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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佛山网民状告电信案并非全国第一宗
〖just-so-so〗〖2000-3-14 1:38:00〗 〖讨论〗〖删改
荆州电信:您使我们有些糊涂!!

  “我一直很傻,很天真,我相信了电信局所说的一切.直到今天,我才发现,在中国,广告信不得,尤其是电信的广告更信不得。”
  1999年5月20日,一位网友欲哭无泪。就在这一天,堪称全国最大的近百名网民集体状告电信局欺骗消费者一案,在湖北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
  该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致使案情处于漫长的等待之中。

优惠酬宾,诱你“入户”没商量

  1998年5月15日,荆州电信局在《荆州日报》及荆州热线发布公告,以把“大户室搬回家”等作宣传,声称在5月15日至6月15日的优惠期间内以500元优惠价为用户装一根“专线”(就是只能拔163、169上因特网和中国公众多媒体网,不能拨打其它号码也不能拨进的模拟拔号上网线),通过此线无论是拨163还是拨169上网都不限时,话费、信息费等每月100元包干(单位用户200元,下略)。公告中未明确说明上网费用优惠截止日期,且在该业务办理时期,电信局工作人员对于该收费标准的截止日期也无明确说法,因此,用户均确认该收费标准为永久性。在此期间,荆州电信为80余个用户办了相关手续。
  1998年6月15日(优惠装机截止日期)后,申请使用“专线”的用户仍在增加。据荆州电信称,他们曾在当地报纸《荆州日报》刊发过公告,公布装线和优惠收费的截止期定为年底。但据了解,“专线”用户们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荆州电信局并未做明确说明,许多用户指证其工作人员答复的是“永久优惠”,甚至在一些用户的缴费收据上只写明了“B类封顶”而未注明优惠期限。
  1998年12月22日,荆州电信局又在《荆州日报》和其自办网站“荆州热线”发布公告,将对“专线”用户的收费优惠限定至翌年6月30日。
  荆州电信因过度发展用户,1999年1月,许多网民反映上网时拔号困难、路由时有不通、邮件服务器经常出故障,等等。在此情况下,荆州电信为了增加收入,仍继续(过度)发展用户,致使网民拔号上网更加困难,以至有的网民连续拔数小时也上不了网。为此,荆州电信于同年2月5日推出每月上网时间在100小时以内收取100元费用,超过100小时按国家指导价格收费的“限时”措施,以期改善用户难于拔号的状况。
  因为荆州电信这一单方面的行为侵害了网民的切身利益,广大网民在“荆州热线”网站的“在线问答”栏目提出了强烈抗议,但由于荆州电信的置若罔闻,遂有网民许志舜等于3月16日到荆州消协投诉,要求荆州电信兑现其对用户的原有承诺。但是,荆州电信在与网民对话之后,既未给予任何明确答复,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已有问题,却依然按其单方面推出的有损用户利益的措施行事。
  1999年4月,部分网民因荆州电信开始收取超过100元/月的费用,造成该月上网费用大幅上涨,许志舜等网民于次月26日在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5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几乎同时,周斌等其它网民亦提起了同类诉讼,法院遂依法发布公告,通知同类网民至法院登记参加诉讼,最后,此案成为近百名原告的集团诉讼案,并于同年8月5日再次开庭审理。
  从1999年6月20日开始,荆州电信发公告,准备将用户模拟专线转成普通电话线,并单方面提出每月180小时内收100元、超时按国家标准收费、只限拔169的“优惠”。荆州电信为了争取更多用户以获取更大利润,在不顾线路已趋饱和的情况下,以与“专线”同等收使用费的条件、交手续费16元、免开户费的“优惠”措施,继续办理新用户的帐号与普通电话号码的对应手续,造成网络更加拥挤。其旨在解决拨号困难的限时措施终因新用户的过度发展而未凑效......
由于文章太长,请浏览:http://www.chinainfo.gov.cn/periodical/gddnydx/gddn99/gddn9911/991101.htm

