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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三哥!我们湛江的网友支持你!
〖JAKEY〗〖2000-3-7 19:47:00〗 〖9000018@163.net 〗〖讨论〗〖删改
点心局这样做是不对的!既然线路拥挤就应该从自身的硬件上找出路!不能说限制我们使用者少使用或不用!既然我们装的是包月的专线,我一个月用多少时间是我的自由!只要我按原来的协议交钱就是了!他不能单方面的撕毁合同!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到工商局的合同科去查询。另外可以联合多点网友一起去起诉点心局,我们不是他们的点心!!不能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还要收集多点电信局原来关于包月专线的宣传单,这个等于是合同的!我们湛江的网友原来和点心局的斗争中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后来他们妥协了!
希望你们胜利的湛江网友!

[47] 再多打你一鞭!!!顺便的啦。
〖小艇〗〖2000-3-7 0:18:00〗 〖john1973@21cn.com 〗〖讨论〗〖删改
  这里本来是以事论事的地方,有理者必然涛涛言言,无理者只会叽叽喳喳,以喻论理本无不可,可惜的是你们的知识水平实在太低,只会乱嚷嚷,真是怎么看都让人生气!!!
  再送句马主人的名言给你们吧:再打多你一鞭吧,什么都不懂,真是个吃草大的家伙!只会乱兜圈子!!!

[46] 三哥,游律师注意:
〖Barry〗〖2000-3-6 20:04:00〗 〖讨论〗〖删改
今天我去交专线费,故意写下投诉给电信局,问是否部分恢复专线的任用,他下午答复我,说没有这回事,要等法院判出来后才定,要是真的恢复,他会在营业大厅公布,叫我别多心。所以,我们的斗争还要继续努力!

[45] 回〖有话要说〗!
〖看不过眼〗〖2000-3-6 17:52:00〗 〖1234@163.net 〗〖讨论〗〖删改
这位老哥,说你是法盲一点也没错,这样的话是人说的吗?试问你是不是去街市买米和开车加汽油有签合同的吗?如果加油站和你签订了油价合同,而你在合同生效之后去加油油站就不按合同办,你会怎样?你究竟是不是还在读学前班的呀?

[44] 回〖有话要说〗!!!
〖忍无可忍〗〖2000-3-6 14:32:00〗 〖讨论〗〖删改
"拨号专线长期在线会影响普通电话的接通"??????请问每天上几秒好???"各位清楚吗?"我看你最不请楚,是非颠倒!

[43] 让我再打多你两鞭吧!!!
〖小艇〗〖2000-3-6 13:20:00〗 〖john1973@21cn.com 〗〖讨论〗〖删改
看到了那几篇为电信嗫嚅的贴子,真是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你们这班家伙真应该
好好庆幸没人在街市里认出你,要不,每家商户都给你这么一副嘴脸:就是这个价!
你可心不买,可以不用,可以........看你们到那时还嚷嚷个啥!
  真是怎么看你们都像个败家仔!再说多你们一句吧,没知识没人性就回去吃你的米
吧,说不准哪天米店的老板认出你,你就只好吃米的轮回啦!!
  WTO的步伐日益迫近,本来就没有丝毫竞争意识的电信不去想想如何改进服务质量
和提高人员素质,巩固市场,认真应付来自先进国家的重拳,还在瞎嚷嚷的自拆台阶
。这真是自作自受。
  写到这里,不禁想起马主人打马的话:让我再打多你两鞭吧,你这不知好歹的家伙,养你这么大,就只会低头吃草,不会
向前走吗?

另:一、对于网络设备的更新,这是一个企业内部事务管理的问题,无需扰民;二、对于网络拥挤,网民无需对此负责,因为在包月制的前提下,电信局事先应对此做好网络全负荷的准备!如果出现因网络拥挤塞车而使有的用户无法进网的局面,应是电信局决策层的失误。.............

