋友如代理销售、只领工资并不了解诈骗内情,而一旦了解后即时退出的,应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时,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当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所了解的全部案情。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7] 我的朋友该怎么办?
〖菲儿〗〖2000-12-28 11:29:00〗 〖yanlishuang@163.net 〗〖讨论〗〖删改
游植龙律师:
你好!
在众多的网上律师中我独选择了您来为我解答我的问题,因为我相信您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我答案的,对吗?
我的朋友在一年前由他大嫂介绍去外地的一个经销处当经理,由于是亲戚介绍的所以当时并没有多考虑,便匆匆上路了。
因此在当地的有关证件, 如营业执照、税务执照都是他的名字,当他明白这个经销处的经营方式是俗话所说的“返本销售”,已经是太晚了。可他还是及时退出,可在他心中却觉得有点对不住那些当地的老百姓,所以当他离开时就奉劝那些人,可他们却直到一年后的今天才起诉法人。可法人却不知在何处。于是这些老百姓便上告到市政府。
其实对于我朋友来说没什么,可现在是找不到法人,当地有关证件却又全是他的名字,所以当地的司法机关一定会来找他的,因此我想问一下:这个时候我的朋友该如何办?一般遇到这类事件,法律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他们会对我的朋友怎么样吗?
我的朋友可以这么说在这件事上他的最无辜之处在于他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入了这个案子中。因此希望您能帮助我及我的朋友一下,在这里我先谢谢您了!
一个急切等待回音的网友
菲儿
2000。12。28

▲[ 游律师 2000-12-28 23:29:01]首先必须弄清“返本销售”的性质是一种广告策略的返本销售经营还是传销,或者是涉嫌诈骗。
如果仅仅是经济纠纷,则可由人民法院解决;是传销,则由工商行政机关处理;涉嫌诈骗犯罪,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你朋友要做的是协助调查、清理、退款,要承担的责任按其性质有所不同。
由于你提供的资料不详细,无法判断你朋友经营的性质。这要从他的经销处是代理还是贸易销售,以及涉嫌诈骗时是否明知并参与是等方面进行考虑。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6]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小敏〗〖2000-12-26 14:01:00〗 〖moneyl@fm365.com 〗〖讨论〗〖删改
游律师:
你好!请教你两个问题:
1:丈夫不肯和我离婚,如果我向法院上诉要求离婚,一般需多长时间才能判下来?
2:我丈夫是做生意的,我有一份固定的工作,现在我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如果我们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谁?

▲[ 游律师 2000-12-26 22:55:00]1、根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如你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是: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5]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阿玲〗〖2000-12-26 13:52:00〗 〖m971014@yeah.net 〗〖讨论〗〖删改
游律师:
你好!请教你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你的回复。
我和我丈夫在婚前都各自用自已的名字买了房子,婚后我先生买的那所房子的那层楼重新拆建,楼房建成后,因为我们不满意承建商给我们回迁的那所房子,后来承建商在另外一个地方买了所房子给回我们,现在那所房子的房产证还没办理, 购房合同上的户名是我先生的名,我想知到这所房子现在是属于我们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如果我们现在离婚,这两所房子我能得到多少?

▲[ 游律师 2000-12-26 22:51: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你们结婚已八年,各自买的房屋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结婚未到八年,你买的房屋为你自己所有;而承建商补偿的房屋,其是否属共同财产要看是仅仅补偿给你丈夫,还是给你们夫妇。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4] 关于房地产的税率问题
〖蔡先生〗〖2000-12-24 14:11:00〗 〖讨论〗〖删改
本人在年1995年底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直到现在房地产公司才通知办理,也是今年底才开房产发票给我,由房地产公司代办房产证。现在的问题是:房地产公司要我交0.3%的税率和2000元的手续费。请问现在的房产税和手续费的是怎样规定的,房地产公司以上的做法是否正确。谢谢

▲[ 游律师 2000-12-25 23:06:58]首先要视乎你们购房合同对费税承担的约定。因各地对过户契税的规定有所不同,如需你承担的话,你可向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查询。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3] 一罪还是数罪

〖rong〗〖2000-12-16 15:46:00〗 〖pin.rong@263.net 〗〖讨论〗〖删改
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谈恋爱.后来,李某认为刘某不求进取,提出中止关系.刘某见恋爱不成,遂蓄意报复李某.刘某人自己工作的矿山炸药仓库偷了一些雷管和炸药,自制了一个装有定时起爆器的炸弹.一日,刘某乘李某在电影院看电影之机,将自制炸弹放置在李某的座位下面.炸弹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观众多人被炸伤.请问,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这是爆炸罪与盗窃爆炸物罪数罪并罚还是这两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一罪爆炸罪定罪处罚?)