[77] 汕尾网虫:
〖just-so-so〗〖2000-3-14 0:38:00〗 〖讨论〗〖删改
你爱护你的电信,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知道,电信的职工上网是很优惠很优惠的,可能你根本没有我们那种感受.电信有许多好的方面,不用你为它辩解我们也知道,可是也有许多方面令消费者不满,从网上你也应该看得到吧,你在电信工作,文化水平一定不低,我绝对不会问你认不认得字的.
1."中移通"的那些用户须知,据我看到,是多年没有改过,还是没分家时候的那个,难道电信就没有责任?
2.我是中学生不要紧,我的知识水平是中学生也不要紧,我不会告你损害我的名誉权的,如果我告了,我的名誉反而更糟糕.就象"恒升"那样.也请你谦虚点,不要小看现在的中学生的知识水平,有些中学生在国际学科知识竞赛中还获金奖呢!如果你去,哈哈......

[76] to just-so-so
〖汕尾网虫〗〖2000-3-13 20:34:00〗 〖讨论〗〖删改
看了你的留言只想问你2个问题:
1、你能举出中国电信的“黑点”算在中移通的事例吗?
2、你是中学生吗?

[75] 更不要把中国电信的黑点算到"中移通"的头上.
〖just-so-so〗〖2000-3-13 13:11:00〗 〖讨论〗〖删改
希望中国电信不要把自己的黑点推到"中移通"的身上.

[74] 移动电话不再使用“中国电信”品牌了
〖汕尾网虫〗〖2000-3-13 12:14:00〗 〖讨论〗〖删改
随着我国电信行业的体制改革,原中国电信的移动电话已不再使用“中国电信”这一品牌,他们好象是使用“中移通”,在省、市级电信局中也已完全分离出去了(中国电信总局是否也与中移通完全分离本人就不清楚了),请广大网友明察。
敬请广大网友今后不要将中移通的“黑点”算在中国电信身上。:-)

[73] 故意?还是决策失误?
〖just-so-so〗〖2000-3-12 20:43:00〗 〖讨论〗〖删改
李学凌:ISDN刮的哪门子“飓风”[2000-3-9 10:51:07]


(cpcw专稿)新年刚过,北京多家媒体忽然连续报道了中国电信ISDN“飓风行动”。活动主推中国电信新的数字业务ISDN,又称“一线通”, 是综合业务数字网的简称,通过一条电话线可以同时打电话和上网,而且上网的速度也比较快。它是70年代末期由美国贝尔实验室提出的一种通过改造现有电信交换网络来提供多种通信业务的技术。几年前,ISDN被行业广泛看好,人们普遍认为,ISDN将会成为未来电信网发展的主流。但是这一预想至今并未出现。

中国电信于1997年正式开放ISDN业务,截至1999年11月,用户仅为13万户,其中1999年新增用户10万余户。北京是国内“一线通”业务开通较早的地区,但是目前的用户数只有1.1万户。上海电信推出ISDN时,采用了“套餐”形式,免费赠送智能网络终端(NT1plus)和上网用的PC卡,将ISDN的月租费定为与使用普通市话的月租费持平,并且使用费也与市话通话费一样,让用户感觉用ISDN不亏。此次北京的“飓风行动”从1月5日起,北京地区新装或改装“一线通”业务的用户,前两万名将免费获赠智能网络终端或一类网络终端(NT1),并赠送180元的163储值卡。

ISDN的推进行动,看上去轰轰烈烈。但是其背后的隐忧实在不少。

虽然北京电信这次也赠送两万个智能终端,但是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整套的设备价格不菲,尤其对已经有“猫”的用户,是不是值得再次浪费,是一个问题。另外上网最头痛的是电话费,ISDN如果要获得较高的速度,必须付出一般市话费两倍的电话费。目前上网,网费已经降到基本可以接收的地步,但是电话费仍然高居不下,网上也只有163的电话半价,而其他ISP并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目前还不知道北京的ISDN的月租费是否和普通的电话相同。这些费用加起来,实在难以让人们相信,这么多钞票的代价换回的一点速度的提升到底值不值。