[42] 对<<有的人的悲哀>>的回应
〖F15〗〖2000-3-6 3:20:00〗 〖fscmsabc@163.net 〗〖讨论〗〖删改
这位老哥,不用麻烦游律师,我回答你.降资费我同意当然不会告你,升资费我不同意当然要告你,这点连小学生都会,看来又多个要学习学习的小朋友了.

[41] 对"三哥,请有点常识"的回应
〖F15〗〖2000-3-6 3:07:00〗 〖fscmsabc@163.net 〗〖讨论〗〖删改
这位老兄说到钱不是电信局赚去了,那到底谁赚去了?我们网民赚去了?每条专线成本要2千元,当你是真的,我们每个月不用交钱给电信局啊?开门做生意不用本钱?是三哥没常识还是你没有常识?
说到垄断,现时就是电信局全给垄断了,
我想如何就如何,你们这班蚁民对我没办法.国家现时鼓励人民多使用网络,见人多用了,你就升价,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掏光我们老陌姓口袋里的钱.今天在电信局垄断下,我们没有办法不继续使用它的网络,
但如果有一天有间和电信局收费同等的机构,我立刻不再使用电信局的专线,到时万一给老美垄断市场的人是电信局自已,而不是我们.请那位小朋友先去学习学习,免得又再碰一鼻子灰,拜托.

[40] 对“三哥,请有点常识”的回应
〖三哥〗〖2000-3-6 1:50:00〗 〖讨论〗〖删改
哈哈,我知道你是谁,这话去年你就对我说过,你忘了我当时是怎么
驳斥你的吗?我当时就说你的水平也太低了,我现在还是这句话。

[39] 两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吹鼓手
〖just-so-so〗〖2000-3-6 0:35:00〗 〖讨论〗〖删改
扭转文革路线的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房改有国务院的文件,专线改成限时包月,是你发的指示?
"您知道吗"您知道吗?如果专线影响通话,为什么电信还要天天宣传鼓动一个家庭安俩电话呢?还免初装费!它为什么就不怕线路堵塞?又一个不知所云.

[38] 对"三哥,请有点常识"的回应
〖just-so-so〗〖2000-3-6 0:15:00〗 〖讨论〗〖删改
这位老兄所说的,只能证明他是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实际上他才真正是人云亦云,不知所云.你今天吃了饭,米店的人承诺了你明天还是这个价吗?如果有人具有法律效力地承诺你无限期用这价为你供应,他却只过了一天就提价了,你也不会去告他吗?那么,你真的要"有点常识"了!不对,应该是要"有点法律意识"!!!!!!中国电信的市场竞争力这么脆弱,信誉这么差,就是你这样的人搞的!!!

[37] 好!
〖游律师〗〖2000-3-5 22:28:00〗 〖讨论〗〖删改
终于有网友从电信的角度来说话,这是一件好事情。我正想写一篇“我为电信说公道”的文章,因为中国电信毕竟是我们的民族工业,它倒下去对大家根本就没有好处。
真理只会越辩越明。邓小平同志说:“一个革命的政党,不怕人民的呼声,最可怕是鸦雀无声。”这句话对我们有启示作用。
对陈德强案的评判,正如本人在“法律思考”一文中指出的,首先要看包月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如果包月协议是有效的,又不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那么任何没有法定依据而擅自变更协议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降低资费实际上是对合同的变更。有二种情况:对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合同而言,有法可依;对不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合同而言,一方提出降低,另一方表示接受,也是允许的。

[36] 您知道吗?
〖有话要说〗〖2000-3-5 21:14:00〗 〖讨论〗〖删改
拨号专线长期在线会影响普通电话的接通,各位清楚吗?资费政策是要不断摸索修订的,哪有一成不变的?如果某项政策带来其他弊端,当然就要修订。就象文革路线的及时扭转一样。:)

[35] 有的人的悲哀
〖正义〗〖2000-3-5 21:03:00〗 〖ADSDF 〗〖讨论〗〖删改
降低资费的时候你怎么不告他违约,思维简单。想一想:为什么要房改,原来不是几块钱住得好好的,房租要提了,告谁去????!!!!游律师请回答!