▲[ 游律师 2000-12-17 21:02:02]本人认为不能数罪并罚,应按爆炸罪论处。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2] 请教案例
〖容容〗〖2000-12-14 7:47:00〗 〖pin.rong@263.net 〗〖讨论〗〖删改
胡某的父亲在某市任房管局局长.二年之内,先后有3人给胡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4万元.胡收受财物后,以其父的名义给有关人员打招呼,为3人分到了住房.但胡父并不知道胡收受财物和为他人帮忙分房之事.请问: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这是一道期末复习题,我与老师的观点不同,我认为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你的意见呢?

▲[ 游律师 2000-12-14 22:45: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研发1989 35号)规定:
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1] 请教
〖容容〗〖2000-12-14 7:35:00〗 〖pin.rong@263.net 〗〖讨论〗〖删改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如果工人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或在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请提供有关司法解释,谢谢.

▲[ 游律师 2000-12-14 22:40:5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23号):“在厂(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交通肇事罪——笔者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理(重大责任事故罪——笔者注);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10] 诉讼时效
〖陈伟帼〗〖2000-12-14 0:44:00〗 〖xcmy@pub.shantou.gd.cn 〗〖讨论〗〖删改
请问: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月10前必须还款并且约定了金额。类似这样的按揭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从第一次违约还款日期开始计算还是应从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应还款的日期(即合同有效期)开始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或案例。

▲[ 游律师 2000-12-14 22:33:10]《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故每一期的诉讼时效分别从每一期应付款之日起计算。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09] 手机疑问
〖马龙〗〖2000-12-13 22:30:00〗 〖jinggang@163.net 〗〖讨论〗〖删改
首先,请告诉我手机是否又“三包”;并且我想通过法律解决。
我于2000年6月30日在太原某通讯公司购买了型号为Motorola L2000的移动电话,购买后不久,即发现该机有“发送短消息后死机”的现象。后于当年的9月30日在Motorola指定的维修代理商——九州通——处更换了一块新的机芯;三四天后即经常出现有“检查SIM卡”的现象。几天后又在Motorola全质量维修中心更换机芯,该机芯的序号为448954-80-381259-1,出现三分钟自动关机现象;当即又更换了一块机芯。至今又无法正常使用,并且该机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可以录音4:30"以上,并且显示剩余时间为66:17",此时按“录音键”,出现死机状况(除“开关机”键外),并且无法关机。在如将购买时原机所含的机芯算上,至今机壳内已“住”了四块机芯。
我的同事于2000年7月1日在同样的地点购买了同样的机型,维修了两次,后回原厂更换新机,历时月余。
我们的移动电话同属一种机型,而我同事的手机比我的多一种功能。
e-mail:jinggang@163.net 〖2000-12-13 12:09:00〗

▲[ 游律师 2000-12-13 22:38: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如直接交涉无效,可向消委会投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08] 迷惑
〖lk〗〖2000-12-13 9:08:00〗 〖lk11@sina.com.cn 〗〖讨论〗〖删改
我买房时由于资金不足,欠了9000元。后来他找一帮地痞流氓,来闹事。深更半夜打电话要上门打架,叫嚣着“快打110,不然要你好看”。我打110先是没人接,后来接的人说要打起来才能来,那天晚上我们家人没敢住在家,第二天发现窗子被砸的粉碎。实在没办法只好借钱还给他。可是这个事就这么算了吗?我该怎么办?
现在他又来了,要我写另一件纠纷的情况说明。并且扬言如果不写,会有人来要我写的。不知道对付这种事情有什么好办法。现在我什么也不欠他的却还是有麻烦。怎么办?每次想到他可能还会来,我就害怕。如果写给他吧,更不好办,说不定下次又要来。不知道有什么好办法解决这种事?