ISDN的用一条线的速度是64K,而普通“猫”在线路好的情况下基本能够达到56K,这两个数字的之间的差别到底有多大,目前还说不清楚。但是对与已经有“猫”的用户,ISDN就是一个“鸡肋”,味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关心网络的用户,可以注意看看电脑刊物,ISDN的文章早已过时,目前正引起普遍关注的是ADSL技术,与ADSL相比,ISDN的优势都不值得一提。

●普通MODEM最高速度56K

●ISDN传输速度128K

●DDN专线64K...

●采用DMT标准的ADSL下行8M/上行1M

但是,中国电信迟迟不在全国推行ADSL上网方式,反倒最近挂起了ISDN“飓风”。原因何在呢?ADSL和ISDN的最大不同就在于,ADSL没有电话费用。ADSL借用电话网,但是不发生电话使用费用,当然也就可以在上网的同时,打电话了。因为不占用电话线,也不增加电话使用费用,所以ADSL一般都是不断网的,整天都在网上,比一般的DDN专线速度还要快许多。深圳是中国较早开通ADSL的城市,虽然范围有限,但是已经引起了网络用户极大的振动。深圳ADSL推广期,月租费只有400元,这等于包括了上网费和电话费,可以24小时享受网络冲浪的快乐而不必为电话费担心。记者在深圳见到一个朋友的小公司里,40多人同时用一条ADSL上网,速度依然飞快,而这么多人上网,每个月的费用也是400元,许多住宅小区整个楼的网友共同出资建立一个内部网,然后用一条ADSL,全楼的人都可以享受高速网络带来的幸福网络生活了。ADSL快得足以进行“视频点播”。

今年,深圳新的ADSL用户的费用虽然有所调整,但是价格依然比ISDN便宜许多:开户:100元/户。上门安装:200元/户。硬件: 3600元/户。包月(无访问限制):420元/月。

据说,北京也是ADSL的试点城市之一,但是记者询问了许多电话局,都不知道ADSL是何物,到是有些落后的ISDN推销得很利害。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李学凌)

[72] 让我们团结起来吧!
〖浩子〗〖2000-3-12 15:21:00〗 〖zhuyk@cpcw.com 〗〖http://news.cpcw.com/〗〖讨论〗〖删改
我是浩子,我希望大家可以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继续关注我们cpcw的电信案专题.

http://news.cpcw.com/zt/26.html

[71] 复:问题
〖游律师〗〖2000-3-12 10:39:00〗 〖讨论〗〖删改
审理案件的是法院的法官,而不是律师。法院担负的是审判职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业务范围在本主页“法律之师”栏有详细的介绍。

[70] 言语偏激了,请谅解.
〖just-so-so〗〖2000-3-12 2:44:00〗 〖讨论〗〖删改
我也相信,电信绝对不会故意坑害消费者,我所表达的意思也正如三哥说的那样,电信这样做,客观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正因为它的垄断,它不用考虑它的行为的客观结果,"你可以不用",这句话不正表达了它的观念吗.

[69] 问题
〖Barry〗〖2000-3-11 23:13:00〗 〖讨论〗〖删改
请问各位知不知道审这案件的女律师有没有上网,要是有,可以在网上联系她吗?