[34] 三哥,请有点常识。
〖人应该清醒,不要义气用事〗〖2000-3-5 20:55:00〗 〖ABCD@163.NET 〗〖讨论〗〖删改
三哥,米从原来的几分钱提到现在的几块钱,你吃不吃饭?水费、电费都提价了,你去告他们吧,叫他们把你的家电收购,油费也要提了,你要国家把你的摩托车收购吧,电信产品的高附加值是客观存在的,不然也不用和老美在这点上争持,然而这些钱并非是电信局赚去了,一条拨号专线的成本都要近两千元,你想过没有,人云亦云,是谓不知所云!要是老美把咱的电信垄断了,还不是你们这些不知所云的人搞的!!!

[33] 请大家继续关注
〖三哥〗〖2000-3-3 23:41:00〗 〖讨论〗〖删改


> 佛山网民状告电信局一案自一月十七日开庭以来,引起了传媒和网友的关注,新快报、佛山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时报和广东商业电视台先后作了报道,一些网站为此开设了专栏,广大网友纷纷发表意见,同时给我极大的鼓舞与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 一石激起千层浪,小小一件民事诉讼案,能引发出如此强大的社会反响,出乎我意料之外,可见此事不是我个人与电信部门之间的个别纠纷,而是牵涉到广大消费者权益关乎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 事情发生于九九年五月十日,电信局以一纸通知取消了上网专线包月制,从五月一日起实行限时包月的新收费标准,面对我上网的通信费由四月份以前的每月60元跃升至五月份的303.72元,我以为是计费部门搞错了,因为我理解从五月一日起执行是指五月一日以后报装专线的用户而言,并不包括四月三十日以前已经报装专线的用户。这和九九年三月一日电信调低电话初装费是指三月一日以后报装电话的用户,并不包括二月底以前已经报装了电话的用户同样道理。其他如银行保险等行业,面对国家连续七次降息,银行均是从颁布降息之日起执行新利率,而降息之前已经存入银行的存款,其利息仍然按照原利率计算直到存款期期满为止,保险公司面对降息压力,每次调整保险费率均不会象电信这样追溯到调整前已经投保的客户。
> 带着以上观点,我与电信有关部门和人员反复周旋了半年无果,再经消委会调解失败,最后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
> 一些传媒在采访时均提出同样问题:为什么要状告电信?怎么想到状告电信?说句心里话,状告电信并不是我的初衷,以我个人而言,单枪匹马面对电信强大机构,以其一贯老大作风,无异于以卵击石,蚍蜉撼树。我原想对电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协商调解的方式,求得电信同情,谁知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电信对于我的反复投诉,根本不屑一顾,请看电信在复我投诉的函,复消委会调解的函和在法庭上的答辩中反复强调的一句话:“取消包月制是上级规定,陈德强先生不同意可以不用。”可见,消费者在电信眼中哪有与其协商的资格,哪有什么权益可言,你消费者只有“可以不用”的权利。
> 长期以来,电信部门将自己等同于具有行政司法权力的国家机关,动不动以“国家政策”、“上级规定”为借口,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无视消费者的权益,将本属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当作电信部门的施舍与恩赐。
> 事实告诉我,对电信不能抱任何幻想,唯一的办法就是以法律为武器,把电信告上法庭。我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毕竟不是以权代法的过去了,尽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公平现象,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唯有法律才能维护和保障我们的权益。
> 现在,案件虽然还没判决,但佛山电信在收12月21日至1月20日的上网通信费时已经恢复了包月制,电信的知错能改将会得到消费者的谅解。
> 在这里我提请广大网民除了继续关注“网民状告电信”之外,另外还要关注湛江163和169“捆绑”的事:
> 湛江电信去年一度取消上网专线包月制,经过湛江网民的努力争辩,最后得到了恢复。近闻湛江电信拟推出视聆通与因特网“捆绑”一事,“捆绑”之后关键是收费问题,如是按视聆通收费,那是大好事,否则有变相提价之嫌,原来报装视聆通,“捆绑”之后按因特网收费,不是提价是什么?如果各行各业参照这种“捆绑”法,岂不天下大乱?
> 请看:肥肉和瘦肉“捆绑”;乘坐公共汽车与乘坐的士“捆绑”;乘坐火车和乘坐飞机“捆绑”;自来水公司和加油站“捆绑”,“捆绑”未必是坏事,但收费要慎重,请有关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三思,请广大网民密切关注自己的权益。
>