▲[ 游律师 2000-12-13 22:32:22]再碰到类似情形,打110报警。那种认为“要打起来才能来”的说法不能成立。公安部门在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骚扰时,有责职予以保护。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07] 请指点
〖李云〗〖2000-12-12 16:56:00〗 〖cddxzdkh@public.ytpttt.sd.cn 〗〖讨论〗〖删改
由于第三者的缘故,我丈夫要和我离婚。我们结婚已有十年了,而且有一双女儿,我不想离婚。同室不同居半年后,他向法院上诉离婚,开庭后判不离婚。可几天后他搬出去租房子住,再也没回来,每月按时交400元抚养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法律上一方不同意离婚有什么条件判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判离婚?

▲[ 游律师 2000-12-12 23:33: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06] 给您添乱.SORRY
〖wy〗〖2000-12-12 9:15:00〗 〖wangyu_zj@sina.com 〗〖讨论〗〖删改
1、房屋问题:房A是在我父亲再婚以后买的。是我父亲单位的福利房。钱是我出的。房B是我父亲的名字,写明共有人是继母。继母方子女现都已成年,都有购房能力。房C是在产权(当时产权是继母原家属单位)没有买的情况下由我父亲和继母私下与继母的子女签定的。后来继母的子女购买了这处房屋。买房时继母出了20000元。现在产权是继母子女的名字。
2、 父亲再婚以后,继母方子女有一人与继母生活在一起,有大约6年,当时已经工作但至今未婚。房C就是他所购买。当时的年龄可能有20左右。
我想问:
1、继母的一个子女已经工作但仍未结婚,并且一直和继母在一起生活。请问是否构成扶养关系?
2、继母补贴的20000元到底是不是借款性质应该用怎样的证据来证明?我可以证明其子女购房C的款项中确实有20000元是继母所出,而且发生在我父亲再婚以后,难道我不能要求返还吗?如果他们想证明是赠与那么他们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3、另外我父亲再婚以后一直住在继母家中(是房C中),当时签有租房协议。到租用房屋结束时累计欠房屋租金约20000元(到现在时隔大约要有二年了)。对方提出用这笔钱冲抵购房款中继母所出的20000元。这样的做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他们能否用那个租房协议要求我们归还所欠房租?
4、当时租房协议一方是我父亲和继母,另一方是继母的子女,而当时的房产证还是单位的,是继母原来家属的单位分配给她家属的,好象公房应该不可以出租。是不是依此可以认定原协议无效?另外那笔钱到现在也已经超过了两年是不是就已经过了房租一年有效的期限?
5、我还想问问。对我来说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分别会是怎么样的?有没有可能房子和钱我全得到而且原租房协议被判无效。
6、我如果找朋友从继母的子女那里要到了那20000元,继母的子女可不可以把我告上法院?
最后我代表我和我的家人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 游律师 2000-12-12 23:09:26]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A房为你父亲在再婚后购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遗产时,应将该房的二分之一作为继母财产。你虽出钱,如属赠与,无权要求退还;如属借款,可在遗产中偿还。B房为你父亲及继母共同所有,扣除继母共有部份,余下二分之一作为遗产。继母付款二万元,如你继母及其子女一致认为是赠与的话,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证实是借款。
综上所述,A房、B房各二分之一为你父亲遗产,如继母付款二万元证实是借款的话,其二分之一(即一万元)为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如租金、借款等),由继承人继承。由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共同继承,一般是均等分配。如你父亲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
继子与你父亲共同生活了六年,本人认为应构成抚养关系。但因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各人的理解会有所不同,从你的角度出发,也可提出观点认为其不构成抚养关系。
另外,该继子将C房租给你父亲和继母,其本人又与你父亲共同生活了六年,有违常理。特别是如其至今仍住在该房的话,可认为其出租无效。一方面既想以构成抚养关系为由继承遗产,一方面又想收取租金的话,本人认为不能予以支持,因为所谓构成抚养关系就是共同生活、互相支持、互相关心,继子在共同生活中向你父亲收取租金,可认为是构成抚养关系吗?显然不能。另,产权为单位所有未经单位同意转租是无效的,而租金已超出一年的那部分且从未主张权利的,属超过诉讼时效。
如继母付款之二万元证实是借款,也不全为你所有,扣除继母共有外只有一万元为遗产,由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分。找朋友要这二万元的方法并不可取。
因不了解全部情况,解答未必准确。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05] 可以请律师吗?
〖阿昌〗〖2000-12-6 15:55:00〗 〖fsgxm@foshan.gd.cn 〗〖讨论〗〖删改
法院开过庭,我才收到消息,但是还没判下来,请问:我现在请律师还有用吗?
谢谢!