[68] 请各位网友,三哥,游律师注意。
〖Barry〗〖2000-3-11 23:08:00〗 〖讨论〗〖删改
湛江事件的当事人我已联系到,这里的第49条留言就是他的,原来他们没有上庭,是靠记者帮手胜利的,那记者也在第20条纪录留言了,请各位网友,三哥,游律师注意。

[67] 电信的垄断地位客观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哥〗〖2000-3-11 0:45:00〗 〖讨论〗〖删改
我同意游律师观点,我觉得电信主观上不可能蓄意坑害消费者,但由于电信长期处于垄断地位,一向老大作风,我是电信我怕谁?唯我独尊,不把消费者的权益放置眼里,忽略了法律的存在,客观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不当一回事。现在电信面对法律,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能够主动恢复包月制,虽然“暂定”,也算是难能可贵。不过我认为电信做得还不够彻底,想当初电信实行包月制,大张旗鼓,广为宣传,即使违约取消包月制,也给广大网民发个通知,现在恢复包月制,却来个“内部决定”,不用通知消费者,还是老大作风。要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恢复包月制牵涉一部分网民的利益,电信局应该给网民发个通知,增加透明度,省得网民到处咨询,何况这是你经营者应该做的。要不我消费者接受你的服务,消费标准却来个“内部规定”这算哪门子规定?

[66] “汕尾网虫”有些话还是比较客观的
〖游律师〗〖2000-3-10 23:32:00〗 〖讨论〗〖删改
本人相信,电信不至于卑鄙到要设置陷阱坑害客户的程度。我在“法律思考”中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电信局开设专线服务时不提期限,是因为它当时认为可以长期提供该项服务。电信后来单方面取消专线或调整专线收费,并不是因为事先有阴谋作虚假广告故意不提服务期限,而是因为它觉得国家调整了资信费后对自己不利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
那为什么很多人会认为电信是故意作虚假广告,好象社会上的拉客上“车”再宰一刀一样呢?本人认为问题出在电信对变更或取消专线所寻找的理由上:“既然没定明优惠期限,那么我有权终止”。客户就理所当然地觉得:原来没定明期限,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为了可以任何时候终止服务,这不是虚假广告,又是什么?

[65] to just-so-so
〖汕尾网虫〗〖2000-3-10 19:33:00〗 〖讨论〗〖删改
你实在是偏激得无法沟通,别带着有色眼镜看中国电信,虽然他的一些行为过份了点,但我们总得客观的去看一些事情,不要因为人家有了某种错误的行为而把人家想象得一无是处!大家是否知道?大部分地区的数据通信到目前为止是亏本的,要靠电信主业来补贴的,中国电信就真的象你说的那么坏专门来坑你的钱?
请客观的看待问题!

[64] 转贴
〖fslu〗〖2000-3-10 0:02:00〗 〖讨论〗〖删改
上网卡上163按0.18元/3分钟算,分局局长还强词夺理!! (1千字)
发信人:fslu
时 间:2000-3-9 22:15:14
阅读次数:4
详细信息:

我从去年12月开始使用和讯的163上网卡上网,怎料区内话费出奇地高,经过一个多月与电信局的艰难交涉,还没有明确的答复,最后我写了投诉信向市电信局投诉,其营业分局吴局长后来答复说上网卡上网虽然拨163,但按18元/3分钟的计费方法没错。我说你这样收费违反了国家和物价局的规定,如果这样认为的话我将到消委会去投诉。他竟然说没问题,你可以去!
后来我到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很快消委会就给予答复,说,电信局已承认多收通信费,他们会从你的话费中减除。但是我一直没有得到电信局方面的答复。于是我致电当初处理这事件的营业分局吴局长,问他为什么到消委会投诉前后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我要求有一个明确的书面解释,他竟然说,“我们后来问过上面,说按0.09元/3分钟计费,这已经是一个答复,至于我们内部运作的问题,我没有必要向你作解释。”当问到会不会对其它已经多收了话费的用户进行退费时,他竟说:“你不能因为自己个别的情况就推理出其他人的话费也有问题,这样是不行的,如果有的话你告诉我还有谁!”
如此素质的人却担当营业分局局长的职位,可想而知佛山电信的服务会怎么样!我已向市局方面对这位分局局长进行投诉,要求其作出书面的解释和当面的赔礼道歉,至于我的要求能不能达到,我将进一步向各位消费者交待。假如该局对他进行袒护,使我的要求不能满足,我将通过各大传媒进行披露,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和网民,如果你也有类似情况,一定要向电信局讨个说法。也希望各位消费者对我的行动表示支持,谢谢。