[32] 现在就看法院是否主持公道了
〖阿法〗〖2000-3-2 1:08:00〗 〖讨论〗〖删改
我真担心象王洪告恒升电脑那样……

[31] 胜利必将属于我们!
〖专线用户〗〖2000-2-29 11:45:00〗 〖讨论〗〖删改
支持陈德强!支持游律师!

[30] 抗争的初步胜利
〖三哥〗〖2000-2-28 13:05:00〗 〖讨论〗〖删改

经了解,电信局从2000年1月起,恢复上网专线包月制(60元/月),请各位网友验证。至于何时退还1999年多收的通信费,还得等待。不过,冬天都过去了,春天还会远吗?

[29] 好消息!
〖游律师〗〖2000-2-28 12:55:00〗 〖讨论〗〖删改
佛山的上网拨号专线用户已感受了这种变化:那就是2000年1月份的通信费都只收六十元!

[28] 话说电信局
〖三哥〗〖2000-2-23 14:14:00〗 〖http://〗〖讨论〗〖删改
电信局,我有话要对你说:
最开始,我想要装一部电话.你说要4000多元.我向你交了我半年的薪水,在 三个月之后,在我的再三催促之下,我终于有了一部电话.
后来,我又想买一部手机你开价两万多.我交给你两万多,换回来一个能当枕头又能防身的大哥大.
又后来,我再一次在你面前犯贱,我想上网了.在朋友的推荐下,给你交了780块钱,我有了一条专线.
这便是我和你打的三次主要的交道,前两次我把肠子都悔青了,但只能打掉门牙往肚子里咽.因为那时我自愿的.尽管你从中得到的暴利我连想都不敢想(也不愿意去想).但你现在却说要撤掉我的专线,那条你收了我的钱后自愿给我装的专线,理由是你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你那么做.
如果我现在说,我两万块钱买的手机我爸爸要求我退给你,你一定认为我是一个赖子.那么你现在退专线的理由说明你正在向这个称谓靠近.
刚听到你说要退专线的时候,真想把那部两万多块钱买的手机砸到你的脸上.但我克制住了自己,我最后选择了将你推上被告席.也许法律暂时还不能惩罚你出尔反尔的赖子行径.但你还可以继续把倒下去.多久呢?
我又一句话免费从给你,上帝要让你灭亡,必定先让你疯狂.
请到http://homepagereview.126.com看更多关于此事的文章

[27] 怕怕
〖大大〗〖2000-2-3 13:44:00〗 〖http://〗〖讨论〗〖删改
为什么肇庆没人告电信局呢?我看主要是怕肇庆电信局秋后算账,你们看现在的市话费它说多少就是多少,无得查,到时……???

[26] 只要你是专线用户,你就有权告它。
〖游律师〗〖2000-1-28 22:13:00〗 〖http://〗〖讨论〗〖删改
从法律上讲,只要你是专线用户,你就有权告它。

[25] 肇庆电信局比佛山电信局更坏!
〖大大〗〖2000-1-28 14:14:00〗 〖http://〗〖讨论〗〖删改
肇庆电信局也把我们的包月专线断了,我们能告到它吗?