▲[ 游律师 2000-12-6 21:45:26]虽已开庭,但在法院判决前,聘请律师还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因为律师仍可以向法院提交律师代理意见,向法官陈述自己的观点。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04] 请问游律师有关征地拆迁的问题
〖林清玄〗〖2000-12-1 22:17:00〗 〖gdwin2000@21cn.com 〗〖讨论〗〖删改
游律师,你好。我家在农村,今年11月份镇政府扩大乡镇公路,原路边的房屋要拆迁,我家的建于50年代的粪池也在拆迁范围内,周围还有四户人的粪池。
后来我们都按时拆迁了。当时按空地补偿。近日,发现其中有一户是按房屋的标准补偿的。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就到镇政府找到负责此次拆迁的工作小组,要求也要按屋地补偿。当时,拆迁小组的负责人说要和其它小组成员开会讨论才能答复。昨天,我又去找到了小组负责人。得到的消息却是:拆迁工作已结束,不能更改补偿方法。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对镇政府的行为感到很气愤。请问:要怎样才能取得合理的补偿,我可以 到法院告镇政府吗?能胜诉吗?请回复。谢谢

▲[ 游律师 2000-12-2 13:31:5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而,具体补偿标准视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在相同条件下,镇政府如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是不恰当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否胜诉,要看你们这种状况是应按空地还是按房屋标准补偿。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林清玄2000-12-2 23:32:07]游律师 你好,我想向镇政府的上级部门即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问申请行政复议有 什么规定?到法院起诉镇政府是否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以后才能起诉?起诉有何时限要求?如果超过了时限是否只能申诉?麻烦了,多谢!

▲[ 游律师 2000-12-3 23:17:08](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你可在接到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提起行政复议。
(2)法律并没有规定拆迁补偿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你可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超过了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03] 关于购房土地使用证
〖尤正宽〗〖2000-11-29 19:13:00〗 〖int@pub.nt.jsinfo.net 〗〖http://www.ciny.com.cn〗〖讨论〗〖删改
办埋土地使用证,对房子占地及院落的占地有什么规定吗?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些地方属办理的范围区!

▲[ 游律师 2000-11-29 23:30:05]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地域范围,应视乎权利所及的范围。比如,有关部门批给你1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那么这100平方米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地域范围。房子占地及院落的占地范围是否都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要看是否可合法取得该全部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如能合法取得,当然要办理,只有办理了才能证实自己拥有该全部土地的使用权。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202] 营业执照
〖小鱼〗〖2000-11-24 11:25:00〗 〖cindy12@netease.com 〗〖讨论〗〖删改
再问:您说的师资力量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如果我们只是很简单地辅导学生学习,赢利极微,还需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局也一样会来管制?
谢谢您的及时答复。

▲[ 游律师 2000-11-28 22:23:07]只要你从事经营活动,不论你的规模大小、是否赢利,均须办理营业执照。师资力量的具体要求请向教育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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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求助!
〖无助的人〗〖2000-11-24 1:03:00〗 〖chcool@21cn.com 〗〖讨论〗〖删改
游律师,你好!我想向你请教一个问题:诬蔑、诽谤罪是怎么样定罪?有何标准?我被人在当众抵诽,捏造事实,并且印发传单派发给别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造成很坏的影响。我非常气愤,想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不知道需要准备什嬷证据?我手上有一张传单但没有署名,不知道有没有用?盼复!