[63] 只要我们不加诽谤和侮辱,没什么可担心的。——对“你会不会为你的‘维权论坛’担心”的回答
〖游律师〗〖2000-3-9 23:35:00〗 〖讨论〗〖删改
要是人们都不敢说,不想说,鸦雀无声,那才叫担心呢。

[62] 不要太天真了
〖just-so-so〗〖2000-3-9 23:21:00〗 〖讨论〗〖删改
汕尾网虫:
我所作的比喻,是有点偏激,我们都希望电信真正为用户着想.但是,如果正如你说的,把"如因设备限制或满容,电信局有权调整收费标准或取消该项服务"这句话写在协议上,你估计会有多少人会开通这种说不定明天就会提高收费或取消的专线呢???电信还要加上一句:"到时开通专线的费用全部退回用户".否则,相信你也不会开专线.
开通专线的用户,我不敢说100%,大多数就是冲它不限时而且没有规定限期来的,不然,何必多花380元多拉一条不能打电话的电话线?
另外,残酷的现实告所人们,在利益面前,你希望得到怜悯,那就太幼稚了,王洪因为得不到应有的售后服务,把事实说了出来,也被"恒升"告他赔偿50万元,50万啊!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哪来这么多钱?"恒升"为什么不说:他不是这么坏的.还有,刚刚看到的谢文武先生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反而被电信告上法庭,而且也是索赔50万!他们不是偏激,他们是霸道!!!等到再来一个大法官判决被告赔偿50万,到时候,就会不只是我偏激,有良知的人都会偏激!

[61] to just-so-so
〖汕尾网虫〗〖2000-3-9 20:10:00〗 〖讨论〗〖删改
你的观点有点偏激,据我所知,推出上网专线时主要是经营部门没有考虑周详而造成这种失误,如果按你说电信是在挖陷阱,官司根本没得打,因为他会在协议里面说清楚“如因设备限制或满容,电信局有权调整收费标准或取消该项服务”,只要你往上面签字后就没有今天的官司了,你说对不对?所以电信局并非你想的那么坏,只是他们的经营者没有经验,没有法律观念,素质还不够高

[60] 最新消息
〖Barry〗〖2000-3-9 18:09:00〗 〖讨论〗〖删改
今天我特意打电话2222169,问他是否恢复99年3月前装的专线的包月任用,他证实,而且说是这一连天的事,但他补充而且突出“暂缓”二字,就是暂缓恢复包月任用,经我多次追问,他才说这是内部决定,还没公开,而且是逼于近期陈德强的案件,所以是暂缓,也就是说,要是陈先生的案件败诉,它可能会收回那个“暂缓”,还会追加你以前欠下的费用,所以大家注意注意,不信可以打电话2222169,问问。

[59] “电信向网民索赔50万元!”
〖游律师〗〖2000-3-9 13:49:00〗 〖讨论〗〖删改
3月8日19时47分,谢文武同志在本主页“律师咨询”贴出了“电信向网民索赔50万元!请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意见!!!”的文章,讲述的是他被电信局起诉要求索赔50万元的起因。由于内容较多,有意观看者请点击 这里 这里

[58] 游律师,你知道恒升告王洪案的一审判决吗?
〖just-so-so〗〖2000-3-9 1:20:00〗 〖讨论〗〖删改
请浏览:http://member.netease.com/~zhengzhi/xwzt/hs/hs.htm
当你看完这件案之后,你会不会为你的"维权论坛"担心呢?因为我们的人民法院是这样判决"它"的人民的!!!
不过,我们的抗争是不会因此而停止的!你说是不是?