[24] 切断用户信号是否违反了如下条例
〖天边一只雁〗〖2000-1-28 1:33:00〗 〖http://〗〖讨论〗〖删改
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邮电通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通信纪律,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一)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或中止邮电通信业务;
——(二)不得隐匿、毁弃、私拆邮件;
——(三)不得故意延误邮件、电报传递;
——(四)不得借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刁难和勒索用户。

四十二条 邮电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邮电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23] 何时可以告别吐血年代?
〖〗〖2000-1-27 20:01:00〗 〖http://〗〖讨论〗〖删改

[22] 不是说要停我的线吗?
〖程程〗〖2000-1-27 19:07:00〗 〖panwh@21cn.com 〗〖http://〗〖讨论〗〖删改
电信局说要是过了23号还不替换就当我自动拆线,可是时至今日(一月二十七号),我还能拨号上线……呵呵……真是天大的讽刺。想不到!真的想不到……哈哈哈……

[21] 舍得一身“蚁”,誓把电信拉下马!
〖可怜、无奈网民〗〖2000-1-26 19:02:00〗 〖http://〗〖讨论〗〖删改
网友们要团结一致,把电信局推上被告席!这一战!要把中国电信几十年的威风打下来!!!

[20] 现在正义是靠争取得来的
〖刘启达〗〖2000-1-25 22:58:00〗 〖zjwriter@163.net 〗〖http://〗〖讨论〗〖删改
各位,我无意中走到这里来的,也无意中看到我以前写的文章,我是文章“网费上调:闹纷纷谁个短长?”的作者刘启达,我们最后的结里是成功了,但你们会如何,我也说不准,我现在想说的是:现在的正义是靠争取得来的,这是真的。

[19] 好!!!
〖just so so〗〖2000-1-25 13:54:00〗 〖http://〗〖讨论〗〖删改
拜读了游律师的"代理意见",感到兴奋,充分看到了真正的法律的严肃,公正,还从爱护被告的角度,奉劝被告要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就要尊重法律,自觉履行自己的承诺.这不仅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展示了中国律师的高尚的品质.中国有这样的律师,依法治国有了良好的基础,关键就看法官是不是依法治国的促进者了!!!

[18] 网费上调:闹纷纷谁个短长?的网址:
〖Bendy〗〖2000-1-23 20:40:00〗 〖http://〗〖讨论〗〖删改
http://www.zhanjiang.gd.cn/com/zjdnc/包月制.htm

[17] wash1请问你的广电网在那个城市可以接入?
〖h.z.wei〗〖2000-1-23 11:18:00〗 〖http://〗〖讨论〗〖删改
陈生支持你,我也是受害者,但我已经先择了不再在家里上网。

[16] 我支持你,我的网友!
〖wash1〗〖2000-1-23 6:22:00〗 〖wash1@yeah.net 〗〖http://wash.t500.net/〗〖讨论〗〖删改
我是电信的受害者,电信黑手在我上网半年中,从我的口袋中讨了走近4000元。我工资的一半呀,这种体制的不合理可以利马判明。我怀疑有的机构和某人有意设置上网障碍,堵销言路。如果云浮网友起告电信,我坚决支持。
电信的营利是不言而喻的。许多地方的光电网络接入商,每月不限时不限流量,包线每月80-85元,只要不是傻瓜就会看到其中的暴利。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我现在用的就是广电网,速度比电信快上千倍,到桌面带宽10兆,大家知道支持活动电视图象才需要1。5兆,电信专线最快128K,其实只有64K,很少两个信道全用。我们这家接入商,提出免费用上半月,不收开户非,网卡可以自己配,完全听从用户意愿,开放明白,不搞暗箱操作,价格之公道令人钦佩,堂堂电信,作如此令人恶心的卑鄙之事,无论就人格还是文明经商上,实在差得太远了。告他,我全力支持你,电信只是窝里横,别说出门同外国同行竞争了,入关后,国外孬好一个正儿八经的通讯公司就能把它收拾了,它现在也只能欺负一下国内无职无权的小百姓。政府如果稍微有点良心,就就应以此为始,拿电信开刀,很杀官商作风。当然这种小事,官员们难得去管。
大力支持你的行动!