▲[ 游律师 2000-11-25 14:39:13]根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应是有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的,在社会上及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使被害人精神方面受到严重伤害的等。凡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等均可作为证据。传单同样也是证据,只要能证明是诽谤人实施的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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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我还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吗
〖痛苦的人〗〖2000-11-23 21:05:00〗 〖fslun@21cn.com 〗〖讨论〗〖删改
我爱人96年背着我拿我的房产证为他的朋友抵押担保贷款一年,但当时我完全不知道,我至今没有签过任何合同或委托授权书。97年7月该贷款已期满,也没有续签过。可是房产证至今我爱人没法拿回来,因他朋友尚未还银行的贷款。但银行这么多年来都没有要我负连带责任叫我还款。现在银行向法院起诉我爱人的朋友和我,我还应负此责任吗?

▲[ 游律师 2000-11-23 22:52:55](1)如房产证上登记的业主为你,那么以该房地产进行抵押,必须有你本人的签名或授权,否则无效。(2)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无效。(3)97年7月该贷款已期满,如抵押期也同时届满,其后银行又一直未主张过权利,那么极有可能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你可能无须负抵押担保的责任。但必须看过本案所有材料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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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的人2000-11-27 22:01:50]我的案子已一审开庭了,但原告说至2000年3月我爱人的朋友付利息的证据及以往向我爱人朋友追偿的证据没拿来,法院允许原告补充拿来并改日再开庭。但我爱人说从来不知道原告有向他朋友追偿,原告从来没有找我爱人追偿过,也从来没有向我追偿。为此,请教游律师,假设原告曾向我爱人的朋友追偿,但我们完全不知道,我们也从没有被原告追偿,那么,我们还要负连带责任吗?另外,我了解到,96年7月我爱人的朋友曾背着我们去房管部门登记了一年抵押期,但至97年7月期满后就没有再登记。既然97年7月期满后就没有再登记,而且原告从来没有向我及我爱人追偿过,是否我就根本不需负连带责任?恳请给予指导。我请不起律师啊!

▲[ 游律师 2000-11-28 22:13:20]你们的抵押担保如于97年7月期满,且没有续办抵押,权利人就应当在二年内行使权利(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但据你所述情况来看,银行并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该项权利。因而,银行应已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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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开办英语培训班要办什么证
〖小鱼〗〖2000-11-23 18:29:00〗 〖cindy12@netease.com 〗〖讨论〗〖删改
我和一朋友想租间房子,然后买一些必要的设备,如装电话、安装电脑、打印机、椅子书桌等,招些学生对他们的功课进行辅导。但我们不清楚这样子是不是也须到工商局办营业执照,接受调查等?还必须与哪些部门挂勾诸如教育局之类的?要交税的话,要怎么交?大概要交多少每个月?
谢谢您的答复。

▲[ 游律师 2000-11-23 22:48:35]你们如符合一定的师资条件办理培训班,应征得教育部门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具体费用请到当地教育局和工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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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赔偿
〖hyhy〗〖2000-11-17 21:05:00〗 〖讨论〗〖删改
甲、乙两个均为在校同班的小学生,两人在一次玩耍中,甲把乙推倒,造成乙胳膊骨折,请教:在这次事件中,甲、乙及家长所负的责任?学校是否也有责任?如何赔偿?

▲[ 游律师 2000-11-18 20:08: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作为小学生的甲把乙推倒造成乙胳膊骨折,甲之家长应负赔偿责任。如在校期间发生,学校监管不力的,学校也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护理人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和精神赔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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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谁来管律师?
〖庄永良〗〖2000-11-11 12:43:00〗 〖bjcpzwb@21cn.com 〗〖讨论〗〖删改
我友请律师打官司,律师不仅未能帮我友,反而向着对方说。并且头两次开庭,一次未出庭,另一次迟到,还说头两次出庭不重要,关键是最后一次,并且又要路费(不知道是否合理,此前已经按他的要求给付了费用)。实在让人恼火,现在我友想辞退此律师,不知道该怎么办,能否追回已经给付的费用?