[57] 电信这是在挖陷阱,引我们往里跳!
〖just-so-so〗〖2000-3-9 0:55:00〗 〖讨论〗〖删改
"汕尾网虫"的文章,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电信这是在挖陷阱,引人往里跳!在它推出专线之时,这么一个高科技的行业不应该不知道存在着线路满载影响其他用户的问题,但为了达到它的经济目的,它罔顾消费者的利益,不断地增加专线用户和普通用户的数量,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它就把线路质量恶劣的责任加到了用户头上.这是一个完整的计划,从它决定不再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取消包月)后,还继续办理开通专线业务这一点可以看出,电信局是在挖陷阱,引我们往里跳!它应该同样知道,就算限100小时,如果用户越来越多,而设备跟不上的话,同时上网的人必定也多,到时候它就会再决定限50小时,接下来就是30,20....,多么周详的计划!!!实际上,不管限不限时,在设备一定的情况下,同时上网造成设备满载的情况根本是避免不了的,因为你不可能规定用户什么时才能上网,唯一解决的办法是控制用户数量,要不就是增加设备.这一点电信是清清楚楚的!!!!!!所以,在它改成限时包月的时候,根本不敢把这作为一个理由.

[56] 也谈上网专线电话
〖汕尾网虫〗〖2000-3-8 21:24:00〗 〖讨论〗〖删改
先自我介绍,本人是汕尾电信局的,对通信原理等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如“有话要说”提到,“拨号专线长期在线会影响普通电话的接通”,我理解他的观点,事情是这样的,用户拨号上网是用户MODEM呼叫数据局MODEM应答后建立连接,但数据局MODEM阵列不可能为每一个用户配备一个MODEM,而是按业务量配备一定数量的MODEM,正常情况不可能有用户占住一个MODEM不放,但上网电话推出后,因为费用不限时,很多用户挂住不放,在数据局MODEM阵列不够时就有用户拨号上不了网,所以电信局才提出要取消上网电话。但是,电信局的态度很粗暴,也可能是没有法律意识造成的,强行中断这种服务,才激起网友的抵抗情绪。我认为电信局可以组织一个网友会,借机向网友说明有关情况,并向网友征求解决问题的意见,最终找出最合适、最能避免双方利益损害的方法解决。
我个人觉得佛山取消上网电话后的收费标准已经很优惠了,我们汕尾的就不是这样了,原来我们局居然要用户转为普通用户,后来被迫恢复上网电话,令我们局被迫恢复服务的只有汕尾仅有的5个上网电话用户,你们说他们厉害吗?哈哈。。。
其实我们局的MODEM阵列已经足够用了,不要再继续办理就行了,不知道为什么要取消?真不可理解!

[55] 最新消息
〖三哥〗〖2000-3-8 17:41:00〗 〖讨论〗〖删改
继3月6日下午我咨询过电信有关部门之后,今天下午我到汾江南路电信营业厅(二楼)询问,前后折腾了一个小时,最后才搞清楚(我就坐在旁边听工作人员打电话查询):凡是1999年3月1日以前报装上网专线的用户,从2000年1月份开始,暂定恢复包月制,每月上网通信费60元不限时。如有疑问请亲自去查询。ok