[15] 律师代理意见要点
〖〗〖2000-1-22 23:07:00〗 〖http://〗〖讨论〗〖删改
律师代理意见要点(全文待传)
(注:原告指陈德强 被告指佛山市电信局)
(一)原告与被告就上网拨号专线月包六十元而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其期限是长期的,被告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被告发出的上网拨号专线包月要约,原告花去数千元配备了上网设备,又交纳了三百八十元,被告收取费用后为原告装了专线,至此,原被告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之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包含着如下内容:1、由于原告为承诺要约付出了一定代价,因而合同之期限应是长期有效的。另从惯例或约定俗成来看,电信部门与消费者所构成的消费合同关系也是长期有效的,并不能随意取消。2、在这种合同关系之中,原被告双方都享受着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从原告方面来看,虽享受着包月六十元之权利,但即使不使用专线,即使调低资信费,也得按月交纳六十元;从被告方面来看,不论原告是否使用,被告都有权收取六十元,但即使调高资信费,被告也必须保证只收取六十元,这就是被告的经营风险。这种合同风险是对等的。
(二)电信局单方面变更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其变更收费的理由不足。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被告却无视《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没有法定变更情形(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未经和原告协商,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了法定变更程序,因而是无效的变更行为。
被告以市话资信费调整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并不充分和有效。原因是:1、 市话资信费调整并不是合同变更的法定事由。2、包月制是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并不执行国家定价。3、市话资信费调整不能决定包月费的调整,因为上网拨号专线与市话是不同的类别和档次。这正如手机和普通电话是不同类别和档次(手机基本费下降,而市话费却调高)一样。4、如上所述,包月费是充分体现着原被告双方的合同风险。
(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这规定,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执行包月不限时制度,同时退回多收的通信费给原告。
(四)本案的典型意义和解决方法。
本案不仅仅单是原告与被告为几百元电信费之争,而是广大的网民为争取自己权利与电信部门的抗争,是得不到完整服务的消费者与经营服务者的抗争,它关系到合法有效的合同应不应该得到全面履行的问题,关系到有着垄断地位的电信部门应该提供什么服务的问题。如果被告认为自己有着独特经营地位就可以为所欲为随意变更合同的话,那它就完全错误了,因为原告不会答应,网民们不会答应,广大的消费者也不会答应,主持着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院更不会答应!
被告只有象湛江的电信部门一样敢于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改错,敢于改错,继续履行不限时包月制,退还多收的电信费,才会得到广大网民们的谅解,才是一个有着独特垄断地位的电信经营者应有的风度!

[14] 坚持抗争才能胜利
〖佛山三哥〗〖2000-1-22 19:40:00〗 〖http://〗〖讨论〗〖删改
云浮网友请注意:
佛山电信局在给我和佛山消委会的复函中,在给佛山城区法院的答辩状中均说取消包月制是根据国家和省电信局的文件制定的。本人查遍了被告提供给
法院的三分文件,完全没有关于取消包月制的规定,只有佛山电信局的文件明
确规定取消包月制。但是佛山电信局作为经营者能随意单方取消包月制吗?这也算是法律依据吗?
请看被告在法庭上的表现:被告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嘴啄口香糖.目空一切,简直是藐视法庭。被告的答辩共有两点:一是包月制虽经双方约定,但未约定期限,因此被告可以随时调整。(可笑)二是被告调整上网专线收费标准是有依据的,而非随意调整。(依据在哪?还不是随意?)原告认为新标准不合理,可停止使用该业务。(这是被告一贯的嘴脸---我就是法.我比法大.你耐我何?)
对付电信无赖,云浮网友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不要轻敌,不要急噪,要论持久战。我从1999年5月11日开始,单枪匹马向电信有关部门投诉抗争了4个月,接着向消委会投诉了一个多月,无结果才于1999年12月24日向法院起诉。
抗争不一定能胜利,但放弃抗争注定要失败。云浮的网友团结起来,坚持与电信局抗争到底!