▲[ 游律师 2000-11-11 22:26:03]律师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你所述属实,这个律师极不称职。
关于路费问题,应视乎你友与该律师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即你友给付的费用是否已包含了路费。关于辞退律师问题,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并就退还代理费用进行协商。如因律师不尽职而终止委托的,应视具体情况退还一定的费用。如协商不成,你友可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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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请教
〖opr〗〖2000-11-11 6:41:00〗 〖pin.rong@263.net 〗〖讨论〗〖删改
刑法中的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如何区分

▲[ 游律师 2000-11-11 22:11:48]法规竞合又称法条竞合,通常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导致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发生包容或交叉的情形。想象竞合犯则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数个不同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其区别在于:当一个犯罪行为目的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时,是法规竞合而非想象竞合犯;反之,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时,是想象竞合犯而非法规竞合。法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相互包括的法律条文,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即触犯了数个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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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破产,讨债。
〖王小刚〗〖2000-11-7 20:26:00〗 〖iricofzxx@sina.com.cn 〗〖讨论〗〖删改
某公司欠我公司货款,现在该公司准备拍卖破产,请问我方如何才能追回货款?谢谢!!!

▲[ 游律师 2000-11-8 21:19:29]如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应即向受理的法院申报债权。如其未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与对方协商即时还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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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村大队有义务为村卫生所供地吗
〖学生〗〖2000-11-4 11:55:00〗 〖MANNELY@163。NET 〗〖讨论〗〖删改
国家有规定村大队公所必须为村的卫生所提供土地吗?作为一个村的卫生所要为村公所上税吗?

▲[ 游律师 2000-11-4 14:29:28]国家并无规定村大队公所必须为村的卫生所提供土地,但村大队应给予一定的扶持。税务的收取只能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他部门无权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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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算不算劳动合同的变更?
〖谢正南〗〖2000-11-3 19:31:00〗 〖xzhn@263.net 〗〖讨论〗〖删改
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涉及企业损失和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在我工作期间,原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基本工资的内容变化为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之和(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而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为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算不算劳动合同的变更.目前我与原单位经过劳动仲裁,我失败,我想聘请律师继续打场官司,请您给我多多帮助.

▲[ 游律师 2000-11-4 14:22:48]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基本工资的内容变化为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之和)并不能作为变更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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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户主是否应当赔偿呢?
〖hxa〗〖2000-11-3 13:01:00〗 〖axhxa@sina.com 〗〖讨论〗〖删改
保姆在家中被一冒充户主的朋友的人杀害户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只是被伤害户主是不是也要承担医疗费用呢?

▲[ 游律师 2000-11-4 14:09:10]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90民他字第23号]“蒋秀蓉在彭继承、邱国红夫妇家当保姆期间,被犯罪分子王念先杀伤致残,彭、邱夫妇亦在与该罪犯博斗中被杀身亡。从本案事实看,蒋秀蓉并非因保护雇主一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其他利益而被杀伤,故要求从雇主的遗产中补偿其医疗费、生活费等,于法无据。但鉴于蒋秀蓉是在受雇期间受害的具体情况,可尽量对被告多做说服工作,争取其自愿从遗产中给予蒋秀蓉适当照顾。如调解不成,即判决驳回蒋秀蓉的诉讼请求。”如符合此规定(比如小偷一进门就杀死他),则户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为保护雇主一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其他利益而被杀害(比如为了避免小偷偷走户主的财产与之搏斗而被杀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规定,雇主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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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关于眼镜的问题?请指教
〖董波〗〖2000-11-2 15:41:00〗 〖mpx@21cn.com 〗〖讨论〗〖删改
小弟半月前配了副眼镜,当时眼镜店老板测了我左眼为900度,右眼800度。 可小弟这半月带起来总觉得不舒服,好像视力还有所下降。于是小弟先去别的眼镜店测了一下眼镜,度数是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我还有些散光,事先眼镜店老板并没有测出来。我在这儿只是想问问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 游律师 2000-11-4 14:01:35]我没有见到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作为眼镜店,会认为配眼镜并没有要求要对其它内容进行检测;但作为消费者,会认为眼镜店在配眼镜时有义务和责任对配眼镜相关的内容如散光、屈光、瞳距等内容作出检测,以判断是否可配戴眼镜以及配出舒适合格的眼镜来。我倾向后者。你可与眼镜店进行交涉,也可向消委会反映要求协调解决,也可向法院起诉。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行事,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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