[54] 电信的为所欲为受法律制裁(转贴)
〖just-so-so〗〖2000-3-8 11:37:00〗 〖讨论〗〖删改
不公平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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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改判了一宗话费案,广州市民 洪某依法从某电讯公司拿回自己的两个移动号码入网费2000 余元,并由此提醒商家: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洪某1998年1月在某电讯有限公司申请开通了两个“138 ”移动电话号码,支付入网费共6000多元。该公司单方制定 的“移动电话用户须知”第10条注明:“停机3个月后本营业 处有权将该用户号码转给别人使用,一律不予退还所有入网 费用。”同年7月,电讯公司因洪某欠话费及滞纳金8000余元, 对两个移动电话号码作停机处理,11月又将号码分别以2000 多元转让他人使用,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缴交通话费及滞纳 金。洪某则提出反诉,认为电讯公司未经其同意将移动电话 号码转让他人不正当,要求赔偿入网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作为用户,长达5个月没缴交 通话费,应负过错责任。电讯公司要其缴交通话费及滞纳金 合理合法,在停机3个月后根据“用户须知”第10条将洪的两 个移动号码转让他人使用并无不妥,应予支持,据此作出相 应判决。
  洪某认为缴交话费无话可说,但电讯公司擅将号码转给 他人使用是不对的,遂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中院审理后对 洪某应缴交话费的原判予以维持,但认定电讯公司制定的“ 移动电话用户须知”第10条即“停机3个月后有权将号码转给 他人使用”的条款属格式条款(即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当 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此条款明显对原机主不利,有悖公平原则, 故此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过程中,电讯公司意识到了这一 问题,书面表示可按现行手机入网费每个号码退还洪某1020 元。法院认为此做法可使洪的移动电话恢复到初始通话状态, 予以准许,即判决电讯公司在限期内退还洪某入网费2040元。    此案的改判再次提醒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事先 制定格式条款时,一定要兼顾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像本案电 讯公司制定的“用户须知”第10条,以及时下某些商场仍然 存在的“偷一罚十”甚至“偷一罚百”的店规等格式条款, 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53] "旁观者清"你有眼珠子吗?
〖just-so-so〗〖2000-3-8 10:28:00〗 〖讨论〗〖删改
正当我们为权益抗争的时候,又冒出了一个推行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在"旁观者清"的眼里,我们只是在吵闹,我们注定要输.事实明摆着,电信是在做着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果电信还能胜诉的话,只能说明电信还是可以为所欲为,也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亟待完善.我们的抗争,并不是单单为了我们的个人利益,惹不起,我还躲得起吧,就像一些云浮的网民一样,只好"含泪下网".电信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有什么好处呢?这种行为对于我国为加入世贸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是背道而驰的.难道真的象一位"代言人"所说,与老美入关谈判时在电信问题上的争持,就是要让电信继续能够为所欲为吗?!如果这样,你中国电信的本事就只能是在自己家里宰自己人!你有胆量到外国去开展业务吗?不用一天,你就要关门!啊,不是一天,是四天,第一天人家来开户,第二天取消承诺,第三天人家来销户,第四天.......

[52] 比这更黑
〖carf〗〖2000-3-8 9:25:00〗 〖carfield66@hotmail.com 〗〖讨论〗〖删改
佛山点心局黑,南海点心局更黑!!!
收费不明码实价,从偷偷摸摸地打在市话费里,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他每月收我多少血汗钱!
佛山还有包月,南海也没有这支歌仔唱呢,你问数据局的小姐,她们说就按169每3分钟0.18元,163每3分钟0.09算,你说这样算法,一个月不倾家荡产了?!

[51] 你们这些用户别吵闹,法院判出来你们就知道什么是输
〖旁观者清〗〖2000-3-7 23:02:00〗 〖讨论〗〖删改

[50] 这到底是什么标准?
〖三哥〗〖2000-3-7 22:13:00〗 〖讨论〗〖删改
我于1999年12月份起诉佛山电信局,要求退还5月1日——11月20日多收专线上网通信费。虽然还没判决,但从11月21日——2月20日(收费月份为一至三月份),我每月上网都超过200小时,可是每月只按60元收费,我昨天咨询过180,189和电信计费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人员,有的答复从来没有收到过撤消包月制的文件,现在还是执行包月制收费;有的答复没有恢复包月制,现在还是执行定时包月制。那么我每月上网二百多个小时,连续三个月都是按每月60元收费,到底执行的是什么标准?请1999年4月30日以前报装专线的网友核对一下收费单是否和我一样。有什么信息请留言。
谢谢!

[49] 点心局取消包月的主要目的!手段和古时候的妓女是一样的!
〖jakey〗〖2000-3-7 19:59:00〗 〖9000018@163.net 〗〖讨论〗〖删改
就是先用低价钱吸引我们上网!然后看到人多了,不怕没人上网了就开始提高价钱贵买了!和古时候的妓女一样是用如此卑鄙的手法来抬高自己的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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