[13] 汕尾也有类似事件
〖汕尾网虫〗〖2000-1-22 15:53:00〗 〖http://〗〖讨论〗〖删改
汕尾于98年X月开通了上网专线电话,月租是118元(两倍于其他地区,但汕尾网友还是接受了),但开通不久就决定取消,原因一是计费系统很难处理专线电话的话费,二是电信局觉得很亏,用户的电话费上千元才收118元。
哈哈。。真是太好笑了!计费系统会无法处理?如果将某些人下岗保证计费系统可以处理!
不怕各位取笑,汕尾电话用户的平均月消费水平才110元左右,发展一个上网电话就等于发展一个正常电话用户,何乐而不为?真不可理解!
电信局于本月9日左右切断了上网专线用户的线路,后因汕尾某网友准备上诉法院,电信局才赶紧放通,现对上网电话的处理仍未有结果。

[12] 我们已经决定在星期一正式起诉了
〖天边一只雁〗〖2000-1-22 14:34:00〗 〖http://〗〖讨论〗〖删改

[11] 由此看来,立即起诉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游律师〗〖2000-1-22 14:03:00〗 〖http://〗〖讨论〗〖删改
由此看来,立即起诉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了。

[10] 《网费上调:闹纷纷谁个短长? 》来源自<<湛江日报>>
〖天边一只雁〗〖2000-1-22 14:02:00〗 〖http://〗〖讨论〗〖删改
网费上调:闹纷纷谁个短长? 》来源自《湛江日报》,具体得找找.辛苦你了,游律师!
现在我才发现我们国家的法制还十分不健全,中国想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得靠你们法律界的有识之士了。
我也相信天地之间是有公道这两个字的。

[9] 罗定电信局已经切断专线用户的信号
〖天边一只雁〗〖2000-1-22 13:43:00〗 〖http://〗〖讨论〗〖删改
我们绝大部分用户都上不了网了:(,电信局的行为真的十分野蛮,比土匪还要土匪。请问游律师,我们现在该采取什么行动呢?

[8] 请问《网费上调:闹纷纷谁个短长? 》之来源
〖游律师〗〖2000-1-21 15:24:00〗 〖http://〗〖讨论〗〖删改
请问《网费上调:闹纷纷谁个短长? 》之来源:包括来自什么报纸、哪一版?知道者请告诉一声。因为对法院判决应有一定参考作用。
另据称揭阳也有同类案例,是否属实?如有也请提供线索。
谢谢!!

[7] 相见恨晚
〖just so so〗〖2000-1-21 2:15:00〗 〖fsozping@21cn.com 〗〖http://202.102.2.140/userpage/jingxin〗〖讨论〗〖删改
中国电信肆意胡为并非一时一事,皆因法制不健全.它是有恃无恐.就连做它的代理律师也可以享受到这大树的荫凉.17日有去听审理的都可以看到,那律师可以对确凿的事实,连被告人也点头承认的事实,他可以眼都不眨地说"不是""没有",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位为中国电信这么一个巨人作代理的律师,竟然在庄严的法庭上,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回答法官的问话,还是与原告辩论,他的口里一直没有停过嚼香口胶!!!他根本就是瞧不起法庭,他的眼里,根本没有原告!!!电信局委托的代理律师,还是全权代理,他的表现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就是电信局的态度呢?如果是这样,那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也要站出来说说话了!!!

[6] 大家请听听陈德强先生的说法
〖游〗〖2000-1-20 23:02:00〗 〖http://〗〖讨论〗〖删改
我在98年5月份申报了视聆通上网专线,在服务方面虽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还是按要约按时缴费。99年5月10日,佛山电信局以通知函形式通知于5月1日起取消包月制,5月11日起,我先后多次向电信局下属营业部.数据分局.市场部.记费中心和佛山消委会投诉过,也和电信局法律顾问商谈过,问题都得不到解决。遂于12月24日起诉到佛山城区法院,现定于17日14时30分开庭。
我主要观点是佛山电信局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19条2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条.19条.24条.和《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条的规定。
我理解和认为该通知从5月1日起执行是指5月1日以后申报上网的用户而言,并不包括4月30日以前已经报装了上网专线的用户,例如电信部门从99年3月1日起调低电话初装费,只是指99年3月1日起报装电话的用户才能享受新标准,而99年2月28日前已经报装了电话的用户并不适用新标准同样道理。再如银行保险等行业,同样执行国家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面对国家连续七次降息,同样只是对从执行降息之日起发生业务的客户而言,保险业因降息而调整的保险收费并不追溯到降息前已经购买了保险的用户。因此,我要求佛山电信局恢复包月制或赔偿消费者损失,赔偿损失包括水晶球股票接收机.电脑和modem的购置和升级费用,总计约6000多元。
佛山电信局在复佛山消委会的函中称"优惠办法从原来不限时包月制调整为限时包月制(每月100小时),但包月费用不变,应该说100小时对绝大多数用户都是够用的,超出部分按市话费的半价(即0.09元/3分钟)计收也是合理的。"请问电信局:包月制的概念是720小时,为什么不限200小时.300小时或400小时,你限100小时的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长期以来,电信部门将自己等同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动不动以执行"国家政策""上级规定"为借口,肆意践踏法律法规,大玩数字游戏,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把本该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当成电信部门的施舍与恩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不能听之任之。

[5] 我的一点看法
〖游律师〗〖2000-1-20 13:27:00〗 〖http://〗〖讨论〗〖删改
每个网友都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既有权选择接受,也有权选择不接受。大家请注意:一旦选择了接受,就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程程同志,你想等罗定出了结果再作打算,也是一个办法。

[4] 我的个人决定
〖程程〗〖2000-1-20 12:49:00〗 〖panwh@21cn.com 〗〖http://〗〖讨论〗〖删改
今天是最后的期限,因为到场人数少,大家意见不一致,所以没有递交诉状。更有甚者已经到电信办理了转换电话业务,但我还是没有去办理。我想等罗定出了结果再作打算,到时我就会拿判决书跟电信交涉。不知道这样做是否适当??

[3] 支持陈先生,支持游律师,也是支持云浮网友
〖天边一只雁〗〖2000-1-20 12:47:00〗 〖jeo@china.com 〗〖http://soft2.gz168.com/jeo〗〖讨论〗〖删改
游律师,我也代表浮云地区的网友感谢你,因为陈德强先生的胜利就是我们的胜
利,所以我们坚决支持你,支持陈德强,同时也是支持我们自己。我们地区的网
友也已经联合起来了,有很多人在起诉状上签了名,筹了钱,在17日下午已经把
起诉状交给法院了,我们也希望得到你,得到法律界朋友们的指导和支持。
请与我联系:
email:jeo@china.com
oicq:138833
icq:35108403

[2] 告得好!
〖游律师〗〖2000-1-19 21:23:00〗 〖http://oklawyer.yeah.net/〗〖讨论〗〖删改
因为垄断,我们丧失了先机!
没有竞争,我们选择了落后!

[1] 祝贺您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永久留言中心
〖金钥匙信息导航台〗〖2000-1-19 11:33:00〗 〖 〗〖http://tjc.online.tj.cn/lyb〗〖讨论〗〖删改
您的留言簿注册名称为:维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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